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赵碧君
日前,湖南证监局与当地警方联手,成功侦破“湖南智盈”特大网络诈骗案,一举捣毁以王丹、沈玮婷夫妇为首的跨省作案特大诈骗犯罪团伙。检察机关将以诈骗罪起诉王丹、沈玮婷等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这将成为全国首例以诈骗罪起诉非法证券投资咨询行为的案件,为以后此类案件的查处探索出一条新途径。为此,记者就该案专访了湖南证监局局长杨晓嘉女士。
记者:杨局长,您认为这起案件能成功破获,最关键的因素是什么?有什么成功经验可以分享?
杨晓嘉:影响案件成功侦破的因素很多,这里面有证监会的坚强领导,有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有办案人员的艰苦工作。如果要讲到成功的经验,我认为最关键的因素是我们长期以来坚持的部门协作机制。
资本市场具有虚拟市场的特征,它的交易载体是错综复杂的电子网络环境,致使发生在资本市场中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手段方式多样、案件错综复杂,影响面大、牵涉面广,仅靠证监局一家的力量,查处难度很大。多年来,我们牵头组建了有证监、公安、检查、法院、工商、金融办、银监等部门共同参与的整治打击非法证券活动领导小组,出台了《关于打击证券违法犯罪协助机制》,制定了联络员制度、联席会议制度、案情通报会制度、大案要案督办制度,建立了联打联防的协作机制,一定程度上破解了非法证券活动查处的难题。
同时,在与公安经侦部门开展联合打非行动过程中,定期开展交叉培训,并在重大案件调查中互派人员,解决协作办案中业务相互不熟悉的问题。
协作机制建立后,湖南打非工作成效显著,今年以来,我们共对36起涉嫌非法证券活动线索进行了前期调查,向公安部门移交了30起,涉案金额3000多万元。
记者:在本案移交公安机关后,作为证券监管机构,湖南证监局是如何主动介入、主动参与的?
杨晓嘉:案件移交后,我们派出一名熟悉案情和证券法律知识、案件调查经验丰富的稽查骨干参加专案组,全程参与了案件侦办过程。
一是现场配合审讯。在案件审讯过程中,对案件调查全程跟踪协助,对审讯人员有关证券知识、证券投资咨询相关法律问题一一解答。二是对专案组成员、检察人员进行突击培训,促使本案顺利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批捕工作。三是协助追回赃款,协助将主要犯罪嫌疑人王丹的证券资产变现并追回大量资金,目前仍在配合警方追回其他流出至证券投资咨询公司、电视台的资金。四是对案件侦办过程中涉及的证券专业问题进行调查和认定。五是接待受害者来信、来访,指导其准备相关报案资料并寄至我局,与警方协商退赔受害者损失方案,为案件侦结后尽快和最大限度退回受害人损失做好准备。
记者:本案可能成为全国第一例以诈骗罪定罪的非法证券案,您认为这对打击非法证券工作有什么意义?
杨晓嘉:本案最大的突破在以诈骗罪起诉王丹、沈玮婷等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这将成为全国首例以诈骗罪起诉非法证券投资咨询行为的案件,为以后此类案件的查处探索出一条新途径。
专案组人员在侦办案件过程中,多次组织专家讨论案件定性问题。本案案犯在实施犯罪行为中,网罗了一批所谓“证券投资精英”,对相关证券法律法规进行了深入研究,妄图打“擦边球”,想方设法规避法律责任,如以签订销售炒股软件的合同关系来掩盖其非法从事证券咨询活动的事实,以地方卫视台的公信力和具有资质的股票分析师的蛊惑力来诱骗股民,欺骗性强,影响力大;犯罪组织内部更是组织严密,诈骗手段恶劣,非法所得巨大。如不从严打击,难以形成对非法证券活动的高压打击态势,不利于对部分梦想“一夜致富”的股民起到警醒作用。
专案组经过周密调查取证和反复查阅法律条文、相关案例,最终决定以诈骗罪而不是以非法经营罪逮捕犯罪嫌疑人。如以非法经营罪定性,则只能追究主犯刑事责任,而以诈骗罪定性,不仅应追究主犯刑事责任,还可追究从犯刑事责任,且对骗取数额特别巨大的案件,适用刑罚也更为严厉。以诈骗罪起诉本案犯罪嫌疑人,无疑将做到从严从重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记者:作为处于打非第一线的证监局领导,请您谈一下当前打非工作所面临的形势?
杨晓嘉:从我们接触和查办的非法证券活动案例分析,当前的非法证券活动呈现出几个特点。
一是活跃程度与市场行情呈同方向变化。当证券市场行情向好,交易活跃时,非法证券行为愈发猖獗,投资者也因证券市场红火,获利心切,更易上当受骗。我局今年前9个月已接到非法证券活动举报36起,而去年全年只21起。
二是非法证券咨询活动越来越多,且操作模式愈发成熟。湖南非法证券咨询类案件2007年有2起,2008年快速增长到16起,今年则基本全部属于此类案件。其基本模式就是在异地地方电视台(特别是卫视台)以证券咨询节目形式发布信息,留下联系方式,然后在注册公司所在地开立银行账号,再以推荐股票黑马、庄股拉升、获利迅速等种种诱饵诱导投资者汇款,骗取投资者钱财。
三是步步为营,连环诱骗。从骗取投资者小额会员费到较高额的黄金(VIP)会员费,直至高额保证金、买卖股票资金,步步为营,连环设套,导致上当者欲罢不能,深陷其中。
四是冒用合法证券经营机构名称,欺骗性强。一些不法分子盗用合法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及投资咨询机构的名称、标志及其他公开信息,进行诈骗,迷惑性、欺骗性强。
与此同时,打非工作也存在一些难点和问题。一是投资者分析判断和自我保护能力不足。部分投资者贪图小利,缺乏基本的风险意识,在一夜暴富的谎言下自愿入彀。二是调查取证工作困难重重。非法证券活动多采取网络、电话、短信、QQ、网上论坛和电视节目等传播方式进行,作案银行账户并非实名开立、单位办公地址甚至违法人员姓名大多虚构,隐蔽性、欺诈性极强。三是案情性质认定难。当前从事非法证券活动的主体作案手段狡猾,花样不断翻新,如以出售炒股软件形式变相从事投资咨询活动、以居间人形式变相从事证券经纪活动。特别是出售炒股软件这种非法证券活动,所占比重最大。四是执法手段难以落实到位。新《证券法》明确赋予了证券监管部门拥有查封、冻结权。在“打非”工作中实施查封、冻结,可以及时保全财产、保护证据。但派出机构在行使这一权利时,程序繁琐、限制很多,直接影响了打非工作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