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以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09年10月15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0名,实际出席10名,其中,高尚全董事因在外出差,委托张健董事出席并投票表决。董事出席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常小兵先生主持,经表决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董事会换届选举议案并提交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对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高尚全先生、陈小悦先生、陈俊亮先生、王晨光先生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已满六年,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连任不得超过6年”的规定,高尚全先生、陈小悦先生、陈俊亮先生、王晨光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第三届董事会拟由八名董事组成。经报国资委同意,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常小兵先生、陆益民先生、左迅生先生、佟吉禄先生、刘彩先生、赵纯均先生、张英海先生、夏大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刘彩先生、赵纯均先生、张英海先生、夏大慰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高尚全先生、独立董事陈小悦先生、独立董事陈俊亮先生、独立董事王晨光先生以及董事吕建国先生、董事张健先生在董事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给予高度评价,并向他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本议案尚须提交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资格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就上述董事候选人发表了一致同意的意见书。
上述候选独立董事简历、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及独立董事意见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常小兵先生、佟吉禄先生简历见公司2008年年报。陆益民先生、左迅生先生简历见公司2009年4月1号发布的临时2009-013号关于召开2008年度股东大会公告。
(同意:10 反对:0 弃权:0)
二、同意关于部分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经研究拟将董事会组成人员由10名修改为8名。为此,相应将公司现行章程第109条修改为“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
(同意:10 反对:0 弃权:0)
三、同意关于召开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安排的议案。
会议定于2009年11月3日召开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报刊的《关于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同意:10 反对:0 弃权:0)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零九年十月十六日
附件1: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彩先生1963年毕业于北京邮电学院(现北京邮电大学),主修通信工程。1963-1988年在邮电科学研究院任技术员、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其间于1984-86,1988-89年先后被选派比利时和美国进修经济管理。1988-2001年先后任邮电部、信息产业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司长,负责研究制定通信政策;起草电信改革方案、企业重组方案;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作为电信谈判首席代表,参加我国加入WTO 谈判。2001年后任中国通信学会副理事长,中国科协第六、第七届全委会委员,电信法起草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委员。2006年代表中国担任联合国“信息与通信技术促进发展全球联盟(GAID)第一届战略理事会理事。2003年起,担任香港京信通信系统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现任中国科协全国委员会委员,中国通信学会副理事长,工信部通信科技委副主任,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赵纯均先生1965年7月于清华大学电机系工业企业电气化与自动化本科毕业。1965年9月起先后在清华大学绵阳分校、清华大学自动化系任教,1984年10月至1986年2月奥地利国际应用系统分析研究所(IIASA),做研究学者,1986年2月起先后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助理、系主任、常务/第一副院长,2001年6月至2005年10月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任院长。2005年10月至今,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顾问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校务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委员,全国MBA教育指导委员会副主任、教育部社科委管理学部召集人。曾任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目前担任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通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英海先生于1975年北京邮电学院本科毕业,2007年7月年获得北京邮电大学电子工程学院电路与系统专业毕业博士学位。1987年至1990年在日本东北大学进修电子工学专业,先后参加美国AT﹠T高级电信管理人员培训、邮电部局长学习班、教育部高级领导干部海外培训班。1971年至1996年先后在中央广播事业局科学研究所、北京邮电学院工作、学习。1996年9月至2008年5月任北京邮电大学副校长。2008年5月至今任北京邮电大学副校长兼研究生院院长。
夏大慰先生1982年毕业于长春工业大学获工学学士学位,1985年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获经济学硕士学位。1985年起在上海财经大学任教。1988年至1990年在日本大阪市立大学担任客座研究员。1994年晋升为教授。自1993年起曾先后担任上海财经大学国际经济管理学院院长、校长助理、副校长、常务副校长等职务。2000年奉调组建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并担任院长至今。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现任上海国家会计学院院长,党委书记,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工业经济学会副会长,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委员,香港中文大学名誉教授,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兼职教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专家委员会委员等职务。
附件2: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刘彩,作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刘彩
二零零九年十月十五日
声明人赵纯均,作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赵纯均
二零零九年十月十五日
声明人张英海,作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张英海
二零零九年十月十五日
声明人夏大慰,作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夏大慰
二零零九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3: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现就提名刘彩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包括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二零零九年十月十五日
提名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现就提名赵纯均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包括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二零零九年十月十五日
提名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现就提名张英海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包括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二零零九年十月十五日
提名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现就提名夏大慰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包括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二零零九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4:独立董事意见书
本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高尚全先生、陈小悦先生、陈俊亮先生、王晨光先生就该事项出具了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2、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专业 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并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被提名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未发现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3、同意常小兵先生、陆益民先生、左迅生先生、佟吉禄先生、刘彩先生、赵纯均先生、张英海先生、夏大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同意刘彩先生、赵纯均先生、张英海先生、夏大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资格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高尚全 独立董事:陈小悦
独立董事:陈俊亮 独立董事:王晨光
股票代码:600050 股票简称: 中国联通 编号:临时2009-032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09年10月15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监事出席人数符合《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监事会会议经表决一致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和有关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应予以换届。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提名李建国女士、唐富馨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上述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赵传立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李建国女士、唐富馨女士、赵传立先生均为第二届监事会成员。
本议案尚须提交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3 反对:0 弃权:0)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00九年十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050 证券简称:中国联通 编号:临时2009-033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公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定于2009年11月3日召开本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三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2009年11月3日(周二)上午9时
二、会议地点:深圳福田区益田路4088号深圳市香格里拉大酒店
三、会议审议表决事项:
(一)关于选举常小兵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对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
经董事会同意,提名常小兵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二)关于选举陆益民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对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
经董事会同意,提名陆益民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三)关于选举左迅生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对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
经董事会同意,提名左迅生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四)关于选举佟吉禄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对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
经董事会同意,提名佟吉禄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五)关于选举刘彩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对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
经董事会同意,提名刘彩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六)关于选举赵纯均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对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
经董事会同意,提名赵纯均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七)关于选举张英海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对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
经董事会同意,提名张英海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八)关于选举夏大慰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对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
经董事会同意,提名夏大慰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九)关于选举李建国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和有关股东大会决议,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应予以换届。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提名李建国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李建国女士简历见公司2009年4月1号发布的临时2009-013号关于召开2008年度股东大会公告
(十)关于选举唐富馨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和有关股东大会决议,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应予以换届。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唐富馨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唐富馨女士简历见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
(十一)关于部分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经研究拟将董事会组成人员由10名修改为8名。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九条为: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
(十二)关于联通红筹公司回购韩国SKT持有的联通红筹公司股份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09年9月28日发出的《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香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SK电信株式会社所持有其全部股份的公告》。
四、参加对象:
于2009年10月26日下午3:00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办法:
股东可在2009年10月28日之前填妥本公告附件《回执》,以邮寄或传真方式发送给本公司投资者关系部。邮寄时请在信封上注明“会议登记”字样。
邮寄地址:上海市长宁路1033号29楼投资者关系部
邮政编码:200050
电话:021-52732228 传真:021-52732220
联系人:王小姐
六、其他事项:
1、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食宿与交通费用自理,并请带好本人股票帐号(磁卡)。
2、股东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应递交书面委托书,并注明委托授权范围。
3、本次会议聘请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席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零九年十月十六日
附件1:
回执(自然人股东用)
本人(或委托 先生/女士)登记出席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有关资料如下。
股东姓名: 股东帐号: 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
通信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二○○九年 月 日
(本回执复印或自制均可使用)
回执(法人股东用)
本单位登记出席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委托 先生/女士出席会议及行使股东的全部权利。本单位的有关资料如下。
单位名称:
股东帐号: 持股数:
通信地址: 邮编:
联系人姓名: 电话: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二○○九年 月 日
(本回执复印或自制均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