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期,本公司与福建省三信集团(莆田)商业运营有限公司(下称三信公司)就合作开发莆田三信·金鼎广场商业项目相关事宜签订了正式的《福建省三信集团三信·金鼎广场房屋租赁合同》(下称租赁合同)和《福建省三信·金鼎广场商业物业托管合同》(下称托管合同)。
根据《租赁合同》,本公司将承租三信公司开发的莆田三信·金鼎广场商业项目中的约1.8万平方米面积用于经营“莆田东百商场”;租赁期限为15年,从2010年2月1日起至2025年1月31日止,其中免租期为六个月;租金由基础租金和超额租金构成,基础租金按约定收取,当年销售额达到约定数额的,另行对超额部分销售额按约定比例提取超额租金。此外,双方还约定,非经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未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本合同不得解除;否则擅自解除合同的一方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托管合同》,三信公司将三信·金鼎广场地下第一、二层及地上第一至第五层(不含百货区、影院及沃尔玛租赁区)约3.4万平方米面积委托本公司负责整体招商、物业管理和商业运营,托管期限为15年。托管期内,托管收益由前期招商佣金、租金分成和物业管理费三部分组成,双方按约定比例和方式提取。
三信公司开发的莆田三信·金鼎广场商业项目总建筑面积为7万平方米,位于莆田市寸土寸金的文献路步行街上商圈,项目集购物、休闲、娱乐、餐饮、观光等多功能于一体。本公司承租、托管该项目后,将本着稳健经营的原则,充分发挥本公司的招商和营销优势,力争将莆田三信·金鼎广场打造成莆田首席多功能“一站式、体验式”的shopping mall,为消费者带来全新的消费体验。三信?金鼎广场将于2010年2月1日前全面开业。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