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
控股有限公司初步选定拟受让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9年9月15日、23日、28日披露了控股股东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区控股公司”) 拟协议转让本公司部分股权公开征集受让方及相关进展情况的公告,详情请见2009年9月15日、23日、2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公司于2009年10月15日收到开发区控股公司《关于初步选定拟受让方的函》,全文如下:
“根据《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和2009年9月15日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有限公司拟协议转让宁波联合部分股权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公告内容,本公司通过资料审核、现场调研、提问等方法,经过对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交的受让意向书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后,初步选定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我公司本次出让持有的贵公司部分股份的拟受让方。本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与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就《股份转让协议》内容进行谈判,并根据谈判结果确定是否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并编制相关申报材料报政府相关部门审批,以确定最终受让方。
我公司选定的拟受让方是否能够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复并最终完成股权过户仍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贵公司通知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股票交易风险,并根据我公司通知及时披露上述股份转让事项的进展情况。”
为此,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本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权转让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Ο九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