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国华电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万元
项目 | 2008年12月31日 | 2007年12月31日 | 2006年12月31日 |
负债及股东权益 |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4,744,635.7 | 3,418,391.9 | 3,319,864.8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260,579.8 | 398,575.9 | —— |
应付权证 | —— | —— | —— |
应付票据 | 400,985.2 | 399,339.4 | 486,852.0 |
应付账款 | 1,413,508.0 | 1,508,067.7 | 1,256,736.3 |
预收款项 | 239,277.0 | 326,898.9 | 225,287.7 |
应付职工薪酬 | 275,422.6 | 290,591.6 | 300,483.7 |
其中:应付工资 | 198,062.0 | 243,477.6 | 258,726.0 |
应付福利费 | 2,669.1 | 4,248.0 | 13,369.6 |
应交税费 | 87,688.0 | 153,858.9 | 136,323.6 |
其中:应交税金 | -431.7 | 131,684.0 | 121,925.5 |
应付利息 | 33,864.7 | 12,250.6 | 12,126.3 |
应付股利(应付利润) | 16,398.2 | 24,324.4 | 18,665.8 |
其他应付款 | 689,112.1 | 567,540.2 | 462,978.8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715,984.8 | 431,233.3 | 443,810.1 |
其他流动负债 | 109,224.7 | 430,289.1 | 162,363.8 |
流动负债合计 | 8,986,680.8 | 7,961,361.9 | 6,825,492.9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15,080,201.8 | 10,903,152.2 | 8,469,232.1 |
应付债券 | 806,275.5 | 806,235.2 | 716,083.6 |
长期应付款 | 281,695.0 | 125,023.9 | 581.0 |
专项应付款 | 35,673.7 | 30,075.7 | 30,292.2 |
递延收益 | —— | 12,382.8 | 6,959.3 |
预计负债 | 1,087.6 | 411.0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02,602.2 | 75,986.0 | 77,508.2 |
递延税款贷项 | —— | —— |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222,329.4 | 81,698.8 | 5,784.9 |
其中:特准储备基金 | —— | ——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6,529,865.2 | 12,034,965.6 | 9,306,441.3 |
负债合计 | 25,516,546.0 | 19,996,327.5 | 16,131,934.2 |
股东权益: | |||
股本 | 1,200,000.0 | 1,200,000.0 | 1,200,000.0 |
国家资本 | 1,200,000.0 | 1,200,000.0 | 1,200,000.0 |
集体资本 | —— | —— | —— |
法人资本 | —— | —— | —— |
其中:国有法人资本 | —— | —— | —— |
集体法人资本 | —— | —— | —— |
个人资本 | —— | —— | —— |
外商资本 | —— | —— | —— |
资本公积 | 512,024.4 | 532,873.3 | 549,008.9 |
减:库存股 | —— | —— | —— |
盈余公积 | 124,723.1 | 263,975.8 | 153,011.3 |
一般风险准备 | —— | —— | —— |
未确认的投资损失(以“-”号填列) | —— | -99,039.3 | -115,228.4 |
未分配利润 | -631,290.9 | -42,899.8 | -34,326.0 |
其中:现金股利 | —— | —— | —— |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 —— | ——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1,205,456.6 | 1,854,910.0 | 1,752,465.8 |
少数股东权益 | 2,286,732.0 | 2,367,363.4 | 2,072,580.6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3,492,188.6 | 4,222,273.4 | 3,825,046.4 |
减:未处理资产损失 | —— | —— | —— |
所有者权益合计(剔除未处理资产损失后的金额) | 3,492,188.6 | 4,222,273.4 | 3,825,046.4 |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 29,008,734.6 | 24,218,600.9 | 19,956,980.6 |
(三)中国华电合并利润分配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08年12月31日 | 2007年12月31日 | 2006年12月31日 |
一、营业收入 | 8,946,800.6 | 7,274,512.1 | 5,654,887.6 |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 | 8,866,167.9 | 7,218,260.4 | 5,607,488.0 |
其他业务收入 | 80,632.7 | 56,251.7 | 47,399.6 |
减:营业成本 | 8,601,797.8 | 6,148,896.1 | 4,877,370.4 |
其中:主营业务成本 | 8,547,607.1 | 6,104,843.7 | 4,840,169.5 |
其他业务成本 | 54,190.7 | 44,052.4 | 37,200.9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71,798.4 | 74,660.9 | 55,359.8 |
销售费用 | 41,856.7 | 35,298.3 | 32,889.2 |
管理费用 | 80,348.3 | 67,395.2 | 70,810.6 |
其中:业务招待费 | 5,079.7 | —— | —— |
研究与开发费 | 4,175.7 | —— | —— |
财务费用 | 986,134.2 | 638,745.2 | 372,193.6 |
其中:利息支出 | 995,153.8 | 646,842.3 | 375,670.2 |
利息收入 | 22,579.0 | 15,261.3 | 15,978.9 |
汇兑净损失(汇兑净收益以“-”号填列) | -18,760.3 | -11,364.4 | -6,227.5 |
资产减值损失 | 10,162.7 | 1,108.3 | 2,304.3 |
其他 | —— | —— | —— |
加: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 |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15,519.7 | 70,000.7 | 54,267.6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 —— |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829,777.8 | 378,408.8 | 298,227.3 |
加:营业外收入 | 155,275.0 | 54,115.5 | 33,856.9 |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 21,057.1 | 6,255.4 | 2,971.5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非货币性交易收益) | —— | —— | —— |
政府补助(补贴收入) | 121,473.5 | —— | —— |
债务重组利得 | |||
减:营业外支出 | 13,601.1 | 12,517.0 | 12,802.4 |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 2,504.4 | 2,797.7 | 6,507.3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非货币性交易损失) | —— | —— | —— |
债务重组损失 | —— | —— | ——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688,103.9 | 420,007.3 | 319,281.8 |
减:所得税费用 | 31,328.6 | 92,807.7 | 106,049.8 |
加:未确认的投资损失 | —— | -11,050.6 | -5,367.7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719,432.5 | 316,149.0 | 207,864.3 |
减:少数股东损益 | -193,152.6 | 209,400.0 | 145,860.4 |
五、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526,279.9 | 106,749.0 | 62,003.9 |
(四)中国华电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08年度 | 2007年度 | 2006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10,041,307.4 | 8,540,145.5 | 6,604,998.5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22,402.5 | 7,690.3 | 8,285.3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214,052.4 | 241,657.4 | 151,394.3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0,277,762.3 | 8,789,493.2 | 6,764,678.1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7,241,895.0 | 5,268,172.7 | 3,950,941.5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701,297.1 | 632,130.3 | 522,946.7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949,941.0 | 887,113.8 | 710,828.0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567,874.0 | 108,050.2 | 79,012.4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9,461,007.1 | 6,895,467.0 | 5,263,728.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16,755.2 | 1,894,026.2 | 1,500,949.5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20,354.8 | 43,473.8 | 92,605.3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28,354.9 | 19,499.6 | 26,590.5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43,265.7 | 13,118.8 | 12,810.8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15.8 | 145.5 | 5,766.5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21,417.6 | 206,591.3 | 152,855.2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13,408.8 | 282,829.0 | 290,628.3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5,346,662.6 | 3,575,876.1 | 3,646,712.2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243,168.7 | 271,756.8 | 261,839.9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91,366.8 | —— |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429,060.8 | 307,920.7 | 373,584.7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5,927,525.3 | 4,155,553.6 | 4,282,136.8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614,116.5 | -3,872,724.6 | -3,991,508.5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72,427.8 | 144,790.7 | 57,463.6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72,427.8 | ——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12,924,110.6 | 8,831,312.2 | 8,425,119.5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52,540.9 | 177,462.0 | 183,361.3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3,149,079.3 | 9,153,564.9 | 8,665,944.4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7,145,988.4 | 5,823,554.0 | 5,048,908.3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1,001,242.8 | 899,484.0 | 751,921.4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10,581.4 | 15,578.8 | 33,056.7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81,275.2 | 226,639.3 | 212,845.8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8,328,506.4 | 6,949,677.3 | 6,013,675.5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820,572.9 | 2,203,887.6 | 2,652,268.9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317.0 | -371.4 | 5.9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22,894.6 | 224,817.8 | 161,715.8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612,955.3 | 381,547.2 | 219,831.4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635,849.9 | 606,365.0 | 381,547.2 |
(五)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 2008年 | 2007年 | 2006年 |
资产负债率(%) | 87.96 | 82.57 | 80.83 |
流动比率 | 0.30 | 0.31 | 0.28 |
速动比率 | 0.23 | 0.27 | 0.23 |
净资产收益率(%) | -20.60 | 7.49 | 5.43 |
利息倍数 | 0.30 | 1.66 | 1.86 |
注: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待摊费用)/流动负债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期末净资产
利息倍数=(利润总额+财务费用)/财务费用
三、中国华电2008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华电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对中国华电及其子公司2008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09)第1-0988号),认为中国华电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中国华电2008年12月31日的合并财务状况以及2008年度的合并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四、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中国华电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编制基础。
中国华电财务报表2008年以前按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及有关补充规定编制。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06年2月公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五条至第十九条,以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相关规定,按照追溯调整的原则,编制2007年度的可比利润表和可比资产负债表。
五、中国华电2008年度主要会计制度及主要会计政策的说明
(一)目前执行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
执行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补充规定。
(二)会计年度
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2008年度内新设成立的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会计年度自成立之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三)记账本位币
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四)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采用借贷记账法,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以历史成本计量为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记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衍生金融工具等以公允价值计量;采购时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的存货、固定资产等,以购买价款的现值计量;发生减值损失的存货以可变现净值计量,其他减值资产按可收回金额(公允价值与现值孰高)计量;盘盈资产等按重置成本计量。
本报告期各财务报表项目会计计量属性未发生变化。
(五)外币业务的核算方法及折算方法
对发生的外币业务,按照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合人民币记账。对各种外币账户的外币期末余额,外币货币性项目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发生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遵循下列原则:
1、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
2、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按照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
3、按照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单独列示;
4、现金流量表按照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作为调节项目,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示。
(六)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1、现金为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
2、现金等价物为中国华电持有的期限短(一般为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七)金融工具
1、金融工具的确认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中国华电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终止确认: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规定的终止确认条件。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才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
2、金融资产的分类标准与依据
金融资产划分为以下四类: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包括为了在短期内出售而取得的金融资产,以及衍生金融工具。此类金融资产采取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所有已实现和未实现的损益均计入当期损益。
(2)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但已经被重分类为其他金融资产类别的非衍生金融资产除外。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终止确认、发生减值或摊销产生的利得和损失,均计入当期损益。
(3)贷款和应收款项
贷款和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终止确认、发生减值或摊销产生的利得和损失,均计入当期损益。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未被分类为上述三种类别的非衍生金融资产。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其折溢价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并确认为利息收入;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在该投资终止确认或被认定发生减值时,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对应部分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划分为以下两类: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此类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所有已实现和未实现的损益均计入当期损益。
(2)其他金融负债
此类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4、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确定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采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本公司采用合理的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
5、折现率的确定
在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所有合同条款(包括提前还款权,看涨期权.类似期权等)的基础上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来确认折现率,但不应当考虑未来信用损失。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合同各方之间支付或收取的、属于折现率组成部分的各项收费,交易费用及溢价或折价等,在确定折现率时也予以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未来现金流量或存续期间无法可靠预计时,应当采用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整个合同期内的合同现金流量。
6、金融资产减值
中国华电于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是指金融资产初始确认后实际发生的、对该金融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有影响,且企业能够对该影响进行可靠计量的事项。
对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确认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则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现值,减记金额计入当期损益。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按照该金融资产原实际利率折现确定,并考虑相关担保物的价值。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但是,该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应当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予以转出,计入当期损益。该转出的累计损失,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摊销金额、当前公允价值和原已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后的余额。
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可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通过损益转回。
(3)以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发生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得转回。
(八)应收款项
1、坏账的确认标准:凡因债务人破产,依据法律清偿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人死亡,既无遗产可供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人逾期三年未能履行偿债义务,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列作坏账的应收款项,以及其他发生减值的债权如果评估为不可收回,则对其终止确认。
2、坏账损失核算方法:本公司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
3、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及计提比例
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公司定期对应收款项可收回性予以判断,并预计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采用按账龄分析、分类确定和个别认定相结合的方法计提坏账准备。
对于预付账款,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或者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应当将原计入预付账款的金额转入其他应收款,并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其账龄从预付账款发生日算起。
对于持有的未到期应收票据,如有确凿证据证明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时,应将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并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其账龄从开具票据之日算起。
(1)账龄分析法
对于一般应收款项应按账龄分析法提取坏账准备。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时,应以债权发生之日到资产负债表日的期间确定账龄。收到债务单位当期偿还的部分债务后,剩余的应收款项应按原账龄加本期增加账龄确定;对同一客户存在多笔债权且各笔账龄不同的情况下,收到债务单位到期偿还的部分债务,应逐笔确认当期收到的债权是哪一笔,如果确实无法认定的,按照“先发生,先收回”的原则确定,剩余应收款项的账龄按上述原则办理。坏账准备的具体计提比例如下:
账龄 |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
6个月以内 | 0 | 0 |
6个月-1年(含1年,下同) | 5 | 5 |
1 - 2年 | 10 | 20 |
2 - 3年 | 20 | 50 |
3 - 4年 | 50 | 80 |
4 - 5年 | 50 | 80 |
5年以上 | 100 | 100 |
(2)分类确定法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该项应收款项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很小,如债务单位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等导致停产而在短时间内无法偿付债务等,不论该应收款项账龄长短可全额计提坏账准备;除上述情况及账龄5年以上应收款项外,下列各种情况一般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当年发生的应收款项,计划对应收款项进行重组,其他已逾期但无确凿证据表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对企业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应收款项,根据预计可能发生的的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此类应收款项一般不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但有确凿证据表明关联方(债务单位)已撤消、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等,并且不准备对应收款项进行债务重组或其他收回方式的,则对预计无法收回的应收关联方的款项也应当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对于售予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等电网企业的无争议应收电费款,估计在预期内能收回的不提坏账准备,但是在确认上存在争议的应收电费款部分应按一般应收账款的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
集团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各企业之间与对方能核对一致的内部往来款,在对方经营状况正常的条件下,一般不计提坏账准备。
临时挂账的基建前期费用,一般不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职工个人因公借款或部门备用金,一般不计提坏账准备。
(3)个别认定法
如果有其他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账龄分析法和分类确定法计提的坏账准备不合适且对企业经营成果有较大影响的,企业在真实客观分析债务人的实际偿还能力后,对该应收款项的可收回金额作出具体评估,报经集团公司同意后按个别认定法公允地计提该项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
采用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办法计提坏账准备时,不再重复计算。
4、应收款项转让、质押、贴现等会计处理方法
以应收债权为质押取得银行借款时,按照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财务费用”,贷记“短期借款”;
将应收债权出售给银行等金融机构,不附有追索权的,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借记“其他应收款”(退回的销售折让)借记已提取的“坏账准备”,借记相关的“财务费用”,贷记应收款项,差额借(贷)记营业外收入(支出);附有追索权的,按照约定金额回购部分应收债权,视同质押借款处理。
应收债权贴现,应视同债权的出售,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从事应收债权融资等有关业务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财会[2003]14号)的规定会计处理。
(九)存货
1、本公司的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燃料、事故备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周转材料、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委托加工材料、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等。
2、存货取得的计价
存货在取得时,按照实际成本入账。实际成本按以下方法确定:
(1)购入的存货,按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费用,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和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进口关税和其他税金以及其他费用,作为实际成本。
(2)自制的存货,按制造过程中的各项实际支出,作为实际成本。
(3)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的存货,以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以及加工费、运输费、装卸费和保险费等费用以及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作为实际成本。
(4)投资者投入的存货,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
(5)接受捐赠的存货,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实际成本:
a.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如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b.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参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6)中国华电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存货,或以应收债权换入存货的,按照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受让存货的实际成本:
a.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和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b.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7)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存货,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换入存货的实际成本:
a.收到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作为实际成本;
b.支付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作为实际成本。
(8)盘盈的存货,按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作为实际成本。
(9)下列费用不应包括存货成本中,而在其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
a.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
b.仓储费用(不包括在生产过程中为达到下一个生产阶段所必需的仓储费用);
c.商品流通企业在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费用。
3、存货领用或发出的计价
(1)按照实际成本核算的存货,领用或发出时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其实际成本。
(2)按照计划成本进行存货核算,对存货的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之间的差异,单独核算。领用或发出的存货,按月分摊材料成本差异,将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按上月材料成本差异率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上月材料成本差异率=月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月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100%
本月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本月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上月材料成本差异率
(3)对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及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一般采用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
(4)低值易耗品和周转使用的包装物、周转材料等应在领用时摊销,摊销方法可以采用一次摊销或者分次摊销。
4、存货的盘点
中国华电对存货实行定期盘点制度,每年至少盘点一次。盘点结果如果与账面记录不符,于期末前查明原因,并根据管理权限,经理会议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盘盈的存货,应冲减当期的生产成本;盘亏的存货,在减去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计入当期生产成本,属于非常损失的,计入营业外支出。
盘盈或盘亏的存货,如在期末结账前尚未经批准的,在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时先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出说明;如果其后批准处理的金额与已处理的金额不一致,按其差额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
5、存货的期末计价
中国华电每年年度终了,对存货进行全面检查,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6、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
存货跌价应按单项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1)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以估计售价减去估计完工成本及销售所必须的估计费用后的价值。存货可变现净值中估计售价确定原则:
a.为执行销售合同或劳务合同而持有的产品或商品,按合同价格确定;
b.持有的库存数量多于合同数量的产品或商品,以一般销售价格确定;
c.没有销售合同约定的存货,以一般销售价格确定;
d.属于定单生产的存货,则应按协议价确定。
(2)当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a.市价持续下跌,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回升的希望;
b.企业使用该项原材料生产的产品的成本大于产品的销售价格;
c.企业因产品更新换代,原有库存原材料已不适应新产品的需要,而该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又低于其账面成本;
d.因企业所提供的商品或劳务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逐渐下跌;
e.其他足以证明该项存货实质上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3)当存在以下一项或若干项情况时,应当将存货账面价值全额计提跌价准备:
a.已霉烂变质的存货;
b.已过期且无转让价值的存货;
c.生产中已不再需要,并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d.其他足以证明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4)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要充分考虑持有目的,下列存货不计提跌价准备:
a.用于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燃料、委托加工材料、备品备件、在产品等存货虽然成本高于其现市场购买价,但用其生产的产品的可变现净值预计高于成本的;
b.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但预计出售日可变现净值高于存货成本的。
存货跌价准备应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计量,如果某些存货具有类似用途并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且实际上难以将其与该产品系列的其他项目区别开来进行估价的存货,可以合并计量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可以按存货类别计量成本与可变现净值。
(十)长期股权投资
1、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的计价
(1)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初始成本计价。
(2)以放弃非现金资产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的规定计价。
(3)以债务重组取得的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的规定计价。
(4)通过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划出单位的账面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计价。
(5)因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按企业合并所述方法确认。
(6)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
(7)投资者投入的,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
2、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及收益确认
中国华电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中国华电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单位,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时,确认当期投资收益,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
采用权益法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采用权益法时,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中国华电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中国华电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待处置该项投资时按相应比例转入当期损益。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公司期末对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恶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并且这种降低的价值在可预计的未来期间内不可能恢复,应将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2)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按个别投资项目成本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提。
(十一)委托贷款
1、委托贷款的计价
中国华电发生的委托贷款,按规定的程序办理,并按实际委托的贷款金额入账。
2、委托贷款损益的确认
中国华电于期末时,按照委托贷款协议规定的利率计提应收利息,计入当期投资收益。对按期计提的利息到付息期不能收回的,停止计提利息,并冲回原已计提的利息。
3、委托贷款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
委托贷款应按单项委托贷款本金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委托贷款本金的差额,予以计提减值准备。对于委托贷款而言,可收回金额是指委托贷款的转让净价与预期从该委托贷款的持有和到期处置中形成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中较高者。其中,转让净价是指转让该资产所得价款减去所发生的相关税费后(不含所得税)的余额。
(1)如果协议规定,由受托放贷的金融机构选择贷款对象,并承担可能的损失风险时,该项委托贷款不计提减值准备。但如果该项委托贷款已逾期且不能确定全额收回的,应按(2)c规定计提减值准备。
(2)如果协议规定,由委托企业指定贷款对象,通过金融机构放出贷款,并由委托企业承担可能的损失风险时,应当视以下情况确定是否计提减值准备:
a.对于贷款期满能全额收回的委托贷款不计提减值准备;如借款单位已经宣告破产,或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或经营不善进行清理整顿、停业的而非持续经营的,不论该委托贷款是否逾期,均按委托贷款账面余额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b.尚未逾期的委托贷款,在贷款期限内,贷款单位生产经营正常,且如期支付贷款利息的,则不计提减值准备。如果未能收到约定的利息,应分析贷款单位最近一期经审计的会计报表,如果该贷款单位连续2年盈利或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量大于零并预计在收回该贷款前此经营趋势能持续下去,则该项委托贷款不计提减值准备;否则,依照估算的可收回金额与该项委托贷款本金差额计提减值准备。
c.已经逾期的委托贷款,则应根据逾期期限的长短,对该项委托贷款计提减值准备。逾期1年(含)以下,按10%计提减值准备;逾期1-3年(含)的,按40%计提减值准备;逾期3年以上的,按100%计提减值准备。如果有其他确凿证据表明按此逾期年限及比例计提委托贷款减值准备不合适的,报经集团公司同意后可按个别认定法更公允地计提该项逾期委托贷款的减值准备。
(十二)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并且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
投资性房地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相同的方法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
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投资性房地产发生减值的,应进行减值测试并按单项计提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十三)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的标准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固定资产仅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其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才予以确认
2、固定资产的分类
固定资产按用途及使用情况分为八大类:
(1)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指直接参加生产、经营过程或直接服务于生产、经营过程的各种固定资产。包括:
a.发电及供热设备:指用以生产电力、热力的各种机器设备,如输煤设备、锅炉设备、汽轮机、发电机、水轮机、化学处理设备、供热管路及设备等。
b.输电线路:指用以输送电力且电压等级在规定标准以上的架空或电缆输电线路。
c.配电线路及设备:指电压等级在输电线路标准以下的线路及配电设备。
d.变电设备:指主变压器、所(厂)用变压器、35千伏及以上厂用电力电缆、电气控制设备和直接供用户用电的变压器。
e.用电计量设备:指安装在用户的各种售电计量电度表、表用互感器、定量器等设备(也可根据管理需要将一定价值标准以下的用电计量设备列作低值易耗品管理)。发电厂用电度表及附件应列作配电盘、开关柜的附属设备,不作为固定资产登记对象。
f.通讯线路及设备:指水泥杆、通讯电缆和光纤通讯线路以及电力载波机、传真机、微波机等通讯设备。
g.自动化控制设备及仪器仪表:指锅炉控制盘、汽机发电机控制盘等自动化控制设备和遥控、遥测等远动装置、电子计算机以及周波表、高频放大器等仪器仪表,铁塔加工、镀锌设备生产线及其他自动、半自动化设备。
h.水工机械设备:指水力发电厂专用的水工机械设备,如启闭机、闸门、升船机等。
i.检修及维护设备:指具有改变材料属性、形态功能的各种机器和辅助机械设备。如车床、电焊机、起重机、铁塔、金具加工设备、酸洗及综合处理装置等。
j.生产管理用工器具:指具有独立用途的各种工作用具、仪器,如冷风机、电传机、微型计算机。
k.运输设备:指载人和运货用的各种运输工具,如铁路机车、船舶、汽车、电瓶车等。
l.生产及管理用房屋:指生产车间和为生产服务的行政管理部门所使用的房屋,以及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
m.生产用建筑物:指除房屋以外的各种生产用建筑物,如拦河坝、冷却塔、隧洞、灰场、厂区道路、输煤栈桥、电缆沟、围墙等。
(2)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指不直接服务于生产经营过程的资产,如职工宿舍、食堂、幼儿园、浴室、俱乐部、医院、子弟学校等单位的房屋建筑物和机器设备等。
(3)基建用固定资产:指在基建项目筹建和建设期间,为保证基建管理和施工的正常进行,用基建投资购建的各种固定资产。
(4)租出固定资产:指临时出租给外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
(5)未使用固定资产:指尚未使用的新增固定资产,购入尚待安装固定资产,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以及经批准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但由于季节性生产、大修理等原因而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在车间内替换使用的机器设备,都应作为在用的固定资产。
(6)不需用固定资产:指不需用,经批准准备处理的固定资产。
(7)土地:指已经估价单独入账的土地。
(8)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指采用融资租赁方式从有关的租赁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租入的固定资产。
3、固定资产的计价
取得固定资产时,按取得时的成本入账。
固定资产取得时的成本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确定:
(1)外购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买价、增值税、保险费、进口关税等相关税费,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如场地整理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如果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按各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该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入账价值。
(3)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4)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如果融资租赁资产占本公司资产总额比例等于或低于30%的,在租赁开始日按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5)在原有固定资产的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原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支出,减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作为入账价值。
(6)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或以应收债权换入固定资产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受让的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a.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b.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7)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固定资产,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换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a.收到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b.支付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作为入账价值。
(8)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入账价值:
a.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b.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其入账价值:
①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②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
③如接受捐赠的系旧的固定资产,按依据上述方法确定的新固定资产价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9)盘盈的固定资产,应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入账价值:
a.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b.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项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
(10)经批准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调出单位的账面价值加上发生的运输费、安装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入账价值。
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中,还包括为取得固定资产而交纳的契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等相关税费。
本公司购置计算机硬件所附带的、未单独计价的软件,与所购入的计算机硬件一并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单独计价的,应作为无形资产管理。
4、折旧方法:
采用平均年限法,固定资产类别、折旧年限和折旧率见下表:
固定资产类别 | 预计净残值(%) | 预计使用寿命 | 年折旧率(%) |
发电及供热设备 | 3 | 12月20日 | 8.08-4.85 |
输电线路 | 3或0 | 30-35 | 3.23-2.77 |
配电线路及设备 | 3 | 14-22 | 6.93-4.41 |
变电设备 | 3或0 | 18-22 | 5.56-4.41 |
通讯线路及设备 | 0 | 5月10日 | 10月20日 |
自动化控制及仪器仪表 | 0 | 4月12日 | 25-8.33 |
水工机械 | 3 | 8月12日 | 9.70-8.33 |
检修及维护设备 | 3 | 10月14日 | 9.70-6.93 |
运输设备 | 3 | 6月12日 | 16.17-8.08 |
非生产用设备工具 | 0 | 18-22 | 5.56-4.55 |
非生产用电子设备 | 0 | 4月8日 | 20-12.50 |
房屋 | 3或0 | 20-45 | 5-2.22 |
建筑物 | 0 | 15-55 | 6.67-1.82 |
5、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使可能流入中国华电的经济利益超过了原先的估计,如延长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或者使产品质量实质性提高,或者使产品成本实质性降低,则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其增计后的金额不应超过该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除此以外的后续支出,在确认为当期费用,不再通过预提或待摊的方式核算。
对于固定资产发生的下列各项后续支出,按如下方法处理:
(1)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直接计入当期费用。
(2)固定资产改良支出,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其增加后的金额不应超过该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超出部分应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3)如果不能区分是固定资产修理还是固定资产改良,或固定资产修理和固定资产改良结合在一起,则按上述原则进行判断,其发生的后续支出,分别计入固定资产价值或计入当期费用。
(4)符合上述原则可予资本化的固定资产装修费用,在两次装修期间与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采用年限平均法单独计提折旧。如果在下次装修时,该项固定资产相关的固定资产装修费用仍有余额,应将该余额一次全部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5)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比照上述原则处理。发生的固定资产装修费用,符合上述原则可予资本化的,应在两次装修期间、剩余租赁期与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三者中较短的期间内,采用年限平均法单独计提折旧。
6、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
中国华电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逐项进行检查,按账面价值与可回收金额孰低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部分,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按单项资产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对于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且能正常发挥设计(预定)效能的固定资产,可以根据重要性原则不计提减值准备;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不计提减值准备。
除上述以外的固定资产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按单项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部分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资产的市价在当期大幅下跌,其跌幅大大高于因时间推移或正常使用而引起的下跌;
(2)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等经营环境,在当期或近期发生重大变化,并对本公司产生负面影响;
(3)市场利率或市场的其他投资回报率等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很可能影响本公司计算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折现率,并导致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4)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实体损坏;
(5)资产的使用或预计使用方式或程度已在当期或在近期将发生重大变化,如本公司计划终止或重组该资产所属的经营业务,或提前处置该资产等情形,从而对本公司产生负面影响;
(6)其他有证据表明资产已发生减值的情况。
7、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可按以下两种方法确定:
(1)有市价的单项固定资产,应按现行市价法计算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现行市价×固定资产剩余使用年限/全新固定资产使用寿命);
(2)能够计算重置成本的整体固定资产,可按重置成本法计算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重置成本×固定资产剩余使用年限/全新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重置成本按照在现行市场价格以及现行技术条件下购建资产各部分的成本确定,其中所含资本化的利息费用不再重新调整。
按以上方法确定可收回金额并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取得确凿的相关依据,其可收回金额应由技术、管理等部门的专业人员提供内部或外部独立鉴定报告,作为判断依据。
(十四)在建工程
1、在建工程计价
按各项工程所发生的实际成本核算。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结转固定资产。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允许资本化的借款费用支出计入工程造价;交付使用后,其有关利息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2、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在建工程发生减值的,按相关资产(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减值迹象主要包括:
(1)长期停建并且预计在未来3年内不会重新开工的在建工程;
(2)所建项目无论在性能上,还是在技术上已经落后,并且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3)其他足以证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在建工程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十五)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的确认和初始计价
无形资产的确认标准:
(1)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2)与该资产相关的预计未来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3)该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中国华电的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等。
无形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2、无形资产的摊销: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计入当期损益。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线法摊销。
中国华电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调整。
无法预见无形资产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的作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摊销,但每年均对该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并进行减值测试。
3、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无形资产发生减值的,按相关资产(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减值迹象主要包括:
(1)已被其他新技术等所替代;
(2)市价在当期大幅下降,预期不会恢复;
(3)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限;
(4)其他足以证明实质上已经发生了减值的情形。
无形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4、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划分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可证明其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十六)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主要包括开办费、生产职工培训及提前进厂费用等,按发生时的实际成本计价。
1、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等,开始生产经营前在本科目核算;应从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2、随基建工程完工移交的生产职工培训及提前进厂费用等,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一次计入损益。
3、其他长期待摊费用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十七)应付债券
中国华电所发行的债券,按照实际发行价格总额,作负债处理;债券发行价格总额与债券面值总额的差额,作为债券溢价或折价,在债券的存续期间内按直线法于计提利息时摊销,并按借款费用的处理原则处理。
(十八)借款费用
1、借款费用是指本公司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及其他相关成本,括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
2、借款费用资本化与费用化的原则
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借款费用,予以资本化,其他借款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1)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开始资本化:
a.资产支出已经发生;
b.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c.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2)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之后发生的借款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暂停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3、资本化金额的确定
专门借款以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暂时性的存款利息收入或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占用的一般借款,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十九)辞退福利
1、辞退福利的对象
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所离职的员工。
2、辞退福利确认原则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预计负债,同时计入当期管理费用:
(1)企业已经制定正式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提出自愿裁减建议,并即将实施。
(2)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
3、辞退福利的计量
(1)对于职工没有选择权的辞退计划,应当根据计划条款规定拟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数量、每一职位的辞退补偿等计提应付职工薪酬(预计负债)。
(2)对于自愿接受裁减的建议,因接受裁减的职工数量不确定,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 号——或有事项》规定,预计将会接受裁减建议的职工数量,根据预计的职工数量和每一职位的辞退补偿等计提应付职工薪酬(预计负债)。
(3)实质性辞退工作在一年内实施完毕但补偿款项超过一年支付的辞退计划,企业应当选择恰当的折现率,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应计入当期管理费用的辞退福利金额,该项金额与实际应支付的辞退福利款项之间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以后各期实际支付辞退福利款项时,计入财务费用。
(二十)预计负债
1、预计负债的确认标准
或有事项相关相关义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确认为预计负债:
(1)该义务是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
(2)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2、预计负债的计量方法
预计负债按照清偿该负债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计量。如果所需支出存在一个金额区间,按该区间的上、下限金额的平均数确定;如果所需支出不存在一个金额区间,预计负债只涉及单个项目时,最佳估计数按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预计负债涉及多个项目时,最佳估计数按各种可能发生额几及其发生概率计算确定。
如果清偿已确认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或其他方补偿,则补偿金额只能在基本确定能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所确认负债的账面价值。
(二十一)预计负债
如果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公司将其确认为预计负债:
1、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
2、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预计负债金额的确认方法:金额是清偿该预计负债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如果所需支出存在一个金额范围,则最佳估计数按该范围的上、下限金额的平均数确定;如果所需支出不存在一个金额范围,则最佳估计数按如下方法确定:
1、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时,最佳估计数按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
2、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时,最佳估计数按各种可能发生额及其发生概率计算确定。
如果清偿已确认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或其他方补偿,则补偿金额只能在基本确定能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所确认负债的账面价值。
(二十二)递延收益
对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如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
(二十三)收入确认原则
收入,指公司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中国华电经营营业执照上规定的主营业务的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销售电力产品收入、热力产品收入、输电收入、其他收入以及施工企业的工程合同收入等。
其他业务收入的确认原则与主营业务收入的确认原则一致。
1、电力(热力)产品销售收入的确认
(1)发电企业于会计期末,根据购售电双方共同确认的上网电量和发改委、物价部门批准执行的上网电价确认电力产品销售收入。
(2)热电联产企业于会计期末,根据热力销售部门提供经购售双方确认的售热量和物价部门批准的售热单价计算确认售热收入;售热收入包括向用户供热应收取的热费收入,以及用户未返回热电联产企业的回水收入。
2、除销售电力(热力)产品以外,企业按以下规定确认营业收入实现:
(1)销售商品
企业销售商品的收入,应当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
a.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b.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c.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d.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销售商品的收入应按企业与购货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金额或双方接受的金额确定。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当期财务费用;销售折让在发生时直接冲减当期收入。
企业已经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应当冲减退回当期的收入,但资产负债表日及以前售出的商品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退回的,应当冲减报告年度的收入。
(2)提供劳务
企业对外提供劳务,其收入按以下方法确认:
a.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应当在完成劳务时确认收入。
b.如果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相关的劳务收入。当劳务总收入和总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劳务的完成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时,则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
c.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情况下,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收入分别以下情况确认和计量:
①如果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应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成本;
②如果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全部得到补偿,应按能够得到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收入,并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作为当期费用。确认的收入金额小于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的差额,作为当期损失;
③如果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全部不能得到补偿,但应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作为当期费用,不确认收入。
④提供劳务的总收入,应按企业与接受劳务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的金额确定。现金折扣应当在实际发生时作为当期财务费用。
(3)让渡资产使用权
让渡资产使用权而发生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和使用费收入。应当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收入:
a.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b.收入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利息收入应按让渡现金使用权的时间和适用利率计算确定;使用费收入应按有关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二十四)建造合同
1、建造合同收入、费用的确认原则
建造合同收入以收到或应收的工程合同总金额或总造价确认;合同费用确认应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为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和间接费用。
建造合同的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能够可靠估计的,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建造合同的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不能够可靠估计的,若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予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合同费用;若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合同费用,不确认合同收入。
建造合同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况下,表明其结果能够可靠估计:
(1)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
(3)固定造价合同还必须同时满足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计量及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确定。
2、合同完工进度的确认方法
按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合同完工进度。
3、资产负债表日,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的,将预计损失确认为当期费用。
(二十五)租赁
1、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性租赁
满足以下一条或数条标准的租赁,认定为融资租赁:
(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价预计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的5%(含5%)。
(3)租赁期占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的大部分。
不满足上述条件的,认定经营租赁。
2、租赁会计处理
租赁的会计处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租赁》的规定处理。
(二十六)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1、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2、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1)根据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数之间的差额),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2)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确认以前会计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3)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转回减记的金额。
3、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方式
(1)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的时期:采取季度预征、年度汇算清缴的方式
(2)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征收方式:一般申报
(3)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范围:公司2008年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函(2008)11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企业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公司2008年继续按原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规定执行,原合并纳税范围内企业所得税由母公司在北京市合并缴纳。从2009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需要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收购上市公司的相关决定及交易进程说明
(四)与本次收购有关的法律文件
(五)关于收购资金来源的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情况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内未发生变化的声明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报告日前六个月内买卖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说明
(九)信息披露义务人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及相关人员在报告日起前六个月内买卖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情况说明
(十)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的声明
(十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十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的财务资料
(十三)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二、备查地点
(一)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
(三)本报告书的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华电金山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项目主办人:
年 月 日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185巷1号 |
股票简称 | 金山股份 | 股票代码 | 600396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名称: 华电金山能源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名称: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信息披露人义务之一注册地: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183号 信息披露人义务之二注册地: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2号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0 持股比例: 0% | ||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 101,495,831(间接控制) 变动比例: 29.80% |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 | 是 □ 否 √ |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 是 √ 否 □ (存在一定程度的同业竞争,且该等情形并不会对金山股份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对本次收购项目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 是 □ 否 √ | ||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 | 是 √ 否 □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 否 □ | ||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 是 √ 否 □ |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 是 √ 否 □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 | 是 □ 否 √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如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