公司债专题
Ⅱ.投资交易篇(上)
■公司债券投资有哪些基本原则?
投资公司债券既要有所收益,又要控制风险。根据公司债券的特点,投资公司债券的原则主要有:
1、收益性原则
不同种类的公司债券收益也不相同,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例如信用评级高的公司债券收益一般低于信用评级低的公司债券。
2、安全性原则
投资公司债券相对其他投资工具要安全得多,但这仅仅是相对的。因为经济环境、经营状况、债券发行人的信用等级并不是一成不变。因此,投资债券还应考虑不同债券投资的安全性。
3、流动性原则
公司债券的流动性强,意味着能够以较快的速度将公司债券兑换成货币,同时以货币计算的价值不受损失,反之则表明公司债券的流动性差。影响公司债券流动性的主要因素是公司债券的期限,期限越长,流动性越弱,期限越短,流动性越强,另外,不同类型公司债券的流动性也不同。对于那些资信优良的大公司或规模小但经营良好的公司,他们发行的债券其流动性是很强的,反之,那些规模小、经营差的公司发行的债券,流动性要差得多。
■公司债券投资有哪些影响因素?
公司债券投资可以获取固定的利息收入,也可以在市场买卖中赚差价。随着利率的升降,投资者如果能适时地买进卖出,就可获取较大收益。
影响公司债券投资收益的因素:
1、公司债券的利率
公司债券利率越高,债券收益也越高。反之,收益下降。形成利率差别的主要原因是:利率、存续期限、发行人的信用评级和市场情况等。
2、公司债券价格与面值的差额
当公司债券价格高于其面值时,债券收益率低于票面利率。反之,则高于票面利息率。
3、公司债券的还本期限
还本期限越长,票面利率越高。
4、市场供求、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
市场供求、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对公司债券价格产生影响,就直接影响到投资者的成本,成本越高则收益率越低,成本越低则收益率越高,所以除了利率差别会影响投资者的收益之外,市场供求、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也是我们考虑投资收益时所不可忽略的因素。
■如何进行公司债券买卖?
在上交所买卖公司债券可以通过两种方式:
1、发行时认购
目前,公司债券采取网上发行方式通过上交所竞价系统面向社会公共投资者公开发行部分债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首位为A、B、D、F的证券账户持有人均可在公司债券发行日按“时间优先”的原则认购公司债券,认购成功的,上交所竞价交易系统将实时确认成交。
2、公司债券上市后交易
投资者可通过上交所竞价交易系统买入、卖出公司债券。投资者从事公司债券现券交易按证券账户进行申报,实行净价交易、全价结算。
投资者在上交所交易市场进行公司债券现货买卖,必须选定一家证券经营机构,并订立全面指定交易协议后,方可办理委托买卖手续。投资者通过证券经营机构可选择现场委托、电话委托或网上委托等方式进行公司债券现货买卖。
■上交所竞价系统如何进行公司债券现货交易的申报?
公司债券现货交易申报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交易单位:手(1手=1000元面值);
2、计价单位:每百元面值;
3、价格变动单位:0.01元;
4、每笔申报限制:最低申报限额为1手,最高申报限额为10000手;
5、申报价格按照交易规则的规定执行。
■当日买入的公司债券可否当日卖出?
公司债券可以进行回转交易,即当日买入的债券可在当日卖出。
交易时间与股票买卖一样,投资者可以在上交所竞价系统买卖公司债券。交易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9:30 至11:30,下午1:00 至3:00,法定公众假期除外。有些证券公司开发的柜面系统可以支持交易时间外的投资者预申报,但上交所交易系统只在上述交易时间接受柜面系统的交易指令。
■什么是净价交易?
所谓“净价交易”是指在现券买卖时,以不含有自然增长应计利息的价格报价并成交的交易方式。所谓“全价结算”是指在进行债券现券交易清算时,买入方除按净价计算的成交价款向卖方支付外,还要向卖方支付应计利息,在债券结算交割单中债券交易净价和应计利息分别列示。
目前债券净价交易采取一步到位的办法,即交易系统直接实行净价报价,同时显示债券成交价格和应计利息额,并以两项之和为债券买卖价格;结算系统直接实行净价结算,以债券成交价格与应计利息额之和为债券结算交割价格。
全价、净价和应计利息三者关系如下:全价=净价+应计利息,即:结算价格=成交价格+应计利息。
在净价交易条件下,由于公司债券的交易价格不含有应计利息,其价格形成及变动能够更加准确地体现其内在价值、供求关系及市场利率的变动趋势。
■净价交易有什么优势?
首先,净价交易方式符合国际惯例,实行与国际统一的报价方式将有利于我国债券市场的发展,便于与国际市场接轨。
其次,净价交易使债券价格更加确切地反映了债券的内在价值和供求关系的变化和市场利率的变动趋势。净价交易将使债券价格曲线平滑许多,价格曲线变化将完全是债券的内在价值、供求关系及市场利率变动的反映。
第三,净价交易使利息收入和资本利得收入分开,进一步完善债券市场的税收制度。
第四,采用净价交易保证了价格波动的连续性,抑制利息支付时的价格缺口,为今后基于债券的衍生金融产品的推出创造条件。
■什么是债券回购?
债券回购指债券持有者在卖出一笔债券的同时,与买方约定在某一日期再以事先约定的价格将该笔债券购回,并支付一定利息的交易行为。
从交易发起人的角度出发,凡是抵押出债券,借入资金的交易就是债券正回购;凡是借出资金,获取债券质押的交易就是逆回购。正、逆回购是相互对应的,有正回购方就一定有接受该交易的逆回购方。简单来说,正回购方就是抵押出债券,取得资金的融入方;逆回购方就是接受债券质押,借出资金的融出方。
对债券投资者来说,债券回购既维护了投资者的流动性需求,又满足了其获取长期稳定收入的投资性需求。长期以来,上交所不断完善回购制度,已推出9个债券回购品种,极大满足了各类投资者的回购需求。
■如何进行债券回购交易?
1、投资者在上交所交易市场进行债券回购交易,必须选定一家证券经营机构并签订全面指定交易协议。
2、符合特定条件的公司债券可作为质押券参与质押式回购,当日买入的公司债券可当日进行质押券申报,申报成功即可进行回购交易。
回购交易申报中,融资方按“买入”进行申报,融券方按“卖出”进行申报。
回购交易在上交所竞价系统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单位:手(1手=1000元标准券)。
(2)计价单位:资金到期年收益率(%),报价时省略百分号(%)。
(3)价格变动单位:0.005或其整数倍。
(4)每笔申报限制:最低申报限额为100手,最高申报限额为10000手。
(5)申报价格按照交易规则的规定执行。
本专栏内容不代表上海证券交易所观点和立场,也不作为投资者投资决策依据。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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