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10月15日在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40号大唐电信集团主楼315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3人,代表股份175,543,0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99 %。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长曹斌先生主持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德恒律师事务所崔杰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挂牌转让天津产业园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75,543,035股, 其表决情况为:175,543,03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与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签署<内部资金支持框架协议>的议案》。
本项议案关联方股东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和电信科学技术第十研究所回避表决,具有表决股份权为13,529,340股,其表决情况为:13,529,34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的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