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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发布实施
    2009年10月1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王丽娜
      □超募资金应存放于专户,不能用于高风险投资 □每季度应对货币资金的内控制度检查一次,防被占用

      ⊙记者 王丽娜

      

      深圳证券交易所今日发布施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对诸如超募资金的使用、防范占资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范。

      《规范运作指引》要求创业板上市公司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等。

      《规范运作指引》充分借鉴了目前主板,特别是中小板市场行之有效的监管经验,同时还针对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特点,提出了一些针对性的监管要求。

      针对创业板公司的超募资金,《规范运作指引》规定:超募资金应同样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而且应投资于公司的主营业务,不能用于开展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等;公司最晚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作出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对外披露。

      《规范运作指引》还规定,创业板公司可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对非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核心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销售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进行锁定,或者由这些人员自愿申请对所持本公司股份进行锁定。

      为防范上市公司资金被占用,《规范运作指引》规定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应对货币资金的内控制度检查一次,重点关注大额非经营性货币资金支出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内部控制是否存在薄弱环节等。发现异常的,应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汇报。

      为避免选择性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指引》规定,公司接受特定对象采访和调研时,董事会秘书应全程参加,就调研过程和会谈内容形成书面记录,与采访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并鼓励公司将相关情况对外披露。

      深交所表示,今后对创业板上市公司将坚持严格监管,不断推进诚信规范,更好地引导上市公司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和能力,促进创业板市场的长远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