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专题
Ⅱ.投资交易篇(下)
■上交所债券交易系统——竞价交易系统
竞价系统是上交所最早、也是最主要的交易系统,起始于1992年,相关特点为:
1、单层市场结构
所有的投资者都可参与交易。上交所会员及上交所认可的机构获得相应席位或交易单元后可进入系统直接参与交易,其他投资者指定交易后可委托会员参与交易。
2、市场参与者
所有的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都可参与交易。
3、交易品种
现券交易和债券回购交易,现券交易包括国债、公司债券、企业债、分离债、可转债和地方政府债(还包括A、B股、基金、权证等)。
4、交易时间
每个交易日的9:15至9:25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30至11:30、13:00至15:00为连续竞价时间。
5、交易机制
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两种方式。集合竞价是指在规定时间内接受的买卖申报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竞价方式,连续竞价是指对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竞价方式。集合竞价期间未成交的买卖申报,自动进入连续竞价。
■上交所债券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
大宗交易系统是竞价系统的衍生系统,于2003年8月正式上线。大宗交易系统有利于降低大宗交易的成本,也有利于完善上交所交易机制。相关特点为:
1、单层市场结构
所有的投资者都可参与交易。上交所会员和合格投资者可直接通过CA证书登陆系统参与交易,其他投资者可委托会员参与交易。
2、市场参与者
大宗交易系统包括300多家会员和众多的合格投资者,包括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以及QFII等,其他投资者可委托会员参与交易。
3、交易品种
现券交易和回购交易,能在竞价系统交易的产品原则上都可以在大宗交易系统交易。现券交易包括国债、公司债券、企业债、分离债、可转债、地方政府债和资产支持证券,大宗交易系统有最低单笔买卖数量限制。
4、交易时间
采用竞价系统交易结束后的15:00至15:30进行交易。
5、交易机制
大宗交易系统支持协商交易的交易方式。买卖双方根据大宗系统上的意向报价信息可通过电话、传真或者网上洽谈室等协商达成一致后,分别通过各自委托的证券营业部向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成交申报,大宗交易系统确认后结束交易。
■上交所债券交易系统——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
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是上交所于2007年7月正式上线的专门用于固定收益类产品交易的独立系统。固定收益平台具有适合债券交易的两层次的市场结构和一级交易商做市机制,提高了债券交易的效率和市场流动性,为国债、企业债、资产证券化债券等固定收益产品提供高效、低成本的批发交易平台。
相关特点说明如下:
1、两层次市场结构,即B2B市场及B2C市场的协议交易。
交易商可直接参加报价系统的集中交易;一级交易商可与其经纪业务客户协议进行固定收益证券的协议交易,并将结果申报至固定收益平台。
2、市场参与者。
固定收益平台的B2B市场的参与者包括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持有债券专用席位的保险和财务公司等机构投资者,并区分一级交易商和普通交易商两类。普通交易商指经本所核准,获得报价系统参与资格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财务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其他机构。一级交易商是指经本所核准,在本平台持续提供双边报价及对询价提供成交报价(统称做市)的交易商。B2C市场是平台一级交易商与其客户的市场。
3、支持债券现券竞争性做市商制度。
一级交易商承担维护固定收益平台债券流动性义务,在规定价差幅度内进行双边现券报价。与义务相对应,一级交易商具有费用减免、融资和融券的便利。一方面,交易系统适当放开一级交易商质押回购的融资额度,为其做市提供资金支持;另一方面,允许一级交易商一定额度内先卖出债券,收市后再自动向他人融入债券,固定收益平台为其做市提供券源支持,即卖空机制。
4、建立卖空机制,支持做市商提供市场流动性。
目前,为解决一级交易商债券来源问题,固定收益平台设计了“隔夜回购”以实现一级交易商自动融券功能。“隔夜回购”是指一级交易商当日可在一定额度内先卖出债券,交易结束时,一级交易商可利用其卖出债券得到的资金按约定利率向其他市场参与人融入同品种债券,下一交易日,债券自动返还出借人,不影响其交易。
5、交易品种。
本平台的交易品种包括现券、回购等品种。首先推出现券品种,其次为标准回购、特定回购,再次为利率互换。目前平台交易的现券有国债、企业债、公司债券、分离债和地方政府债,回购主要通过平台申报进入质押库,在竞价系统实现回购。
6、做市券种。
目前主要是关键期限国债。根据国债的剩余期限,每个关键期限品种(包括1年期、3年期、7年期和10年期)选择1-2只基准国债作为做市券种。
7、交易时间。
试点阶段,本平台现券交易时间为9:30至11:30、13:00至14:00。现货交易结束后,“隔夜回购”自动为一级交易商融券。
8、交易机制。
本平台B2B市场提供两种主要交易模式:报价和询价交易。报价交易是交易商通过本平台以匿名或显名方式向全市场发出买卖报价,其他交易商接受报价的交易模式,包括确定报价和待定报价。具体而言,确定报价是可执行报价(实价),市场参与者点击确认后即可立即成交。确定报价模式的主要目的是增强债券市场价格的透明性,提高市场参与者信心,为标准规模的交易需求提供流动性支持。待定报价是意向性报价,市场参与者确认后还需要原报价方确认才能成交。询价交易是交易商(询价方)通过本平台向多家其他交易商(被询价方)发出询价请求,被询价方提出报价,询价方接受报价确认成交的交易模式。B2C市场为协议交易,即券商可以和自己客户在场外进行交易,成交结果可以通过场外成交功能申报至本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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