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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26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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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代销机构的公告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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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召开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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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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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高校软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公司及子公司产品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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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2009年10月2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378     证券简称:天科股份     编号:临2009-033

      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我公司起诉被告巴州东辰工贸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案件,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已于2009年5月20日签发了民事判决书(2008)高新民初字第1081号,详见临2009-015公告。

      案件判决后,被告巴州东辰工贸有限公司不服,并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该判决中要求巴州东辰工贸有限公司向我公司支付“10642Nm3/h制氢PSA单元”装置合同价款45万元及滞纳金35万元的判决,并由我公司按此比例承担诉讼费用。

      我公司于2009年10月21日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09)成民终字第3616号]。民事调解书表明,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巴州东辰工贸有限公司于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币总计140万元,逾期支付还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20万元。

      二、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2308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28080元(此款已由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交),由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5257元,巴州东辰工贸有限公司承担11283元。(此款于履行本调解书第一项内容时一并支付给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审案件受理费11800元,减半收取5900元,由巴州东辰工贸有限公司承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