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名称: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中银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唐新宇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6208888或各地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50372474
公司网址:www.bocichina.com
(32)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人:刘晨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88,10108998
公司网址: www.ebscn.com
(33)名称: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59号常信大厦18楼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59号常信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系人:李涛
电话:0519-88157761
传真:0519-881577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588、0519-88166222、021-52574550、0379-64902266
公司网址:www.longone.com.cn
(34)名称: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联系人:曹晔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5
公司网址:www.sw2000.com.cn
(35)名称: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7楼
法定代表人:陆涛
联系人:金春
电话:0755-83025695
传真:0755-83025625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228
公司网址:www.jyzq.cn
(36)名称: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经三路15号广汇国际贸易大厦
办公地址:郑州市经三路15号广汇国际贸易大厦11楼
法定代表人:石保上
联系人:程月艳、耿铭
电话:0371-65585670
传真:0371-65585665
客户服务电话:0371-967218或4008139666
公司网址:www.ccnew.com
(37)名称: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张治国
电话:0351-8686703
传真:0351-8686619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1618
公司网址:www.i618.com.cn
(38)名称: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峰
联系人:武斌
电话:0755-83707413
传真:0755-83700205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00(全国)、96100(广西)
公司网址:www.ghzq.com.cn
(39)名称: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
办公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联系人:袁丽萍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5288、0510-82588168
公司网址:www.glsc.com.cn
(40)名称: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办公地址: 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联系人:李梦诗
电话:021-68634818-8631
传真:021-68865680
开放式基金客服电话:400-888-1551
公司网址:www.xcsc.com
(41)名称: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联系人:黄静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
客户服务热线:400-818-8118
公司网址:www.guodu.com
(42)名称: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五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五楼
法定代表人:吴志明
联系人:樊刚正
电话:020-87322668
传真:020-87325036
客户服务电话:020-961303
公司网址:www.gzs.com.cn
(43)名称: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王立洲
电话:0755-25832494
传真:0757-25831718
公司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44)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84588888
传真:010-84865560
公司网址:www.ecitic.com
(45)名称: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500号城建大厦26楼
法定代表人:方加春
联系人:罗芳
电话: 021-68761616
传真: 021-6876798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28
公司网址:www.tebon.com.cn
(46)名称: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357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166号润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络人:甘霖
电话:0551-5161666
传真:0551-5161600
客户服务电话: 96518和400-80-96518
公司网址:www.hazq.com
(47)名称: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庭院商务楼A座
法定代表人:刘军
联系人:俞会亮
电话:0571-85776115
传真:0571-85783748
客户服务热线:0571-96598
公司网址:www.bigsun.com.cn
(48)名称: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316号
办公地址:青岛市东海西路28号
法定代表人:史洁民
联系人:丁韶燕
电话:0532-85022026
传真:0532-85022026
客户服务热线:0532-96577
公司网址:www.zxwt.com.cn
(49)名称: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解放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联系人:乔骏
电话:0571-87925129
传真:0571-87925129
客户服务热线:0571-96336(上海地区:962336)
公司网址:www.ctsec.com
(50)名称: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州市中山二路18号广东电信广场36、37层
法定代表人:李舫金
联系人:罗创斌
电话:020-37865070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33
公司网址:www.wlzq.com.cn
(51)名称: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教育出版大厦6 楼
法定代表人: 姚江涛
联系人:余雅娜
电话:0791-6768763
网站:www.scstock.com
(52)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222号安联大厦34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
法人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陈剑虹
电话:0755-82558305
传真:0755-82558355
客服电话:4008-001-001
网站:www.essences.com.cn
(53)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9或027-85808318
传真:86-27-85481900
公司网址:http://www.95579.com或http://www.cjsc.com
(54)名称: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永叔路15号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永叔路15号信达大厦10-13楼
法定代表人:管荣升
联系人:徐美云
电话:0791- 6285337
传真:0791-6289395
客户服务电话: 0791-6272572、6283827
公司网址:www.gsstock.com
(55)名称: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联系人:常向东
电话: 0471-4913998
传真: 0471-4930707
客户服务电话: 0471-4961259
公司网址:www.cnht.com.cn
(56)名称: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法定代表人:刘弘
联系人:谢亚凡、田文健
电话:010-59226788
传真:010-59226840
客户服务电话:400-887-8827
公司网址:www.ubssecurities.com
(57)名称: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至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至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小阳
联系人:刘权
电话:0755-82026521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6008008
公司网址:www.cjis.cn
(58)名称: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 层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建湘路479 号
法定代表人:雷杰
客服电话:95571
电话:0731-2882340,0571-87782047
传真:0731-2882332
网址:www.foundersc.com
(59)名称: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经十路20518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十路20518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王霖
电话:0531-81283906
传真:0531-81283900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公司网址:www.qlzq.com.cn
(60)名称:江海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葛新
电话:0451-82269286
传真:0451-82269286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288
公司网址:www.jhzq.com.cn
(61)名称: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66号未来资产大厦2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66号未来资产大厦27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楼斯佳
电话:021-50122222
传真:021-501222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9898
公司网站:www.cnhbstock.com
公司网站:www.ydsc.com.cn
(62)名称: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联系人:管宇
电话:0931-4890100
传真:0931-4890118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9-5618
公司网站:www.e5618.com
(63)名称: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楼(410005)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楼(410005)
法定代表人:周晖
联系人:郭磊
电话:0731-4403319
公司网址:www.cfzq.com
(64)名称: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李昕田
电话:0931-4890100
传真:0931-4890118
客户服务电话: 0931-4890100、4890619、4890618
公司网站:www.hlzqgs.com
3.其他代销机构
本基金发售期间,若新增代销机构或代销机构新增营业网点,则另行公告。
(十一)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的募集期自2009年10月22日至2009年11月20日,期间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募集期满,若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生效条件,本基金将宣布基金合同生效,但管理人亦可视情况适当延后期限;若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生效条件,则本基金将在三个月的募集期内继续发售,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3.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人民币2 亿元且认购户数不少于200 户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在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4.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不作它用。认购资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前形成的利息按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
5.若三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合同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则本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基金合同生效前的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费与律师费由基金管理人支付。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在本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可通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一)基金份额的场外认购
1.发售面值:人民币1.00元
2.认购价格:人民币1.00元
3.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本基金对认购设置级差费率,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最高认购费率不超过1.0%,具体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M) | 费率 |
M<100万元 | 1.0% |
100万元≤M<500万元 | 0.6% |
500万元≤M | 每笔1000元 |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4.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本基金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1)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2)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3)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在场外认购本基金,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3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0%)=9,900.99元
认购费用=10,000-9,900.99=99.01元
认购份额=(9,900.99+5.30)/1.00=9,906.29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906.29份基金份额。
5.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1)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2)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但已申请的认购一旦被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就不再接受撤销申请。
6.认购确认
基金发售机构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发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正式宣告成立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确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者已支付的认购金额本金退还投资者。
7.认购限制
(1)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申请的认购一旦被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就不再接受撤销申请。
(2)在募集期内,每一基金投资者在代销机构销售网点首次认购的最低额为人民币1,000元(中国工商银行销售网点认购的最低额为人民币5,000元),追加认购金额为1,000元;每一基金投资者在直销机构销售网点认购的最低额为人民币50,000元,已在基金管理人销售网点有认购本基金纪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二)基金份额的场内认购
1.本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挂牌价格为基金发售面值。
2.本基金的认购费用应在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场内会员单位应按照场外认购费率设定投资者场内认购的认购费用。
4.场内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份额的计算
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认购费用=挂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挂牌价格
场内认购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例如:某投资者在场内认购本基金10,000份,若会员单位设定发售费率为1.0%,假定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30元。则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为:
挂牌价格=1.00元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1.00×10,000=10,000元
认购费用=挂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1.00×10,000×1.0%=100元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10,000+100=10,1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挂牌价格=5.30/1.00=5份
即:投资者认购10,000份基金份额,需缴纳10,100元,若利息折算的份额为5份,则总共可得到10,005份基金份额。
5.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投资者认购前,需按办理场内认购业务相关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2)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确认,不允许撤销。
(3)投资者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T+2日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4)办理场内认购业务相关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办理场内认购业务相关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6.认购的限额
场内认购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须为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超过99,999,00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份额不设限制。
三、场外认购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到当地中国工商银行、广发证券等代销网点办理基金的开户与认购。认购金额在50,000元(含认购费)人民币以上的投资人,也可选择到本公司直销机构认购。个人投资者在T+2日(T日为申请日)可以通过原办理网点提供的服务方式查询或打印认购申请确认单。
1.直销机构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9:30~16:30(直销柜台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提供下列资料:
① 客户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② 若委托他人办理时,还须提交代理委托书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③ 指定的个人同名银行活期储蓄存折(或借记卡等)原件及复印件;
④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复印件;
⑤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和认购申请表;
⑥ 填妥的《风险承受能力测试(个人版)》。
注:其中③中所提供的银行活期储蓄存折(或借记卡等)账户将作为投资人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人在任一商业银行的活期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客户名称完全一致。
2)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3602000129838383823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第一支行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人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 投资人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机构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客户名称;
② 已经开户的注明交易账号;还没有开户的注明资金用途“购买广发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并确保在2009年11月20日16:30前到账;
③ 投资人申请的认购金额不可超过汇款金额;
④ 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须提供下列资料:
①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②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③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④ 如系代理认购的,还需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注意事项
1)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未确认前,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如基金账户开户失败,则认购申请失败,认购资金退回投资人。
2)若投资人认购资金在当日16:30之前未到本公司直销专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 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投资人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 投资人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 在募集期截止日即2009年11月20日16:30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
⑤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4)投资人认购无效或认购失败的资金将于本基金注册登记人确认为无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指定账户划出。
2.中国工商银行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9:00 ~17:00(周六、周日、节假日照常接受申请)。
(2)开户及认购程序:
到代销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1)本人现时有效的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武警证、护照等,下同);
2)填妥《代理基金业务申请书》。
(3)投资人可于T+2 日以后通过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确认手续。
(4)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2)中国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或理财金账户卡;
3)填妥《代理基金业务申请书》。
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5)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投资人于发布本基金成立公告后到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6)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已申/认购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申/认购“广发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
2)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一个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3)投资人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在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人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5)个人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的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
6)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7)个人投资者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00 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投资金额级差为1,000 元。
8)已在中国工商银行购买过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再次在中国工商银行认购基金时,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理财金账户或牡丹灵通卡。
9)中国工商银行在本基金发售日基金交易时间外仍然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立基金TA账户和认购、申购交易的申请,中国工商银行于下一开放日将申请发送给注册登记人,由注册登记人进行确认。
10)具体事宜,请以中国工商银行公告为准。
3.中国建设银行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受理委托)。
(2)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本地19位储蓄卡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证券卡及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A.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文职证);
B. 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当地19位储蓄卡;
C. 填妥的“个人证券卡开户/销户申请表”。
3)如已开立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网点开立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
4)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证券卡;
3)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1)请个人投资者本人到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个人客户操作指南》。
4.中国农业银行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照常办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立中国农业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农业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填妥的《中国农业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申请表(个人)》;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③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
2)提出认购申请:
①个人投资者在开立中国农业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②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预先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③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④中国农业银行基金交易卡;
3)中国农业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注册登记机构提交投资者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注册登记机构和基金管理人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农业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账户开立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认购期结束后才能确认。
5.交通银行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网上银行全天、网点营业时间(9:30—15:00)内全日可提交申请,工作日15:00以后的申请于下一工作日9:30提交。
(2)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基金账户即可);
2)开通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仅需在交行开通已有基金账户);
3)认购基金。
(3)个人投资者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事先办妥的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
2)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3)填妥的开通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
(4)个人投资者办理开通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已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的借记卡;
2)客户填写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
(5)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先存入足够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存有足够资金);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6)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6.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宁波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中信银行、北京银行),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本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5:00(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业务办理时间为:9:30—15:00),业务办理时间具体以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a) 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b)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c)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a) 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b)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7.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仅供投资人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9:30~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资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投资人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有关注意事项
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8.通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认购
(1)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认购时间为本基金份额发售日(周六、周日正常营业),全天24小时接受开户及认购业务(日终清算时间除外)。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请参照公布于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上的《广发基金电子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2)尚未开通广发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可以持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储蓄卡、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卡、广东发展银行理财通卡(带银联标志)或兴业银行卡直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根据页面提示进行开户操作,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直接登录网上交易平台进行认购;
3)已经开通广发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广发基金网上交易进行网上认购。
(3)注意事项
1)持有龙卡储蓄卡的客户在开户之前请先在建行柜台开通网上银行业务并进行签约;
2)网上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单笔认购最高金额不得高于100万元。
9.特别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机构或代销网点索取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及认购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广发基金管理公司的网站www.gffunds.com.cn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的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机构与代销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3)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4)若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申请时间之前,未将足额资金划到账,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将顺延受理。
(5)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人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注册或开户手续或办理不成功的;
2)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人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在认购期结束时仍未补足的;
4)其他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二)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到当地中国工商银行、广发证券等代销网点办理基金的开户与认购。认购金额在50,000元(含认购费)人民币以上的投资人,也可选择到本公司的直销机构认购。
1.直销机构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9:30~16:3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①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 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③ 法人授权委托书;
④ 加盖单位公章的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⑤ 加盖预留印鉴的印鉴卡(一式三份) ;
⑥ 预留同名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文件。
⑦ 填妥的账户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⑧加盖单位公章或预留印鉴的《开放式基金远程委托服务协议》;
⑨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预留印鉴的《风险承受能力测试(机构版)》。
注:上述⑥项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机构网点办理开户及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人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
2)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3602000129838383823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第一支行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人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 投资人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机构网点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② 投资人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购买广发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并确保在2009年11月20日16:30前到账;
③ 投资人申请的认购金额不能超过汇款金额;
④ 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办理基金认购手续的投资人须提供下列资料:
①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②填妥的基金认购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③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复印件。
(3)注意事项
1)若投资人认购资金在当日16:3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认购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 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投资人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 投资人划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 在募集期截止日即2009年11月20日16:3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直销专户的;
⑤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投资人认购无效或认购失败的资金将于本基金注册登记人确认为无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指定账户划出。
2.直销机构受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
(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
1)如果通过合格境外投资者的托管银行办理有关业务,该托管银行须提供在中国大陆的营业执照或者营业许可证,以及托管协议复印件,须加盖托管银行公章,进行公证或者律师见证;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的复印件以及相关投资额度的审批证明,须加盖托管银行公章,并进行公证或者律师见证;
3)经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印鉴卡一式三份;
6)指定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7)填妥的账户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8)加盖单位公章或预留印鉴的《开放式基金远程委托服务协议》;
9)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预留印鉴的《风险承受能力测试(机构版)》。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人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和资金划拨等事项参照境内机构投资者办理。
3.中国工商银行
(1)开户: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9:00~17: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2)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则须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 经办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③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④ 法人授权委托书;
⑤ 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业务申请书》和《基金业务申请书》并加盖公章。
3)投资人可于T+2日以后通过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确认手续。
(2)认购:
1)机构投资者应携带以下材料到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提交认购申请:
①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
② 填妥《基金业务申请书》并加盖预留印鉴。
2)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3)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投资人于发布本基金成立公告后到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3)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本基金买卖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已申/认购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认购“广发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客户自助卡。
2)一个机构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3)机构投资者在代销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其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必须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4)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本公司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5)机构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6)机构投资者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00 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投资金额级差为1,000 元。
7)已在中国工商银行购买过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再次在中国工商银行认购基金时,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客户自助卡。
8)中国工商银行代销具体事宜,请以中国工商银行公告为准。
4.中国建设银行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7:00(中午及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证券卡及广发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账户:
A. 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B. 证券业务授权书;
C.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D. 填妥的“机构证券卡开户/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3)如已开立龙卡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立广发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账户。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请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到开户会计柜台开立广发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
4)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请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证券卡;
3)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请以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机构客户操作指南》为准。
5.中国农业银行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立中国农业银行的交易账户
同一机构投资者只能在中国农业银行开立一个基金交易账户,并只能指定一个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作为与之关联的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农业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 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正本或副本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②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③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④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机构公章);
⑤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⑥ 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开户申请表;
2)提出认购申请
① 机构投资者在开立中国农业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机构投资者应先从中国农业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取得《开放式基金认、认购申请书(单位)》,填妥后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② 中国农业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注册登记机构提交投资者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注册登记机构、基金管理人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农业银行代销网点打印基金账户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认购结束后才能够确认。
6.交通银行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9:3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开通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
3)认购基金(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帐户,且未在交通银行投资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帐户下基金的投资者,需在申请表上填写已有的基金帐户号码)。
(3)机构投资者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指定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2)机构对基金业务经办人员的授权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
3)机构代码证;
4)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5)填妥的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6)指定一个该基金代销网点的资金结算账户为基金结算账户,用以对所有基金交易业务的资金清算。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在银行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交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
2)填写的代销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3)认购款项的有效结算凭证;
4)经办人身份证件。
(5)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7.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宁波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中信银行、北京银行),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业务办理时间为:9:30—15:00),业务办理时间具体以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商业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2)机构投资者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a)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c)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d)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a)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b)加盖预留印鉴的认(申)购申请表。
8.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如下: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仅供投资人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开说明书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9:30~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投资人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有关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的说明为准;
2)投资人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9.特别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机构网点或代销网点索取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及认购申请表。机构投资者也可从广发基金管理公司的网站www.gffunds.com.cn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的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机构网点与代销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机构投资者请勿混用。
(3)机构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4)若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申请时间之前,未将足额资金划到账,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将在认购申请有效期内顺延受理。
(5)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人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注册或开户手续或办理不成功的;
2)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人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在认购期结束时仍未补足的;
4)本公司确认的其他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场内认购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场内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1.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
2.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3.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A股账户和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场内销售机构的各开户网点详细阅读有关规定。
(二)场内认购流程
1.受理认购的时间:2009年10月22日至2009年11月20日9:30-11:30和13:00-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资金账户:在场内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3.办理认购:
(1)投资者根据自己的计划认购量,在认购前向自己资金账户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2)投资者可通过场内销售机构认可的各种方式在投资者开立资金账户的场内销售机构各业务网点申报认购委托,认购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不可撤销,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办理场内认购的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说明。
五、清算与交割
1.投资人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3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指定账户划出。
2.本基金正式成立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冻结期间产生的资金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息,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
3.本基金持有人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注册登记。
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募集期截止后,基金管理人根据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将有效认购资金(不含认购费)及其所生利息一并划入在基金托管行的专用验资账户,并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若本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其书面确认的次日公告。
3、若因本基金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而导致本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基金募集费用,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拱北情侣南路255号4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一号保利国际南塔31-33楼
法定代表人:马庆泉
联系人:段西军
联系电话:020-89899117
传真:020-89899069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人:蒋松云
电话:010-66105799
传真:010-66105798
(三)场外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场外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本次募集基本情况”中“(十)场外销售机构”部分。
本基金发售期间,若新增代销机构或代销机构新增营业网点,则另行公告。
(四)场内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本基金的场内发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九)场内发售机构”部分相关内容。
(五)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法定代表人:陈耀先
电话:010-58598835
传真:010-58598907
联系人:任瑞新
(六)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
住所: 广东省广州市体育西路189号城建大厦9楼
负责人:程秉
电话:020-38799345
传真: 020-38799335
经办律师:程秉 李彩霞
联系人:程秉
(七)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5022号联合广场A座7楼
法人代表:饶永
联系人:杨克晶
电话:0755-82203222
传真:0755-82237549
经办注册会计师:杨克晶 侯立勋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零九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