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10月15日上午9时30分在廊坊市新开路239号荣盛地产大厦10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股份658,859,7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5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董事长耿建明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的认真审议,大会以计名投票方式逐项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58,859,7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荣盛发展总部关键领导岗位年薪激励方案>的议案》;
与本议案相关的股东耿建明、刘山及其关联方荣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荣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耿建富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20,355,78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荣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借款的议案》;
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荣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荣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耿建明、耿建富、邹家立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4,924,78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9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审议的内容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的召开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有与会董事签名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ΟΟ九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