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进展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我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城开集团”或“甲方”)与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签订土地入市交易协议,由城开集团将已完成征地、土地平整、市政条件建设等工作的望京B29商业金融项目用地委托土地储备中心组织该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入市公开出让工作。该宗地于2009年8月20日起在土地储备中心挂牌出让,2009年9月3日由北京新幕世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星润实业有限公司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或“乙方”)以40亿元摘得。
按照土地入市交易协议规定,在土地储备中心将望京B29商业金融项目用地挂牌出让后,城开集团作为该宗地的土地整理方,应获得人民币12.584亿元的土地开发建设补偿费。竞得该宗地的联合体应在取得《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与城开集团签订《土地开发建设补偿协议》,明确付款方式、土地交付条件等有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2009年9月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临2009-044号公告。
一、近日,城开集团与联合体就望京B29商业金融项目用地款项支付、土地移交等问题签署《朝阳区望京(B29)项目用地土地开发建设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双方约定:
(一)在签订《土地开发建设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的3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开发补偿费的20%,计人民币25,168.508万元。
(二)2009年11月10日之前,甲方家地块相关资料交付乙方,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开发补偿费的20%,计人民币25,168.508万元。
(三)2010年3月15日之前,甲方将全部项目用地交付乙方且双方签订正式土地交接手续,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70,505.524万元。
(四)剩余款项,乙方根据甲方提供地块红线外市政管线工程进度,分期支付。
二、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协议签署后,城开集团预计于2010年3月15日之前将土地正式交付给联合体并以土地交付为结算此项收入的依据。预计此项收入将在2010年进行结算,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情况没有影响。
三、备查文件目录
《朝阳区望京(B29)项目用地土地开发建设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