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租赁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合同类型:光船租赁合同
2、出租人:浙江香溢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香溢租赁)
3、承租人:宁波甬洲船舶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洲船舶)
4、合同期限:五年
5、租金总额:6259.85万元
一、租赁事项概述
2009年10月21日,公司控股子公司香溢租赁与甬洲船舶签署光船租赁合同,香溢租赁将自有的挖泥船出租给甬洲船舶。
2008年9月17日,公司六届临时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需要,代表公司签署各类经营、管理的合同、协议和有关文件。
该租赁行为属香溢租赁日常经营活动,无需股东大会批准。
二、承租人基本情况
承租人:宁波甬洲船舶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江东区新天地东区10幢33号21-6
注册资本:605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定国
经营范围:国内船舶代理、国内水路货运代理等。
本次租赁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1、租赁标的:5500立方米耙吸式挖泥船一艘
2、租赁期限:2009年10月21日至2014年10月20日。
3、租金总额:租金按支付清单约定,按月支付,租金合计为6259.85万元。
四、履行租赁合同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合同约定:甬洲船舶应当办理一切险及第三责任险;在使用船舶时,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在合同约定的航区内,按照船舶的性质使用;如未按期支付租金,香溢租赁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其支付违约金等,从而使合同履行风险得到控制。
本次五年租金总额6259.85万元,五年折旧总额3200万元,营业利润2709万元,对公司整体效益的提升具有一定的作用。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六届临时董事会决议;
2、香溢租赁与甬洲船舶签署的光船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