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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原则上不再批准六大行业扩大产能
    2009年10月2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见习记者 张牡霞 ○编辑 阮奇
      发改委正制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国家原则上

      不再批准六大行业扩大产能

      ⊙见习记者 张牡霞 ○编辑 阮奇

      

      国家发改委等部门昨日联合召开引导产业健康发展新闻发布会,发改委产业协调司巡视员熊必琳在会上透露,发改委正抓紧制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并将在最短时间内出台。

      与此同时,发改委等十部门昨日联合宣布,对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煤化工、多晶硅和风电设备等产能过剩行业,国家有关部门将原则上不再批准扩大产能的项目。

      对于钢铁行业5800万吨的在建项目,熊必琳表示,将严格按照国务院转发的《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淘汰这其中的落后产能。

      除了行业产能需要调整外,一部分钢企的已审批项目在当前产业结构调整的情况下,也将被暂停。为了不对产业结构产生影响,熊必琳说,2008年初国务院就批准的宝钢在广东湛江市的千万吨级钢铁项目,和武钢在广西的防城港市千万吨级的钢铁项目,暂时都不会启动。

      十部门联合发布的材料指出,各级投资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产能过剩行业项目审批管理,严禁化整为零、违规审批;严防财政性资金流向产能过剩行业的扩大产能项目;在新的核准目录出台前,六大产能过剩行业确有必要建设的项目,需报发展改革委组织论证和核准。

      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将进一步提高钢铁、水泥、平板玻璃、传统煤化工等产业的能耗、环保、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准入门槛;对多晶硅、风电设备等新型产业及时建立和完善准入标准,避免盲目和无序建设。

      十部门要求,对未经批准擅自占地开工的,依法从重处理;对不符合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及相关产业政策要求,未按规定程序审批或核准的项目,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发放贷款。

      熊必琳说,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所涉及的行业,具有很强的市场性和全球资源配置的特点。所以在制定政策时,既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同时也辅以必要的调控措施;既提出严格控制过剩产能的对策措施,又提出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政策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