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设立子公司审批行政许可事项公布
2009年10月1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周翀 ○编辑 衡道庆
⊙记者 周翀 ○编辑 衡道庆
中国证监会日前公布了“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审批”的行政许可事项,明确券商提出相关申请的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
根据该事项规定,券商申请设立全资子公司,需提交子公司出资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署的申请报告及其附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子公司章程草案,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附件,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资产评估报告(如果涉及),子公司拟任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证明文件或者任职资格申请文件,由中国境内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及其附件,以及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执业证书,子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证券公司《关于申请设立子公司的承诺》等文件。同时,券商应当提交减少相应业务种类的申请及相关材料。
券商申请设立非全资子公司,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出资人关于设立子公司的合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出资人近三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须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应当提交母公司和合并财务报表),以及注册会计师和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证券公司出资人可以免予提交);持有百分之五以下股权的出资人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以及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子公司的股权结构图(逐层追溯至最终权益持有人);子公司除证券公司以外的其他出资人《关于入股XX公司(子公司名称)有关情况的说明与承诺》;《直接持有或者间接控制子公司5%以上股权的自然人情况申报表》及上述自然人的背景资料(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护照、国外长期居留权证明、学历证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