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人祝义材关于要约收购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结果的公告
收购人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核准祝义材公告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937号),收购人祝义材(以下简称“收购人”)于2009年9月17日公告《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宣布向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中商”)除江苏地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南京中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之外的股东发出全面收购要约。
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收购人现已履行完毕向南京中商股东发出全面收购要约的义务。即在2009年9月21日~2009年10月20日的期间内,要约收购南京中商的股票已实施完毕。现将本次要约收购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要约收购基本情况
1、 要约收购目的
本次要约收购实施前,收购人的一致行动人江苏地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已持有南京中商42,329,002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南京中商总股本的29.49%,为南京中商的控股股东。
本次要约收购的目的为履行因收购人协议受让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南京中商16,005,329股股份(占南京中商总股本的11.15%)及南京中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南京中商9,753,561股股份(占南京中商总股本的6.79%)而触发的法定全面要约收购义务,不以终止南京中商上市地位为目的。
2、 要约收购对象
南京中商除江苏地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南京中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之外的股东。
3、 要约收购价格:11.05元/股。
4、 要约收购股份的支付方式:现金支付
5、 要约收购期限:2009年9月21日~2009年10月20日
6、 要约收购编码:706011
二、本次要约收购的实施
1、收购人于2009年9月1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了《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并于2009年9月21日开始实施本次要约收购。
2、南京中商董事会于2009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了《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祝义材要约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
3、收购人于2009年9月29日、2009年10月10日和2009年10月1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分别三次公告了收购人要约收购南京中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4 、收购人委托上海证券交易所在本要约收购期内每日在其网站http://www.sse.com.cn 上公告前一交易日的预受和撤回预受要约股份数量以及要约期内累计净预受要约股份数量及股份比例。
三、本次要约收购的结果
截至2009年10月20日,本次要约收购期满。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数据统计,在2009年9月21日至2009年10月20日要约收购期间,未有南京中商股东接受收购人发出的收购要约。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收购人祝义材已全面履行了要约收购义务。
特此公告。
收购人:祝义材
2009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