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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新制度经济学是对传统经济学的否定,是方法论的创新。我并不想急于否认这种观点,但回顾经济学的几次创新,多未能从科学思想的本质上取得突破,比较典型的是行为因素的加入。经济学的理论框架的基础在于供求理论,但当供求理论不能解释现实经济问题时(尤其是资产定价问题),有人就把预期因素加了进来。表面上看,能够在某些情况下自圆其说了,但由于没有从根本上否定经济学理论根基,因而也只能算是修修补补,还远达不到彻底革命的程度。
新制度经济学从市场和企业的缺陷着手,宏观层面上试图解决交易成本情况下的市场失灵问题,微观层面上试图解决由于企业的产权缺陷所引起的公司治理问题。无论怎样解决,其根本在于制度的变迁与创新。每当我们提到“制度”这个词汇时,总免不了想到人为因素,即用人的意志和意愿来解决市场或企业未遂人愿的部分,于是就出现了“当我们遇到新制度经济学时便联想到对市场的否定”的情况。对于这种观点,我是持反对意见的。
首先,制度变迁或者制度创新的目的不是代替市场,而是要使市场运行得更合理。于是这里面就有了一个问题,究竟什么样的市场运行模式才算合理呢?如果说经济科学发展到今天仍存在困惑的话,我觉得最大的困惑恐怕就是对市场经济规律的描述了。亚当·斯密说市场上有只看不见的手,今天看来这也许是这位宗师在面对神秘、深奥的市场规律时的无奈表达。今天的经济学家们对市场的认知,比起先师们可能更全面些,但在解释市场规律方面,却并没有取得任何实质性的进展。于是,究竟市场规律为何物的问题,便有点像哲学上“我是谁”的困惑一样了。因此我认为,在还没有认清市场本质规律之前,任何范式上的突破,都不能是科学方法论的革命性创新。
其次,制度的变迁和创新是否使市场的运行变得更好?这个问题同样困扰经济科学的发展,传统意义上的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最大差别在于其不可逆性和不可实验性,也就是说我们没法像物理学家或者化学家那样,可以回过头来从物质运动的某个节点上重新开始另一种演变,甚至也没法像数学家那样倒推某些变量的逻辑关系,因此也就无法肯定过去那些看似合理的经济发展轨迹一定是最优路径。新制度经济学虽然提供了全新的认识经济运行的视角,但依然没有回答判别基准的问题,因此仍然是牛顿范式下的经济学演绎原理。
不可否认,在研究前提和研究对象方面,新制度经济学比起其他分支更接近真实世界,但能否因此可以比那些建立在理想状态下的理想理论更接近事物发展的本质呢?规范分析可以仁智各见,但实证研究却不能证明这一点。比如关于企业资产结构和投资决策的MM理论,从其诞生那天起很多学者就批判它的非真实性,它不考虑税收和交易成本(交易成本恰恰是新制度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因此很多人认为这一理论缺乏实用价值,然而上世纪末的并购狂潮和1997年的东南亚金融危机等一系列重大事件,却都验证了MM理论的正确性。谁又能说理想状态下的理想理论不能揭示事物的本质呢?
当然,我说这些并不是要否定新制度经济学的正确性,更不是对诺奖说三道四,实际上,正是由于从不同的角度看待新制度经济学的基本逻辑,所以我对新制度经济学的尊重甚至超过对传统经济学。就像一个人只有理解了楷书的规范之美,才能更加尊重行书的变化之美一样。但是,诺奖名单颁布后国内舆论的某些导向,却让我更觉有必要从另外的角度看待诺奖成果。
有人认为,最近两年的诺奖趋向已明确了金融危机之后经济学的发展方向,即从过去盲目相信市场的逻辑中摆脱出来,进而追求所谓的理性思维,或者人为干预。我觉得这样的想法大可商榷。首先,我们不能因为一场金融危机就彻底否定整个市场经济理论(尤其是金融市场理论),就像过去市场派和货币派的争论一样,不同的时期总会有不同的观点处于主导地位,但直到今天我们也无法判断究竟谁对谁错。其次,我们不可因诺奖委员会某一阶段的偏好来判定科学的发展方向。实际上,至今为止还没有哪一位委员会成员公开表明金融危机对获奖取向的影响,仅凭主观臆断来影响中国的经济科学发展是非常不明智的。说不定哪天以有效市场假说理论成名的尤金·法玛获得了诺奖,到时候我们是不是又要回过头来唯市场马首是瞻呢?科学的态度,无论如何都应该以客观为基础。
(作者系哈尔滨商业大学金融学院金融工程研究所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