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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10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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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版:公司纵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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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鸽股权先“劫”后弃 两自然人被“潜规则”?
    2009年10月2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应尤佳 ○编辑 李小兵
      ⊙记者 应尤佳 ○编辑 李小兵

      

      张寿清与梅强两位自然人受让银鸽投资股份一事一再出现戏剧性。如果说8月初两人半路突然杀出拿下银鸽投资5000万股股权上演的是“第一幕”,那么,本月16日宣布两人退出则是“第二幕”。而今开启的“第三幕”更为惊人:两自然人或被“潜规则”。

      8月3日,银鸽投资披露,公司第一大股东漯河银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正在与中国光彩事业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股权转让的洽谈。

      8月4日,公司披露了大股东公开征集上市公司控股权受让方的消息。由于银鸽集团隶属于漯河市财政局,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为国有股,根据有关规定,其协议转让需要由国资部门以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进行。

      但蹊跷的是,就在公开征集之后,资本市场上的玩家张寿清和梅强半路杀出,光彩集团最终仅获得其中的3000万股,而自然人张寿清、梅强成功“劫”走5000万股,成为更大的赢家。

      正当这一幕在人们的纷纷议论中终于落下,市场已经开始等待光彩集团与自然人张、梅联合重组银鸽投资的时候,事件再次戏剧性地上演:本月16日,银鸽投资公告:“银鸽集团本着谨慎原则进行了多次论证,并向有关主管部门进行了汇报,经协议各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张寿清、梅强不符合股权受让条件,银鸽集团与张寿清、梅强共同决定取消该次股权转让。”

      此消息一出,使原本就不平静的受让事件更多波澜,破绽与疑问不断被提出。

      一是,公司大股东在公开征集意向受让方时曾明确要求“意向受让方应为法人,具有明晰的经营发展战略”,同时还要求“意向方在受让8000万股股权后,要对银鸽投资未来发展有重大改善作用”。显然,张寿清、梅强两位自然人既不是法人,也不可能对偌大一家上市公司有改善作用。可这个普通人都看得出的问题,为什么事后才察觉?

      二是,银鸽投资方面在接受采访时曾解释说:“当时光彩集团与张寿清、梅强组成了以光彩集团为主的受让团,他们是以受让团的方式接受股权的。”从8月12日银鸽集团披露的股权转让情况来看也如此。然而,光彩集团法人代表任颉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却表示,光彩集团和两自然人投资者并无联系,两投资者是银鸽集团自己联系的。在此,双方为什么会出现这么大的“误会”?

      而第三点更令人意外,对于两自然人的突然退出,传出最新说法:股权转让中可能还牵涉到一些转让的“潜规则”。自称知情者的人士透露:“当初张寿清、梅强拿下的6.77元/股转让价格并不是最终的成本,如果他们之间的协议能践行的话,今后受让方每抛售一股,都将有一份利润返还到的出让方手中,这才是此次叫停转让最为关键的原因。”

      对此说法,目前还不能下定论。如果我们假设没有所说的“潜规则”存在,那么,就不得不质疑:与意在重组的光彩集团不同,张寿清与梅强对银鸽投资股权的热衷意在“搭车”套利,可他们却能在光彩集团“虎口拔牙”拿到这些股权,这两位自然人为何有如此不凡的手法?当时股权转让的均价仅6.77元/股,而银鸽投资昨日收盘价为9.16元,套利空间早在意料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