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要闻
  • 3:焦点
  • 4:财经中国
  • 5:财经海外
  • 6:观点·专栏
  • 7:公 司
  • 8:公司纵深
  • 9:公司前沿
  • 10:公司·融资
  • 11:调查·公司
  • 12:专版
  • A1:市 场
  • A2:市场新闻
  • A3:信息披露
  • A4:信息披露
  • A5:机构动向
  • A6:资金观潮
  • A7:市场趋势
  • A8:市场评弹
  • A9:一周策略
  • A10:人物
  • A11:专 版
  • A12:数据说话
  • B1:披 露
  • B4:产权信息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2009 10 20
    前一天  后一天  
    按日期查找
    A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A3版:信息披露
    2009年第二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09年第二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发行办法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2009年第二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09年10月2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发行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牵头主承销商 : ■

      财务顾问:■

      联合主承销商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九年十月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已批准募集说明书及本摘要,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的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及本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声明

    主承销商保证其已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期债券发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履行了勤勉尽职的义务。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财务报表及附注),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做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摘要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摘要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募集说明书及本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2009年第二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

    (二)发行总额:200亿元。

    (三)债券品种的期限及规模:本期债券分为10年期和15年期两个品种,其中10年期品种150亿元、15年期品种50亿元,发行规模共200亿元。

    (四)债券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方式,10年期品种的票面年利率为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基本利差区间为1.65%-2.65%;15年期品种的票面年利率为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基本利差区间为1.85%-2.85%。Shibor基准利率为公告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本期债券各品种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年利率将由发行人根据市场招标结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债券存续期限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五)发行方式及对象:本期债券以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发行系统招标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

    (六)信用等级: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七)债券担保:本期债券由铁路建设基金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或铁道部: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本期债券:指发行总规模为200亿元的“2009年第二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包括10年期和15年期2个债券品种。其中,10年期品种和15年期品种的发行规模分别为150亿元和50亿元。

    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09年第二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09年第二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主承销商:指本期债券发行及存续期限内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河证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宏源证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平安证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招商证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信证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西南证券”)的总称。

    牵头主承销商:指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指主承销商为本期债券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招标系统:指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发行系统,本次债券招投标采用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发行系统进行。发行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统一发标,各投标人在招标系统规定的各自用户终端投标。

    招标: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确定本期债券的招标利率区间;发行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统一发标,投标人在招标系统规定的各自用户终端参与投标;投标结束后,发行人根据招标系统结果最终确定本期债券发行利率和投标人中标金额的过程。有关部门人员将对招标全程进行现场监督。

    直接投资人:指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后公布的直接在招标系统参与本期债券投标的投资人。

    投标人:指承销团成员和直接投资人。

    招投标方式:指通过招标系统采用的单一利率(荷兰式)招标方式。

    单一利率(荷兰式)招标方式:指每一有效订单中申购利率在发行利率以下的有效申购金额获得全额配售,申购利率等于发行利率的有效申购金额等比例获得配售的配售方式。

    有效投标:指投标人按照募集说明书和《2009年第二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发行办法》规定发出的,经招标系统确认有效的投标。

    发行利率:指发行人根据市场招标结果确定的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年利率。

    应急投标:如在本期债券招投标过程中,发生由于技术性或其它不可抗力产生的招标系统故障,投标人应填制《2009年第二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发行招标价位表暨应急投标书》,加盖预留在招标系统的印鉴并填写密押后,在规定的投标时间内传送至招标系统。具体说明见《2009年第二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发行办法》。

    基本承销额:就本期债券每一品种而言,指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的每一承销团成员承销该品种的最低额度。基本承销额范围内的债券均不参与招标,其利率适用通过招标所确定的发行利率。每一承销团成员就本期债券每一品种所承担的最终承销额,为其基本承销额与中标额之和。

    基本承销额总和:就本期债券每一品种而言,指全部承销团成员的基本承销额之和。本期债券10年期品种的基本承销额总和为45亿元;15年期品种的基本承销额总和为15亿元。

    招标额:就本期债券每一品种而言,指该品种的发行规模减去全部承销团成员的基本承销额总和后的额度,即该品种参与招标的额度。本期债券10年期品种的招标额为105亿元,15年期品种的招标额为35亿元。

    招标总额:指本期债券各品种的招标额的总和,即140亿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行包:指旅客托运行李包裹。

    提速调图:指提高速度、调整列车运行图。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工作日:指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含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元: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行2009年中国铁路建设债券核准的批复》(发改财金〔2009〕2022号)批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 发行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0号

    负责人:刘志军

    联系人:李陆梅、宋艳杰、洪泉、袁彩红、陆晓宁、张文杰

    电话:010-51898129、51898126、51898128、51898127、51898125

    传真:010-51898124

    二、 担保人:铁路建设基金

    三、 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

    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胡关金

    联系人:代旭、周一红、王俭、黄文俊、吴冲、权浩庆、吴旭、李禄

    联系电话:010-66568062、66568406

    传真:010-66568704

    邮政编码:100140

    2.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宏源大厦

    法定代表人:冯戎

    联系人:王慧晶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恒奥中心B座5层

    联系电话:010-88085995

    传真:010-88085373

    邮政编码:100140

    3.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层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万春兰、于春洪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23号平安大厦610室

    联系电话:010-59734900、59734901

    传真:010-59734910

    邮政编码:100140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李磊、舒胜晖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北大街首钢国际大厦6层

    联系电话:010-82291137、82293240

    传真:010-82291130

    邮政编码:100088

    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樊莉萍、樊起虹、刘宸宇、史超、陈玫颖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投资广场A座12层

    联系电话:010-66211553

    传真:010-66211553

    邮政编码:100140

    6.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2号合景国际大厦A幢

    法定代表人:王珠林

    联系人:薛晨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A座4层

    联系电话:010-88092288

    传真:010-88091826

    邮政编码:100140

    (二)副主承销商

    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人:刘利峰、刘恒志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静安国际广场19楼

    联系电话:021-22169832、22169841

    传真:021-22169834

    邮政编码:200040

    2.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15层

    法定代表人:刘弘

    联系人:赵辉、丁晓文、贾楠、张浩、申文波

    联系电话:010-58328888

    传真:010-58328764

    邮政编码:100140

    3.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9号

    法定代表人:陈元

    联系人:王丽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9号国家开发银行资金局

    联系电话:010-68306940

    传真:010-68306995

    邮政编码:100037

    4.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金燕龙大厦19层1903、1905号

    法定代表人:雷杰

    联系人:毕学文、程康、李建元、付蓉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九号金融街中心南楼15层

    联系电话:010-66538606、66538656、66538657、66538661

    传真:010-66538561、66538557

    邮政编码:100140

    5.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张全、杨经华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联系电话:010-85130653、85130227

    传真:010-85130542

    邮政编码:100010

    6.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联系人:董承江

    联系地址:上海市常熟路239号

    联系电话:021-54046893

    传真:021-54046844

    邮政编码:200031

    (三)分销商

    1.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唐新宇

    联系人:刘勇、吴荻、孙垣原、赵炤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盈泰中心2座15层

    联系电话:010-66229000

    传真:010-66578972

    邮政编码:100140

    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联系人:赵颖楠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盈泰中心2号楼9层

    联系电话:010-59312889

    传真:010-59312892

    邮政编码:100140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杨霞、陈智罡、李彬楠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里16号琨莎中心23层

    联系电话:010-84683556、84682335、84682707

    传真:010-84682936

    邮政编码:100027

    4.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座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杨小阳

    联系人:杨婕、张迎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长安兴融中心2号楼7层

    联系电话:010-66276980、66276887

    传真:010-66276889

    邮政编码:100031

    5.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外大街1号国贸二座27-28层

    法定代表人:李剑阁

    联系人:耿琳、刘丽丽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8137

    邮政编码:100004

    6.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华旸、孙鹏、董忠云、陈志刚、范文、郑锦辉、罗小英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9层

    联系电话:010-66581760、66581733、66581738、66581758、66581736、66581752、66581757

    传真:010-66581751

    邮政编码:100140

    7.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永叔路15号

    法定代表人:管荣升

    联系人:黄小虹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永叔路15号信达大厦12楼

    联系电话:0791-6265671

    传真:0791-6267832

    邮政编码:330003

    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金钟广场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伍敏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56号方圆大厦1410室

    联系电话:010-88027099

    传真:010-88027190

    邮政编码:100044

    9.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99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汤国辉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20楼

    联系电话:021-38565883

    传真:021-38565900

    邮政编码:200135

    四、 托管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5层

    法定代表人:刘成相

    联系人:张惠凤、李杨

    联系电话:010-88087971、010-88087972

    传真:010-88086356

    邮政编码:100140

    五、 信用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56号招商国际金融中心D座12层

    法定代表人:毛振华

    联系人:张俊、朱慧、张璐

    联系电话:010-66428877

    传真:010-66426100

    邮政编码:100031

    六、 财务顾问: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A座9楼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联系人:左季庆、李晖

    联系电话:010-88087860

    传真:010-88087798

    邮政编码:100140

    七、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鑫河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太平街6号D座918室

    经办律师:谢亨华、张复兴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汇园11号楼丰汇时代A座808室

    联系电话:010-58362277

    传真:010-58362168

    邮政编码:100032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二、债券名称:2009年第二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

    三、发行总额:发行总规模为200亿元。

    四、债券品种的期限及规模:本期债券分为10年期和15年期两个品种,其中10年期品种150亿元、15年期品种50亿元,发行规模共200亿元。

    五、债券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方式,10年期品种的票面年利率为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基本利差区间为1.65%-2.65%;15年期品种的票面年利率为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基本利差区间为1.85%-2.85%。Shibor基准利率为公告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本期债券各品种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年利率将由发行人根据市场招标结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债券存续期限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六、发行方式及对象:本期债券以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发行系统招标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

    七、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的债券面值为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投标金额必须不少于500万元且为100万元的整数倍。

    八、认购与托管: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发行,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托管记载。

    九、发行期限:本期债券的发行期限为2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起至2009年10月23日止。

    十、发行首日:发行首日为本期债券的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09年10月22日。

    十一、招标日:发行首日的前1个工作日,即2009年10月21日。

    十二、公告日:发行首日前的第2个工作日,即2009年10月20日,发行人于当日公告《2009年第二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募集说明书》、《2009年第二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2009年第二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发行办法》、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期债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北京市鑫河律师事务所为本期债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有关文件。

    十三、起息日:本期债券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10月22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四、计息期限:10年期品种的计息期限自2009年10月22日起至2019年10月21日止;15年期品种的计息期限自2009年10月22日起至2024年10月21日止。

    十五、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的本金自其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十六、付息首日:

    10年期品种:2010年至2019年每年的10月22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首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5年期品种:2010年至2024年每年的10月22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首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七、集中付息期:本期债券每一品种的集中付息期为该品种每年的付息首日起的20个工作日(包括付息首日当日)。

    十八、兑付首日:

    10年期品种:2019年10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5年期品种:2024年10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九、集中兑付期:本期债券每一品种的集中兑付期为该品种兑付首日起的20个工作日(包括兑付首日当日)。

    二十、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相关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

    二十一、承销方式: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二十二、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为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三、债券担保:本期债券由铁路建设基金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十四、信用等级: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二十五、交易流通和登记托管:发行人将于发行结束后办理本期债券交易流通和登记托管事宜。

    二十六、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十七、特别提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期债券的牵头主承销商,负责本期债券申报材料制作、承销团管理、上市或交易流通安排、债券信息披露和存续期后续服务工作,并协助发行人管理、协调招标现场各项工作;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承担本期债券发行申报工作、发行方案实施及发行阶段组织工作。

    第四条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成承销团,以主承销商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第五条 认购与托管

    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发行,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托管记载。

    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一、招标总额范围内本期债券的认购办法

    (一)招标方式

    本期债券10年期品种和15年期品种的发行利率通过招标系统向投标人进行单一利率(荷兰式)招标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发行人将于发行首日前2个工作日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上公布《2009年第二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发行办法》和《2009年第二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招标书》,投标人必须按照本期债券招标文件以及有关规定进行投标,否则,为无效投标。

    (二)招标时间

    1.2009年10月21日(T-1日):发行人于北京时间13:30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统一发标;投标人于北京时间14:00至15:00通过招标系统内各自的用户终端进行投标;发行人于北京时间15:00至15:30进行投标的中标确认。

    2.2009年10月22日(T日,即发行首日)至2009年10月23日(T+1日)为本期债券分销期,由承销团成员根据各自的中标结果组织分销。

    本期债券各品种的招标结果将不迟于发行首日(T日)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上公布。

    3.本期债券募集款项的缴款截止日为2009年10月23日(T+1日)11时。中标的投标人应于2009年10月23日(T+1日)11时前,将按招标当日招标系统显示的《2009年第二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发行认购额和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中明确的中标额对应的募集款项划至以下指定账户(“缴款账户”)。

    账户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11001013900053009925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铁道专业支行

    同城交换号:139

    联行行号:50190

    大额支付系统号:105100008020

    如中标的投标人未能按期足额缴款,则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本期债券的承销协议和承销团协议的有关条款办理。

    (三)投标及申购

    直接投资人可直接在招标系统规定的各自用户终端参与投标。

    除直接投资人外的其他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可通过承销团成员向招标系统投标申购。

    承销团成员不得为其自身预留本期债券和/或预先购入并留存本期债券之目的而进行投标。

    (四)每一境内投资人投标本期债券应符合国家的所有相关规定,并对其违法、违规投标造成的任何不利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二、基本承销额总和范围内本期债券的认购办法

    基本承销额总和范围内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

    三、缴款办法

    中标的投标人应按照《缴款通知书》的要求,按时足额将认购款项划至缴款账户。认购基本承销额总和范围内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按其与承销团成员订立的有关的认购协议按期缴款。承销团成员应将其承诺的基本承销额认购款按照本期债券的承销协议和/或承销团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划至缴款账户。

    四、违约的处理

    中标的投标人如果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相关要求划付认购款项,将被视为违约,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后有权处置该违约投标人中标的全部债券,违约投标人有义务赔偿有关机构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如违约投标人为承销团成员,则其还应按照本期债券的承销协议和/或承销团协议的有关条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认购基本承销额总和范围内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如未按其与承销团成员订立的有关的认购协议按期缴款,则应按有关的认购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五、托管

    本期债券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托管记载,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商发行网点索取。

    六、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七、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六条 债券发行网点

    本期债券以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发行系统招标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第七条 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本期债券的担保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四、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本期债券将在有关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五、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该等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如已上市)或交易流通(如已交易流通)的审批部门同意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等级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本期债券担保安排在债务转让后维持不变;或者新债务人取得经主管部门认可的由新担保人继续履行担保义务;

    (五)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八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1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10年期品种的付息首日为2010年至2019年每年的10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15年期品种的付息首日为2010年至2024年每年的10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本期债券每年的集中付息期为上述付息首日起20个工作日(含付息首日当日)。

    (二)本期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相关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10年期品种的兑付首日为2019年10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15年期品种的兑付首日为2024年10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本期债券每一品种的集中兑付期为自该品种兑付首日起的20个工作日(包括兑付首日当日)。

    (二)本期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相关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第九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0号

    负责人:刘志军

    邮政编码:100844

    铁道部是主管全国铁路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主要职责为:

    (一)组织拟订铁路行业发展战略、政策,拟订铁路发展规划,编制国家铁路年度计划,参与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编制工作。研究提出铁路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配套政策建议。

    (二)组织起草铁路行业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并监督实施。依法承担有关行政许可和执法监督工作。

    (三)承担铁路安全生产和运输服务质量监督管理责任。统一管理铁路运输组织和集中调度指挥工作,制定铁路运输服务质量行业标准并监督实施,规范铁路运输市场,协调、指导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工作。

    (四)依法监督管理铁路国有资产,管理国家铁路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工作。

    (五)负责国家铁路财务工作。按规定管理铁路建设基金、国家铁路资金。依法承担铁路运价管理有关工作。

    (六)承担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责任。按规定制定铁路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管理大中型铁路项目建设有关工作,维护铁路建设行业平等竞争秩序。

    (七)研究提出国家铁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八)拟订铁路行业技术政策、标准和管理规程,组织重大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和应用推广,组织科技合作交流、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工作。依法负责铁路技术监督、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负责铁路专运、特运和治安保卫工作。

    (十)负责铁路行业统计、信息、应急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十一)负责国家铁路卫生防疫管理工作,依法实施铁路卫生监督。

    (十二)负责铁路外事、国际经济交流合作和国际联运工作,管理铁路涉及港澳台有关工作。

    (十三)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截至2007年底,铁道部经审计的汇总资产总计为15,522.90亿元,权益合计为8,935.84亿元;2007年实现运输收入3,170.67亿元,征收税后建设基金533.51亿元,实现税后利润87.20亿元。

    截至2008年底,铁道部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8,553.15亿元,所有者权益为9,869.20亿元;2008年实现运输收入3,435.76亿元,征收税后建设基金550.03亿元,实现税后利润-129.51亿元。

    二、历史沿革

    1949年1月,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铁道部(“军委铁道部”)成立;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军委铁道部改组为中央人民政府铁道部,受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领导,作为国家政府机构对全国铁路实行归口管理;1954年9月20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央人民政府铁道部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1967年6月,铁路由铁道部军事管制委员会领导;1970年7月,铁道部与交通部、邮电部所属邮政部分合并,成立新的交通部;1975年1月,铁道、交通两部分设(邮电部分已于1974年6月划出),恢复成立铁道部。

    1994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铁道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国办发[1994]16号)中明确指出:铁道部兼负政府和企业双重职能。1998年机构改革时,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铁道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办发[1998]85号)中指出:铁道部实行政企分开,根据行业特点和当前实际,通过改革界定政府管理职能、社会管理职能、企业管理职能并逐步分离。

    2008年3月,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通知》(国发[2008]11号),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中确定保留铁道部。2009年3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铁道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办发[2009]19号)。

    三、组织结构和治理机制

    根据2009年3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铁道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办发[2009]19号),铁道部设11个内设机构:办公厅、政策法规司、发展计划司、财务司、科学技术司、人事司、劳动和卫生司、建设管理司、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安全监察司、公安局。

    四、发行人下属主要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下属上市公司包括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和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一)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经营广州至深圳间客货运输业务及部分长途旅客列车运输服务,并与香港九广铁路公司合作经营广九直通车旅客运输业务。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还经营铁路设施技术综合服务、商业贸易及兴办各种实业等与公司宗旨相符的其它业务。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于1996年5月在香港和纽约上市,是目前中国唯一一家在境外上市的铁路运输企业。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12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截止2008年12月31日,发行人通过其下属的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持有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41.00%的股份。

    截至2008年12月31日,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计289.27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223.88亿元;2008年实现营业收入116.89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12亿元。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09年3月31日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为,资产总计291.78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226.64亿元,2009年度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8.72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4亿元。

    (二)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是以煤炭运输为主的综合性铁路运输公司,是担负我国“西煤东运”战略任务的煤炭运输企业。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运营线路为大秦铁路、丰沙大线(大同-郭磊庄段)、北同蒲线(大同-宁武段)等铁路干线及口泉、宁岢等铁路支线,运输的主要货品为煤炭。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8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截至2008年12月31日,发行人通过下属太原铁路局持有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72.94%的股份。

    截至2008年12月31日,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计624.24亿元,股东权益合计403.20亿元;2008年实现营业收入225.95亿元,净利润66.80亿元。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09年3月31日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为,资产总计633.25亿元,股东权益合计417.83亿元;2009年度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48.60亿元,净利润14.63亿元。

    第十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所在行业现状和前景

    (一)行业现状

    铁路作为国民经济的大动脉、国家重要基础设施和大众化交通工具,在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

    经过近几年的内涵扩大再生产,我国铁路运输能力已得到进一步扩充,技术装备现代化水平也有了显著提高。另一方面,随着国民经济的高速增长,各行业对铁路运输的需求也逐年增加。目前,我国铁路的旅客周转量、货物发送量、货运密度和换算周转量均为世界第一。2008年全国铁路完成的货运总发送量和货运总周转量分别比2007年增长4.6%和3.7%;完成旅客发送量、旅客周转量分别增长11%和7.8%;全国铁路日均装车达到14.49万辆,增长3.1%,铁路运输效率进一步提升。

    但与世界主要国家相比,我国按国土面积计算的铁路网密度和按人口计算的铁路密度还十分低。而路网数量相对较少、结构不合理等因素仍然是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特别是中西部铁路发展尤为薄弱。

    从对货运的具体需求看,铁路主要集中于煤、油等能源和原材料、粮食、化肥、冶炼等重点物资运输,尤其在主要干线通道和煤炭运输通道两个方面供需矛盾更为突出。其中,在煤炭运输通道方面,煤炭运输长期依赖铁路,煤运比重居各运输货物之首,近几年铁路运量的增长并不能满足煤炭运输的需求。既有线技术改造力度加大虽然使我国现有铁路主要干线运输供应能力进一步提高,但近期内铁路新增的运力并不足以缓解煤、油等能源和原材料运输的紧张局面。

    未来几年,我国经济增速预计仍将保持较高水平,运输需求持续增长,铁路交通运输供给总体上仍将偏紧,促进铁路运输快速增长的基本因素将不会改变。为此,国家加大了对铁路的政策支持力度。根据国务院2004年通过的《中长期铁路网规划》,铁路在未来国民经济发展中依然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从长远看,我国国土幅员辽阔、人多地少、能源相对缺乏,而铁路具有运能大、能耗低、绿色环保、速度快、占地少等特点,发展铁路运输非常适宜,因此铁路未来发展潜力和空间依然较大。根据《中长期铁路网规划》,未来我国铁路建设规模将进一步加速。另外第六次全国铁路大面积提速已经实施,这都将对今后铁路运输生产实现快速增长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因此,今后一段时间我国铁路建设仍将面临很好的发展机遇。

    (二)2008年国内铁路经营概况

    截至2008年底,全国铁路营业里程达到8万公里,复线率达到35%,电气化率达到33%。2008年全国铁路完成基本建设投资3,300亿元以上,同比增加1,500亿元以上,增长86%,是“十五”完成基建投资总额的108%。

    2008年全年新开工项目80多个。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和世界一流水平的我国第一条时速350公里高速铁路——京津城际铁路,8月1日顺利通车并实现了安全平稳运营,成为我国铁路建设史上的又一座里程碑。

    机车车辆装备方面,在时速200公里动车组技术平台上进行再创新,成功搭建了世界铁路最先进的时速350公里动车组技术平台。自主研发的长编组卧铺动车组已投入京沪铁路运营。

    二、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优势

    90年代以来,因公路、水路和航空等运输行业的高速发展,铁路在国内运输市场的优势地位已有所下降,我国运输市场从过去客货运输过分依赖铁路、铁路运输负担过重的不合理局面朝着发挥各种运输方式的比较优势、各种运输方式之间既有分工又存在一定竞争的结构优化方向发展。

    虽然目前各种运输方式竞争激烈,但并不简单地意味着相互取代,每种运输方式都具有自身优势。尤其在中长途客运上,铁路相较于公路和航空运输具有一定的成本优势;而在货运方面,铁路相较于公路、水路运输则具有一定的运力规模及综合成本优势。

    由于铁路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基础和战略地位决定了骨干主体的地位不会发生根本改变,未来铁路建设在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都会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铁道部自2003年起,以提高运输能力和技术装备水平为主线,全面推进技术和体制创新,通过城际客运专线大规模建设运营和6次大规模提速等提高铁路运输效率的经营措施,逐步巩固铁路客货运输的市场地位。

    三、发行人主营业务模式、状况及发展规划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模式和状况

    发行人主要从事铁路运输的经营活动。2008年,全国铁路货运总发送量(含行包运量)完成330,354万吨,比上年增加14,661万吨、增长4.6%;全国铁路旅客发送量完成146,193万人,比上年增加14,489万人、增长11.0%。全国铁路共完成投资3,375.54亿元,在上年的高基础上增加了1,585.55亿元,增长88.6%,是“十五”基本建设投资总额的1.1倍。

    (二)发展规划

    2004年1月7日,国务院审议通过了《中长期铁路网规划》,明确了我国铁路网中长期建设目标和任务,标志着我国铁路新一轮大规模建设的展开。根据规划,到2020年全国铁路营业里程达到10万公里,主要繁忙干线实现客货分线,主要通道实现复线电气化,复线率和电气化率均达到50%,运输能力和运输质量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主要技术装备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

    2007年10月,国务院常委会议通过的《综合交通网中长期发展规划》,把到2020年的铁路网规模增加到12万公里以上,为我国铁路网建设提供了依据和保证。

    2008年10月,《中长期铁路网调整规划》经国家批准正式颁布实施,将2020年中国铁路营业里程规划目标由10万公里调整为12万公里以上,其中客运专线由1.2万公里调整为1.6万公里,电气化率由50%调整为60%,主要繁忙干线实现客货分线,基本形成布局合理、结构清晰、功能完善、衔接顺畅的铁路网络,运输能力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主要技术装备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2008年11月,为促进宏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国务院决定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确定了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铁路建设为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加快铁路、公路和机场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建设一批客运专线、煤运通道项目和西部干线铁路”。

    此外,《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对加快铁路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十一五”期间,铁路大规模建设处于高峰期,铁路建设总投资12,500亿元,铁路建设新线17,000公里,其中客运专线7,000公里;既有线增建二线8,000公里;既有线电气化改造15,000公里。煤运通道总能力达到15亿吨以上,基本形成覆盖全国的集装箱运输系统。铁路复线、电气化率达45%以上,基本实现技术装备现代化。

    第十一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一、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

    募集说明书中的财务数据来源于发行人2005年度、2006年度、2007年度和2008年度经审计的汇总财务报表。汇总财务报表根据财政部、审计署、铁道部、世界银行关于《铁道部合并汇总的财务报表会议纪要》编制,铁路运输企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制度》,铁路建设单位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的《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汇总资产负债表、铁路企业汇总损益表和汇总现金流量表根据企业财务决算和建设单位财务决算汇总编制。

    投资者在阅读财务报表中的信息时,应当参阅有关注释,以及募集说明书中其他部分对于发行人的经营与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一)发行人2005年、2006年、2007年及2008年主要财务数据

    发行人汇总资产负债表数据

    (金额单位:百万元)

    项目2008年12月31日2007年12月31日2006年12月31日2005年12月31日
    资产总计1,855,3151,552,2901,502,3581,270,480
    流动资产合计184,160185,736214,143195,026
    长期投资22,43718,57725,48323,995
    固定资产1,416,3131,293,6831,195,7261,054,530
    在建工程600,903386,054362,649270,184
    负债合计868,395658,706640,077476,752
    流动负债小计320,081245,992251,615267,448
    长期负债小计548,314412,714388,462209,304
    权益合计986,920893,584862,281793,728
    负债和权益总计1,855,3151,552,2901,502,3581,270,480

    发行人汇总损益表数据

    (金额单位:百万元)

    项目2008年度2007年度2006年度2005年度
    运输收入合计343,576317,067286,329254,649
    收入合计533,388467,012423,410377,916
    运输成本合计291,552246,298265,360182,640
    成本合计467,094379,519341,794301,528
    营业利润49,99972,72268,48164,764
    利润总额46,11367,34456,15855,163
    税前利润-8,89013,9939,44510,463
    所得税4,0615,2736,2174,316
    税后利润-12,9518,7203,2286,147

    发行人汇总现金流量表数据

    (金额单位:百万元)

    项目2008年2007年度2006年度2005年度
    贷款(国内、国外)121,71877,12765,03336,901
    资金来源合计360,620245,658199,466126,771
    资金运用合计387,538250,584185,416144,574
    年末现金56,39283,31088,23874,188

    (二)发行人2005年、2006年、2007年、2008年经审计财务报表

    投资者在阅读列载于附表二至附表四的财务报表时,应当参照发行人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二、发行人财务分析

    请参见募集说明书。

    第十二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自1995年起,截至本期债券发行前,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共发行2,387亿元,已兑付157亿元,尚未到期2,230亿元;短期融资券共发行600亿元,已兑付300亿元,尚未到期300亿元;中期票据共发行600亿元,均尚未到期。已发行尚未到期的中国铁路建设债券、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如下表所示:

    债券名称发行日期期限利率额度付息情况
    2001年中国铁路建设债券2001年12月26日15年5.10%15亿元每年付息,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并支付
    2003年中国铁路建设债券2003年8月25日18年4.63%30亿元每年付息,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并支付
    2004年中国铁路建设债券2004年10月12日10年R*+2.60%35亿元每年付息,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并支付
    2005年中国铁路建设债券2005年7月29日15年4.85%50亿元每年付息,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并支付
    2006年第一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2006年10月16日7年4.00%10亿元每年付息,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并支付
    2006年10月17日10年4.00%65亿元
    2006年10月17日20年4.15%125亿元
    2006年第二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2006年11月15日10年3.75%40亿元每年付息,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并支付
    2006年11月15日20年3.95%65亿元
    2006年11月15日30年4.10%35亿元
    2006年第三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2006年12月18日5年3.65%10亿元每年付息,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并支付
    2006年12月20日20年3.90%50亿元
    2007年第一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2007年11月28日7年5.38%90亿元每年付息,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并支付
    2007年11月28日10年5.60%260亿元
    2007年11月28日15年5.75%100亿元
    2007年第二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2007年12月13日10年5.53%150亿元每年付息,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并支付
    铁道部2008年第一期中期票据2008年4月22日3年5.08%50亿元每年付息,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并支付
    铁道部2008年第二期中期票据2008年4月22日5年5.28%150亿元每年付息,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并支付
    2008年第一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2008年9月22日10年4.59%150亿元每年付息,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并支付
    2008年9月22日15年4.59%50亿元
    2008年第二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2008年10月16日10年3.85%150亿元每年付息,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并支付
    2008年10月16日15年4.03%50亿元
    2008年第三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2008年11月12日7年3.58%200亿元每年付息,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并支付
    2008年11月12日15年4.05%100亿元
    2008年第四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2008年11月25日10年3.96%100亿元每年付息,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并支付
    铁道部2009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2009年1月15日5年2.58%150亿元每年付息,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并支付
    2009年1月15日10年3.95%50亿元
    铁道部2009年第一期短期融资券2009年2月19日365天1.48%200亿元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铁道部2009年第二期短期融资券2009年03月16日365天1.35%100亿元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铁道部2009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2009年4月23日3年2.60%200亿元每年付息,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并支付
    2009年第一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2009年9月22日10年4.80%200亿元每年付息,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并支付
    2009年9月22日15年5.00%100亿元

    注:R*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

    第十三条 筹集资金用途

    一、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发债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石家庄至武汉客运专线、京沪高速铁路等铁路建设项目。上述项目的建设,将有利于扩大铁路运输能力,完善路网布局,促进沿线地区经济的发展。上述项目核准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表,详情请参见募集说明书:

    (下转A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