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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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和出席情况
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10月15日(星期四)10:00在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C座13层大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数198,803,8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30%。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道才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律师列席了会议。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以198,803,8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
根据公司三届十次临时董事会提名,经股东大会投票选举,张亚波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以198,803,8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向曙光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