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如有董事未出席董事会,应当单独列示其姓名
未出席董事职务 | 未出席董事姓名 | 未出席董事的说明 |
董事 | 贡嘎罗布 | 因故未出席,委托董事陈达彬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陈达彬、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明德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曹树珍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782,715,786.74 | 829,661,464.66 | -5.66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293,546,627.85 | 275,691,786.10 | 6.4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 2.12 | 1.99 | 6.53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798,790.91 | -89.28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0.013 | -89.28 | |
报告期 (7-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1,678,159.82 | 17,854,841.75 | 1,380.80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084 | 0.13 | 1,303.19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 0.061 | 0.10 | 100.00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0.084 | 0.13 | 1,303.19 |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3.978 | 6.08 | 增加3.69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2.876 | 4.74 | 增加2.61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1-9月) (元)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12,352.48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660,000.00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100,891.70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23,222.38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3,201,379.23 | 此款为通过诉讼收回北京建兴房地产项目款品迭收支后净投资收入。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10,016.15 | |
合计 | 3,936,712.22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27,306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 |
西藏自治区藏药厂 | 1,929,700 | 人民币普通股 |
西藏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 1,92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西藏生物资源研究中心 | 1,28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姚文莉 | 1,184,100 | 人民币普通股 |
西藏天威英利新能源有限公司 | 64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李志辉 | 608,635 | 人民币普通股 |
周国英 | 546,025 | 人民币普通股 |
郑云 | 430,535 | 人民币普通股 |
陈新发 | 230,508 | 人民币普通股 |
梁碧玉 | 223,7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一、本年度1-9月实现净利润1838.97万元,比去年同期110万元增长15.71倍,其中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785.48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5.42倍。扣除非经常性收益后的净利润为1391.81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5.79倍。净利润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是:
1、营业总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长12.26%,其中本公司自有产品销售收入增长35.51%;影响利润大幅增加;
2、由于银行借款减少、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减少、银行存款利息增加等影响财务费用大幅减少;
3、由于历史遗留问题逐步得到解决,有问题资产减少使资产减值损失减少;
4、收回北京新星花园项目款及相关收益使投资收益增加;
5、通过加强管理,节约开支,使管理费用在销售大幅增加的情况下仍比同期略有减少;
影响利润减少的因素主要是:由于重点支持市场销售,使销售费用增长率高于销售增长率。
二、报告期内,短期借款比上期下降32.20%,系公司归还银行到期贷款4500万元所影响。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本公司在投资开发“北京新星花园项目”过程中,与合作方北京建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建兴”)发生合同纠纷。本公司将北京建兴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该院下达了(2007)二中民初字第11038号《民事判决书》,本公司已终审胜诉,法院委托的拍卖公司已对该案执行标的物进行了成功拍卖。报告期内,公司已收回北京建兴所欠本金、利息及杂费共计11,145.5万元。本案已终结。
(详见本公司分别于2007年8月15日、2007年11月29日、2008年4月1日、2009年7月30日、2009年8月18日发布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2、股改后续安排事项
本公司于2007年7月27日披露的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中,有如下后续安排:
“1、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且新凤凰城受让的股份过户后的1个月内,将启动西藏药业向新凤凰城及其控股股东凤凰城集团定向增发收购资产的工作,本次股改动议人将在相关的股东大会会议中就定向增发事宜投赞成票。公司拟进行的定向增发收购资产事宜,将严格按照证监会规定的相关程序进行。新凤凰城及其控股股东凤凰城集团将通过定向增发向西藏药业注入其所拥有的2宗地产项目,分别为:
(1)“巨山新村C区”,项目位于京西四环和五环之间,项目类型为低密度住宅,总建筑面积为79,716平方米,目前该项目已经取得京房售证字(2007)86号销售许可证;
(2)“中关村科技园温泉产业园”,项目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温泉镇辛庄村东,占地面积53.66公顷,规划建筑面积不超过43.67万平方米(不含地下)。”
(详见本公司于2007年7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相关公告。)
西藏华西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股份受让人北京新凤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周明德、斯钦、林犇、王晓增、邵马珍、陈丽晔,自然人杨晓,自然人刘德功、赵学增、王江滨、陈景行、王志中、高自力、彭辉、王保明、曹树珍及任北辰的股份过户手续于2008年1月28日完成。但由于房地产市场形势较股改时发生了重大变化,公司主要股东对拟注入资产项目在多次商讨后,未能形成一致意见,上述股改后续安排事项无实质性进展。
2009年3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积极推进《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续安排中所涉及相关资产注入工作的议案”。(详见本公司于2009年3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相关公告)
2009年6月3日,公司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股票连续停牌。
2009年6月29日,公司召开临时董事会审议《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涉及该议案的关联方董事周明德、林犇回避该议案的表决,参与表决该议案的董事4名,赞成1名,反对3名,该议案未获通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09年7月3日复牌,本公司董事会及相关股东保证在3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详见本公司分别于2009年6月3日、2009年7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相关公告)
截止本报告公告之日,上述事项仍无实质性进展。
3、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本报告公告之日,本公司对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担保事项(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经过西藏自治区政府的协调,西藏自治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已将相关资产回购,西藏自治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与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正在对回购后资产的处置进行商议。
本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四川本草堂药业有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75.5%的股份)融资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500万元。
4、银行贷款情况
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银行借款总额为9,476.89万元,比上期减少4500万元。减少数为:本公司归还农行成都总府支行到期贷款3500万元,子公司本草堂归还华夏银行成都支行到期贷款1000万元。
现有银行借款9,476.89万元已逾期。逾期借款全部系本公司向西藏农行康昂东路支行的借款。由于2002年公司为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担保事项涉讼,本公司用作贷款抵押物的成都市中新街49号锦贸大厦的房产被信达资产公司查封,致使本公司在西藏农行的到期贷款不能重新办理抵押登记,造成公司在该行的全部贷款逾期。
5、2009年10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为发起人之一发起设立成都高新锦泓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筹)的议案:
公司拟联合成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等8家公司,发起设立成都高新锦泓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经营小额贷款业务及相关咨询,其他经有权机关批准从事的业务;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万元。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1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67 %。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现金分红政策。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达彬
2009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