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银行获准代理经营远期结售汇业务
2009年10月2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但有为 ○编辑 于勇
⊙记者 但有为 ○编辑 于勇
对于中小银行在国际业务领域发展初期往往要借助大银行的渠道和优势,而不能自己开办远期结售汇业务这个问题,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王小奕日前在首届“全国中小银行外汇业务高峰论坛”上透露,外汇局已经批准了个别中小银行,通过合作银行以代理方式经营远期结售汇业务。
目前,国内很多银行都推出了远期结售汇业务,帮助企业规避外币与人民币之间的汇率风险,从而改变了很多企业因没有保值而出现潜亏的状况。但是由于业务准入的原因,很多中小银行尚不具备开展此项业务的资格。
王小奕指出,中小银行采取同业合作方式开办远期结售汇业务,既不违反外汇管理政策,又丰富了业务发展和品种,达到满足客户需要的目的。
除了上述同业合作方式,王小奕同时表示,中小银行在国际业务领域还可以通过区域合并,实现地方银行规模迅速扩张;或是参照欧洲、北美中小银行的运营模式,通过转委托的形式将外汇业务交由主流国际业务银行来办理。
不过他也指出,目前转委托的形式还存在两点不确定,一是国内的主流国际业务银行还没有一家推出这种服务,在法律和监管法规上是否存在障碍还在探讨;二是很多中小银行将国际业务外包给外资,其高额的费用可能导致中小银行办理国际业务成为负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