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通知及公告
2009年9月30日,公司董事会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0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2009年10月1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09年10月15日14:30在济南市南门大街2号银座泉城大酒店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张文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现场会议,网络投票于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合计26人,代表股份79274965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3.7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56382734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3.98%;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3人,代表股份22892231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9.74%。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现场书面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 批准《关于变更2007年度配股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同意将原计划开设新店项目中的烟台新门店、泰安银座商城扩建店的2007年度配股募集资金312,101,959.89元及利息变更用于购买石家庄东方城市广场有限公司55.14%股权。
同意7918666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9%;反对88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1%;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2. 批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滨州银座商城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济南纬二路支行申请的3000万元、泰安银座商城有限公司向泰安市商业银行灵山支行申请的5000万元、东营银座商城有限公司向东营市商业银行营业部申请的35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贷款期限为一年,担保期限为12个月,并承担连带责任。
同意7917026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7%;反对88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1%;弃权16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山东德义君达律师事务所林泽若明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没有提出新议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山东德义君达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