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马婧妤 张欢
三名保荐代表人因虚假陈述、违反诚实守信义务被采取监管措施。中国证监会昨日通告,近期对林霖、王志妮、张庆升等三名保荐代表人分别采取了撤销保荐代表人资格和12个月内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的推荐项目监管措施。
根据现行保荐制度暂行办法,注册成为保荐代表人须具备三年以上投资银行业务经历、通过保荐代表人考试,近36个月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
经调查,王志妮和林霖,投资银行业务经历均不足三年,但其对个人经历作了虚假陈述,以满足保荐代表人注册条件。根据《行政许可法》、《证券发行上市公司保荐制度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撤销林霖、王志妮保荐代表人资格。
张庆升在2006年和2007年两次变更保荐代表人资格时,没有说明其同时在其他商业机构任职,违法了诚实守信义务,而上述任职行为亦对其保荐代表人资格有直接影响,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证监会对其采取12个月内不受理其具体负责的推荐的监管措施。
尽管三名保荐人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处罚,但其所在三家保荐机构由于免责机制无需承担责任。但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上述三名保荐代表人所在机构暴露出内部控制和管理工作存在不足和漏洞。
这位负责人透露,今后对于疏于管理,放任保荐代表人弄虚作假、违规任职的保荐机构,中国证监会将对其依法采取监管措施。
据介绍,目前监管部门在发行环节对保荐代表人的日常监管机制,主要包括事前控制、事中监管、事后处罚三个环节,事前监管主要通过出台各种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督促保荐机构建立完善的内控机制等措施实现;事中监管主要是在对保荐代表人报送申报材料的审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同时,监管部门还对保荐代表人建立了现场检查制度,每年对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进行抽查,今年已经抽查了7家保荐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