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自2009年10月20日起,中国农业银行对所有投资者办理该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中国农业银行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中国农业银行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业务。投资者在办理该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须先开立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
(2)已开立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到中国农业银行的营业网点申请办理此项业务。
2、办理时间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办理时间为开放式基金法定开放日9:30-15:00。
3、扣款日期
投资者应与中国农业银行约定每月固定扣款日期,该扣款日期视为基金合同中约定的申购申请日(T日)。
4、扣款金额
投资者应与中国农业银行就该基金申请开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约定每月固定扣款(申购)金额,每月扣款金额为人民币100元起(含100元),如超过100元的应是100元的整数倍。
5、扣款方式
(1)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月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顺延至下一基金申购开放日;
(2)投资者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月固定扣款账户。
6、交易确认
以每月实际扣款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基金份额确认日为T+1日,投资者可在T+2日到中国农业银行的销售网点查询基金申购确认情况。
7、“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1)投资者变更每月扣款金额、扣款日期、扣款帐户等信息,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网点申请办理业务变更手续;
(2)投资者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中国农业银行申请办理业务终止手续;
(3)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循中国农业银行的有关规定。
二、定投费率优惠活动
自2009年10月20日至2009年12月31日(截至当日法定交易时间),投资者通过中国农业银行办理该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扣款成功,申购费率享有如下优惠: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申购费率按8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80%),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嘉实回报混合的有关详情:
1.中国农业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99,网址:www.abchina.com;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网址:www.jsfund.cn 。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10月20日
嘉实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基金转换业务公告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嘉实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自2009年10月23日起开始办理嘉实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日常转换业务。
基金简称:嘉实回报混合,基金代码070018。
一、适用基金转换的基金范围
嘉实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与嘉实基金旗下原有其他13支开放式基金间的互转(包括:嘉实成长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稳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债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嘉实服务增值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嘉实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策略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货币市场基金、嘉实超短债证券投资基金、嘉实优质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多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量化阿尔法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转换费用
1.嘉实货币市场基金、嘉实超短债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多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B转换为嘉实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时,转换费率均为转入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计算公式如下:
净转入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1+转换费率)+M
转换费用=(转出份额×转出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率/(1+转换费率)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M为嘉实货币市场基金全部转出时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
2.嘉实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与嘉实公司旗下原有其他11支开放式基金(包括:嘉实成长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稳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债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嘉实服务增值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嘉实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策略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优质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多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嘉实量化阿尔法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之间互转,以及嘉实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入嘉实货币市场基金、嘉实超短债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多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B时,均采用“赎回费 + 申购费率补差”算法,计算公式如下:
净转入金额 = B×C×(1-D)/(1+G)
转换补差费用 = [B×C×(1-D)/(1+G)]×G
转入份额 = 净转入金额 / E
其中,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
G 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当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则申购补差费率G为零;
E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赎回费的25%归入转出基金资产。
基金转换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基金转换费率,调整后的基金转换费率应及时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等)或在特定时间段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转换费率。
三、基金转换的其他业务规则
(一)基金转换的时间
投资者需在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均有交易的当日,方可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二)基金转换的原则
1、采用份额转换原则,即基金转换以份额申请;
2、当日的转换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3、基金转换价格以申请转换当日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4、投资者可在任一同时销售拟转出基金及转入基金的销售机构处办理基金转换。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的基金;
5、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更改上述原则,但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公告。
(三)基金转换的程序
1、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代销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转换的申请。
投资者提交基金转换申请时,帐户中必须有足够可用的转出基金份额余额。
2、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在规定的基金业务办理时间段内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的申请日(T日),并在T+1工作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工作日及之后查询成交情况。
(四)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基金转换时,由本基金转换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时,最低转出份额为1000份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或调整上述基金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并及时公告。
(五)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工作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基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投资者自T+2工作日起有权赎回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于开始实施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公告。
(六)基金转换与巨额赎回
当发生巨额赎回时,本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本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但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部分转出申请的情况下,对未确认的转换申请将不予顺延。
(七)拒绝或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转入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接受投资者的转入申请;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临时停市;
(3)基金财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
(4)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或流动性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的情形;
(5)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转入;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转出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转出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临时停市;
(3)发生巨额赎回,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暂停接受赎回申请的情况;
(4)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某笔转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3、如发生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本公告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接受基金转换申请的,应当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投资者到本基金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时,其相关具体办理规定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投资者欲了解相关基金的转换业务事项,可到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当地网点查询,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sfund.cn,也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咨询相关事项。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