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如有董事未出席董事会,应当单独列示其姓名
未出席董事职务 | 未出席董事姓名 | 未出席董事的说明 |
董事 | 王建军 | 病假 |
董事 | 高冬 | 工作原因 |
独立董事 | 倪维斗 | 其它重要会议 |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王力源、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薛维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何红梅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8,975,549,545.16 | 4,855,348,938.99 | 84.86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3,107,482,840.68 | 2,835,852,749.79 | 9.5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 3.262 | 3.274 | -0.37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719,478,306.32 | 288.97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0.7552 | 253.56 | |
报告期 (7-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16,225,109.61 | 358,236,215.39 | -9.64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1220 | 0.3760 | -9.63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 — | 0.3292 | —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0.1220 | 0.3760 | -9.63 |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3.74 | 11.53 | 减少1.03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2.31 | 10.09 | 减少2.49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1-9月) (元)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44,603,283.59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630,000.00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283,244.01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236,710.52 |
所得税影响额 | -651,679.69 |
合计 | 44,628,137.39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48,157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 |
上海汇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81,612,048 | 人民币普通股 |
新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9,317,9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建设银行-华安宏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5,999,909 | 人民币普通股 |
交通银行-安顺证券投资基金 | 6,999,900 | 人民币普通股 |
托里县花岗岩资源开发总公司 | 6,65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6,344,151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实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6,208,075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建设银行-工银瑞信稳健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6,018,002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建设银行-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 | 5,781,055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农业银行-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5,064,524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截止到2009年9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变动幅度(%) | 变动原因 |
货币资金 | 1,250,431,213.08 | 210,609,846.32 | 493.72% | 主要原因是本公司本期房产销售回笼资金大幅增加,以及本期新增融资项目所致。 |
应收票据 | 8,150,000.00 | 15,274,064.80 | -46.64% | 主要原因是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亚中物流商务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及新疆广汇液化天然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兑付到期票据所致。 |
应收账款 | 504,940,308.19 | 343,503,391.90 | 47.00% | 主要原因是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期销售大幅增加,导致应收账款相应增加;同时由于所供建材货物受行业限制,结算期较长,使应收款增加。 |
预付款项 | 2,400,564,750.30 | 201,341,405.97 | 1092.29% | 主要原因是本公司本期新增合并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报表而新增预付账款22亿元。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预付账款主要是预付的工程建设款及采购设备款。 |
存货 | 1,031,540,549.87 | 746,939,235.24 | 38.10% | 主要原因是本公司控股公司新疆亚中物流商务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广汇美居物流园及新疆亿科房地产开发公司本期房地产开发大幅增加所致。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22,500,000.00 | 100% | 主要原因是本公司本期新增购买信托产品所致。 | |
长期股权投资 | 345,494,087.40 | 685,515,072.54 | -49.60% | 主要原因为本公司本期对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增加,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后,长期股权投资合并抵消所致。 |
在建工程 | 648,886,984.41 | 53,953,919.30 | 1102.67% | 主要原因是本公司本期新增合并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报表而新增在建工程6亿元。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在建工程主要是煤化工项目建设工程。 |
工程物资 | 54,139,521.59 | 6,114,880.90 | 785.37% | 主要原因是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广汇清洁能源科技公司购入罐箱设备等用于加注站建设项目所致。 |
无形资产 | 113,573,160.21 | 27,978,235.51 | 305.93% | 主要原因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亚中物流商务网络有限责任公司收购乌鲁木齐肉联冷冻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土地使用权增加4915万元;及本公司本期将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新增采矿权5109万元所致。 |
应付票据 | 295,091,790.16 | 95,850,000.00 | 207.87% | 主要原因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亚中物流商务网络有限责任公司本期同供应商协议约定大宗货物采购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大幅增加所致。 |
应付账款 | 403,077,438.92 | 309,515,915.36 | 30.23% | 主要原因是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亚中物流商务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广汇美居物流园房产开发项目应付工程进度款增加所致。 |
预收款项 | 723,016,503.28 | 259,003,340.77 | 179.15% | 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亚中物流商务网络有限公司美居物流园及新疆亿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房产项目完工,新增预收商品房款所致。 |
应付利息 | 6,710,346.72 | 656,693.02 | 921.84% | 主要原因是本公司本期新增发行10亿元公司债增加的应付利息。 |
其他应付款 | 355,092,276.69 | 102,208,530.35 | 247.42% | 主要原因是本公司本期将新疆广汇新能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而新增其他应付款2.4亿元所致。新疆广汇新能源公司其他应付款主要内容是应付暂收的工程施工及供货单位的履约保证金。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164,548,450.18 | 64,552,618.98 | 154.91% | 主要原因是本期新增将于1年内到期的借款。 |
长期借款 | 449,050,095.11 | 154,000,000.00 | 191.59% | 主要原因是本公司本期将新疆广汇新能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而新增长期借款3.15亿元所致。 |
应付债券 | 981,864,554.31 | 主要原因是本公司本期发行公司债所致。 | ||
长期应付款 | 544,155,712.74 | 67,223,962.96 | 709.47% | 主要原因是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广汇液化天然气公司本期新增融资租赁业务所致。 |
少数股东权益 | 1,025,220,951.16 | 134,117,305.93 | 664.42% | 主要原因是本公司本期将新疆广汇新能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而新增少数股东权益9.8亿元,同时收购新疆广汇库车新能源有限公司股权减少少数股东权益0.98亿元所致。 |
2、截止到2009年9月30日,公司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变动幅度(%) | 变动原因 |
营业收入 | 2,171,008,337.10 | 1,494,900,699.85 | 45.23% | 主要原因是本期房产销售收入增加所致。 |
营业成本 | 1,487,336,049.13 | 903,093,124.85 | 64.69% | 主要原因是本期房产销量增加所致。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89,426,156.52 | 31,452,760.77 | 184.32% | 主要原因是本期增加销售收入所致。 |
管理费用 | 61,866,699.36 | 40,481,382.15 | 52.83% | 主要原因是本期本公司新增业务单位所致。 |
营业外收入 | 48,420,186.34 | 2,621,108.04 | 1747.32% | 主要原因是本期本公司拆迁业务形成的资产清理收益。 |
所得税 | 117,204,523.15 | 88,456,744.35 | 32.50% | 主要原因是本期销售增加导致的所得税增加。 |
3、截止到2009年9月30日,公司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09年9月30日 | 2008年9月30日 | 增减比例 | 变动原因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19,478,306.32 | 184,971,524.99 | 288.97% | 主要原因是本期房产销售增加导致售房款增加。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312,433,677.46 | -270,141,797.92 | -385.83% | 主要原因是本期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疆广汇液化天然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对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增加;同时,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煤化工项目工程投资支出增加所致。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641,046,737.90 | -249,220,217.02 | 758.47% | 主要原因是本期本公司新增发行公司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银行借款、控股子公司新疆广汇液化天然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新增融资租赁业务收到现金所致。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09年8月4日,公司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725号)《关于核准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10亿元公司债券。公司于2009年8月26日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公开发行及机构投资者网下发行10亿元公司债,本期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为6.95%。截止目前,本次募集资金已到位并使用完毕(详见2009年8月6日、2009年8月21日、2009年8月26日、2009年9月1日、2009年9月8日、2009年9月28日《上海证券报》)。
2、公司收购哈萨克斯坦Tarbagatay Munai 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简称“TBM公司”)49%权益,间接持有斋桑油气区块49%权益事项已分别获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能源和矿产资源部专家委员会核准。目前,公司在新疆阿勒泰地区吉木乃县投资建设的年产5亿立方米液化天然气处理项目已开始动工建设(详见2009年8月24日、2009年9月14日《上海证券报》)。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08年8月20日,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汇集团”)为稳定广汇股份股价,做出如下承诺:
①广汇集团对将于2009年4月14日上市流通的全部363,143,7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93%)广汇股份限售股,在解禁日到期后,自愿追加再锁定3年,即延长解禁期到2012年4月14日;
②自2012年4月14日起,若广汇股份股票二级市场价格低于30元/股(若因分红、配股、转增等原因导致股份或权益变动时,则对该价格作相应处理),广汇集团承诺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所持有的广汇股份股票;
③广汇集团提出的稳定广汇股份股价的措施,构成其对广汇股份投资者的公开承诺,广汇集团确保自身有能力履行前述稳定股价措施。如未履行,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广汇集团将在稳定股价措施期满时向本公司通报措施实施情况。
本报告期无违反相关承诺事项发生。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
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力源
2009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股份 公告编号:2009-049
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第四届第十五次会议决议暨召开公司
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四届第十五次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09年10月10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09年10月21日在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39号中天广场27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力源先生主持,应到会董事11人(其中独立董事4人),实际到会董事8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董事王建军因病假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董事陆伟出席会议;董事髙冬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董事康敬成出席会议;独立董事倪维斗因有其它重要会议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宋小毛出席会议。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倪维斗先生因工作原因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唐立久先生独立董事任期已满6年,同意予以更换。同时,同意提名张文中先生、吾满江?艾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期满。
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张文中,男,1963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研究生部货币银行学专业。现任新疆财经大学金融学院院长、新疆财经大学金融证券研究院院长、教授、硕士生(MBA)导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专家顾问团顾问、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专家顾问、自治区学科评议组成员、新疆金融学会常务理事、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外部监事。曾任新疆财经学院教研室副主任,金融系副主任、主任。
张文中长期从事金融教学和研究工作,曾获得自治区教学名师奖。已公开发表学术论文50余篇,主持、参与各类课题20余项,专著三部。目前是自治区重点学科“区域金融”带头人、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负责人、国家级金融学重点实验室项目负责人。
吾满江·艾力,男,1964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员,物理化学博士学位。现任中国科学院新疆分院副院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协常委。曾任中科院理化技术研究所副所长。
吾满江·艾力在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组建了新疆第一个精细化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长期致力于新疆资源的深加工和技术的产业化工作。曾获2002年度国务院特殊津贴、2005年“自治区级先进工作者”称号。在国内外刊物上发表了数十篇学术论文,其中6篇被国外SCI收录。2002年至今,申请国家发明专利9项,其中4项已被授权。获得自治区第六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二等奖。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拟任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须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
二、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现有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的议案》
为充分抓住国内及疆内房地产市场复苏的机遇,确保公司在能源项目完全产生收益前仍然保持较好的盈利水平,并为能源产业的顺利实施提供充足资金支持,同意公司对现有两块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具体情况如下:
1、拟开发土地情况及开发计划
(1)公司原办公场所及石材生产场地所占土地
由于公司办公场所已搬迁,且公司石材业务已剥离,原位于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路16号的办公场所及石材生产场地所占土地处于闲置状态,公司拟利用此块土地开发建设“凤凰城小区”,预计规划建筑面积约18万平方米。
(2)乌鲁木齐肉联冷冻食品有限公司所占土地
公司于2008年收购的乌鲁木齐肉联冷冻食品有限公司在乌鲁木齐市奇台路和过境公路拥有二宗土地,公司拟利用此块土地开发建设“和枫尚居小区”,预计规划建筑面积约14万平方米。
2、公司房地产业务未来安排
上述项目计划用二年时间完成,并于2011年末基本销售完毕。本次公司对现有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的行为,是公司为保持稳定盈利水平的策略性行为,上述项目完成后,除广汇美居物流园配套建设项目外,公司将不再拥有亦不再购置新的土地资源用作房地产开发,并将于适当时机将所持“新疆广厦房地产交易网络有限责任公司”45%股权和新疆亿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予以剥离,从而退出房地产开发和销售业务,专注于能源产业的发展。
鉴于本议案所涉及事项与公司控股股东所从事的房地产开发业务相同,为保持本公司在该项业务方面的独立性,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关于出资设立新疆广汇富蕴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充分利用新疆阿勒泰地区富蕴县煤炭资源优势,大力发展公司能源产业,公司拟与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新疆广汇富蕴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蕴公司”)。富蕴公司注册资本20000万元,其中:本公司以现金10200万元出资,占富蕴公司注册资本的51%;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现金9800万元出资,占富蕴公司注册资本的49%。本公司为富蕴公司控股股东。
富蕴公司设立后,拟在相关交易因素落实后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田地质局一五六煤田地质勘探队等探矿权人处受让其等在新疆阿勒泰地区富蕴县境内拥有的探矿权。其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田地质局一五六煤田地质勘探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田地质局综合地质勘查队、新疆煤炭综合勘查院和新疆润泽矿业开发有限公司4家转让方拥有的4个探矿权勘查面积合计为106.02平方公里;富蕴县富坤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拥有的3个探矿权勘查面积合计为85.24平方公里;同时,公司亦在持续与其他探矿权人商谈探矿权转让事宜。
上述探矿权转让相关具体细节将待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对探矿权价值进行评估等法律程序完成后再予以确定并签署《探矿权转让协议书》。届时,公司视具体情况召开董事会予以审议。
表决结果: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2009年11月6日(星期五)上午11:00时(北京时间)开始,预计会期半天;
2、会议地点: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39号中天广场27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与会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有关议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听取并审议《关于更换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2、听取并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三)出席会议对象
1、2009年10月30日下午15:00时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法律顾问。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09年11月2日、3日北京时间10:00-18:00;
2、登记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39号中天广场27楼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法:
①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股票帐户卡;委托代理人持股东身份证复印件、上海股票帐户卡、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②法人股股东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上海股票帐户卡;委托代理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上海股票帐户卡、有法人代表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③股东也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到达本公司所在地邮戳日不晚于2009年11月3日)。
(五)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39号中天广场27楼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邮政编码:830001
3、联系人:董事会秘书 王玉琴
4、电话:0991-3762327,0991-3719668
5、传真:0991-8637008
(六)其他事项:所有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交通费用及食宿费用自理。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现就提名张文中、吾满江?艾力为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附件),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包括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9年10月21日于乌鲁木齐市
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张文中,作为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张文中
2009年10月21日于乌鲁木齐市
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吾满江·艾力,作为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吾满江·艾力
2009年10月21日于乌鲁木齐市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股份 公告编号:2009-050
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第四届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09年10月21日在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39号中天广场27楼会议室召开了第四届第十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4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讨论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关于出资设立新疆广汇富蕴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同意《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反映公司2009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状态和财务情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季度报告编制的人员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全体监事保证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所载不存在任何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