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00万受让72万平方米 吉林化纤“捡”了大皮夹
2009年10月2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魏梦杰 ○编辑 裘海亮
⊙记者 魏梦杰 ○编辑 裘海亮
苦于融资能力不足的吉林化纤从大股东处获得援手。71.7万平方米土地的受让,不但使长期困扰公司的历史遗留问题得以解决,还将提高贷款抵押能力。
吉林化纤今日公告称,此次土地转让的价格为9106万元,转让面积为71.7万平方米,单价为每平方米127元。同时,吉林市政府同意将原来股份公司内的一些无籍房,一并办理产权落在股份公司名下。
公司披露,受历史原因影响,公司厂房和土地长期处于归属权分割状态。1995年,为让吉林化纤建立现代企业试点,吉林市政府报请省政府批准对吉林化纤进行资产重组,既以进出口公司和土地资产共3447.80万元回购国家股2298.53万股,并相应减少股份公司注册资本,回购后国家股由原9238.53万股减少到6940万股。从这以后,股份公司的土地归于大股东集团公司账上,房屋仍在股份公司账面。此外,2001年由于奇峰公司债转股的原因,奇峰公司将汽电等资产的房屋和设备转给了股份公司,可土地转给了集团公司,这造成了股份公司公用工程部分的房屋和土地的分割,人为的使股份公司失去了国有土地使用权,从而让房产和土地分割开来。
公司表示,土地与房屋分割后,股份公司租赁集团公司土地,并支付集团公司租赁费,而且这些年由于土地所发生的各项费用还是由股份公司承担。
此次转让的主体是股份公司现正在使用的工业厂房土地权,将成为股份公司生产发展的一个重要保障。公司表示,在取得土地后,将土地上所建房屋办理产权证,进而面解决了历史遗留问题,使目前公司房屋与土地合为一体,可以办理房产证等相关手续,办理土地房产证后,可进一步提高股份公司贷款抵押能力。公司未来土地使用仍然作为工业用地,不用作其他方式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