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刘海峡、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保成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咏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6,933,944,201.54 | 5,005,542,795.03 | 38.53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1,696,652,791.81 | 1,649,304,913.68 | 2.8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 2.96 | 2.88 | 2.78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629,111,489.36 | 163.42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10 | 161.90 | |
报告期 (7-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6,537,242.38 | 116,151,080.08 | 10.79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05 | 0.20 | 11.1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 0.05 | 0.19 | 5.56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0.05 | 0.20 | 11.11 |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1.56 | 6.85 | 增加0.32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1.54 | 6.54 | 增加0.01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1-9月) (元) | 说明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6,690,353.45 | 供热返还增值税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337,988.83 | 罚款收入等 |
所得税影响额 | -1,757,085.57 | |
合计 | 5,271,256.71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45,776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 |
北京京能国际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228,681,443 | 人民币普通股 |
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 149,058,318 | 人民币普通股 |
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61,228,570 | 人民币普通股 |
交通银行-博时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9,999,898 | 人民币普通股 |
宋茂彬 | 1,259,787 | 人民币普通股 |
宋立 | 588,291 | 人民币普通股 |
曾彬煌 | 545,523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农业银行-新世纪优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5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吉林省佰利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 5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米占有 | 444,1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总资产期末余额比年初余额增加38.53%,主要原因是由于子公司基建工程投资大幅增加所致。
2)总负债期末余额比年初余额增加57.34%,主要原因是由于子公司基建贷款大幅增加所致。
3)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163.42%,主要原因是由于母公司的电力、热力产品销售款增加,而部分煤款及材料款尚未支付所致。
4)报告期内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45.88%,主要原因是由于母公司增加了对内蒙古伊泰京粤酸刺沟矿业的投资款所致。
5)报告期内管理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38.44%,主要是母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计提内退人员辞退福利所致。
6)报告期内营业外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7725%,主要是母公司收到供热返还增值税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根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固定资产折旧政策的议案》(决议公告详见2009年1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为更加公允的反映我公司固定资产的状况,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公司对固定资产的分类、折旧年限和残值率进行了变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从2009年1月1日开始,将对2009年度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以前年度财务报表没有影响。经测算,影响2009年1至9月份公司利润总额增加1,904.32万元,预计影响公司2009年全年利润总额增加2,677.54万元。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57号《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现金分红政策内容为: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应当根据当年盈利状况和持续经营的需要,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在盈利和现金流满足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按照最近三年以现金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的标准做出利润分配。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充分重视投资者的实际利益。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公司在发放现金股利时应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股利以偿还其违规占用公司的资金。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执行了上述现金分红政策。
2009年分红实施情况:公司二○○八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08年度利润分配议案》。公司于2009 年6 月18 日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本次分派普通股股利共计68,803,200.00元,本次分派红利额占2008年度可分派利润的68.54%。
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海峡
2009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600578 证券简称:京能热电 公告编号:2009-34
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三届二十四次董事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9年10月9日,公司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递送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送达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
2009年10月20日,公司以通讯传真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应表决董事11人,实际表决董事11人。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1、经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9年度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的议案》。
鉴于实际控制人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参与认购公司2009年度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数量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总量的20%。本公司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09年度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进行了调整。
调整后具体方案如下: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情况:关联董事刘海峡、关天罡、关志生、谌卫东回避表决,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9,000万股(含本数),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股数按照总股本变动的比例相应调整,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表决情况:关联董事刘海峡、关天罡、关志生、谌卫东回避表决,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之日起6个月内择机向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情况:关联董事刘海峡、关天罡、关志生、谌卫东回避表决,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行对象及其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京能集团在内的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特定对象的类别为:公司前20名股东,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在上述类别内,公司将在取得本次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全部以现金认购,京能集团拟认购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总量的20%的人民币普通股股份。
表决情况:关联董事刘海峡、关天罡、关志生、谌卫东回避表决,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2009年10月21日),发行底价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具体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京能集团不参与本次发行的询价,京能集团认购价格与本次发行价格(即其他特定投资者的认购价格)相同。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下限亦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关联董事刘海峡、关天罡、关志生、谌卫东回避表决,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本次发行股票的锁定期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情况:关联董事刘海峡、关天罡、关志生、谌卫东回避表决,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本次募集资金的数量上限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9,000万股普通股(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预计不超过80,00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资金需要数量 | 募集资金拟投入数量 |
1 | 酸刺沟2×300MW矸石电厂项目 | 285,502.00 | 4,000.00 |
2 | 石景山热电厂南线供热系统改造工程 | 8,256.80 | 8,256.80 |
3 | 石景山热电厂除灰除尘系统环保节能改造工程 | 8,698.80 | 8,698.80 |
4 | 置换银行借款 | 40,000.00 | 40,000.00 |
5 | 补充流动资金 | 19,044.40 | 19,044.40 |
合计 | 361,502.00 | 80,000.00 |
注1:经过股东大会授权后,董事会在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时,可对拟投入的单个或多个具体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在募集资金项目实际使用资金数额小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时,可将节约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注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置换前期投入。
表决情况:关联董事刘海峡、关天罡、关志生、谌卫东回避表决,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地
本次发行的股票锁定期满后,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情况:关联董事刘海峡、关天罡、关志生、谌卫东回避表决,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共同分享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表决情况:关联董事刘海峡、关天罡、关志生、谌卫东回避表决,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18个月。
表决情况:关联董事刘海峡、关天罡、关志生、谌卫东回避表决,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的议案》。
鉴于实际控制人北京能源投资(集团)公司拟参与认购公司2009年度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数量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总量的20%。本公司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进行了调整。(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关联董事刘海峡、关天罡、关志生、谌卫东回避表决,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经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关联董事刘海峡、关天罡、关志生、谌卫东回避表决,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经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在适当的时候召开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告披露前的核定,以及确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与地点等具体事宜。
鉴于公司三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就三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09年度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进行了修订,因此三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上述两议案将不再提交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三届二十二次和三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分别审议通过的《关于召开二○○九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和公司三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内容,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还需审议如下九项议案,议题如下: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09年度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的议案》;
(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的议案》;
(4)《关于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0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处理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8)《关于转让公司持有的北京京丰燃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
(9)《关于转让公司持有的北京京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
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会议通知将另行公告。
表决情况: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578 证券简称:京能热电 编号:2009-35
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京能集团
认购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能热电”、“公司”或“本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9,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0,000万元。公司实际控制人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能集团”)以现金认购不低于本次发行总量20%的股份。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需取得北京市国资委批复、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关联交易公告。
上述事项属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在四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本次发行具体方案如下: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9,000万股(含本数),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股数按照总股本变动的比例相应调整,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三)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之日起6个月内择机向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发行。
(四)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京能集团在内的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特定对象的类别为:公司前20名股东,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在上述类别内,公司将在取得本次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全部以现金认购,京能集团拟认购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总量的20%的人民币普通股股份。
(五)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2009年10月21日),发行底价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具体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京能集团不参与本次发行的询价,京能集团认购价格与本次发行价格(即其他特定投资者的认购价格)相同。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下限亦将作相应调整。
(六)本次发行股票的锁定期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七)本次募集资金的数量上限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9,000万股普通股(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预计不超过80,00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资金需要数量 | 募集资金拟投入数量 |
1 | 酸刺沟2×300MW矸石电厂项目 | 285,502.00 | 4,000.00 |
2 | 石景山热电厂南线供热系统改造工程 | 8,256.80 | 8,256.80 |
3 | 石景山热电厂除灰除尘系统环保节能改造工程 | 8,698.80 | 8,698.80 |
4 | 置换银行借款 | 40,000.00 | 40,000.00 |
5 | 补充流动资金 | 19,044.40 | 19,044.40 |
合计 | 361,502.00 | 80,000.00 |
注1:经过股东大会授权后,董事会在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时,可对拟投入的单个或多个具体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在募集资金项目实际使用资金数额小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时,可将节约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注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置换前期投入。
(八)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地
本次发行的股票锁定期满后,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九)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共同分享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十)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18个月。
二、独立董事事前发表认可意见
公司的独立董事仔细审阅了公司向其提交的非公开发行方案及相关资料,并对议案进行了审议。基于上述情况和独立董事的独立判断,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在审议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时,出席会议的关联董事按规定回避了表决;议案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进行了审议和表决,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2、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是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达成,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京能集团不参与本次发行的询价,京能集团认购价格与本次发行价格(即其他特定投资者的认购价格)相同,符合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提升企业持续盈利能力、改善公司财务状况,从而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共同利益。
公司就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按照法定程序通知了独立董事,并提供相关参考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获得了公司独立董事的认可,独立董事同意将本次交易涉及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各方关联关系和关联方情况介绍
1、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京能集团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与下属公司北京京能国际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50.56%的股份。
2、关联人基本情况
京能集团成立于2004年12月,由北京市综合投资公司和北京国际电力开发投资公司合并重组后新设成立。该公司为北京市人民政府出资设立并授权北京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本为:88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陆海军;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四、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标的概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京能热电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标的具体情况详见“一、关联交易概述 ”。
(二)交易主要内容
1、交易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9,000万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0,000万元,京能集团以现金认购不低于本次发行总量20%的股份。
2、交易正式生效的条件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署后成立,满足下列全部先决条件后生效:
2.1 京能热电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
2.2 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京能集团作为京能热电的实际控制人认购京能热电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部分股票;
2.3 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五、交易目的及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提升企业持续盈利能力、改善公司财务状况,从而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六、备查文件
京能热电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578 证券简称:京能热电 公告编号:2009-36
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9年10月9日,公司以专人递送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送达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
2009年10月20日,公司以电讯传真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应表决监事7人,实际表决监事7人。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经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
会议认为: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09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没有发现参与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