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三季度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增长12.3%
2009年10月2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吴婷 ○编辑 衡道庆
⊙记者 吴婷 ○编辑 衡道庆
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李晓超22日指出,三季度我国城乡居民收入继续增长,转移性收入增长较快。前三季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总收入14213元。
李晓超说,下一阶段要促进居民收入,根本出路在于扩大就业,要扩大就业首先要保持经济的增长,只有经济规模扩大,就业岗位增加,老百姓的收入才能有所增长。
数据显示,前三季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973元,同比增长9.3%,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0.5%。在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总收入中,工资性收入同比增长10.2%,转移性收入增长15.7%,经营净收入增长5.0%,财产性收入增长12.3%。
农村居民人均现金收入4307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5%,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2%。
李晓超指出,前三季度无论城镇居民收入还是农村居民收入,转移性收入增长都比较快。转移性收入由三大部分组成:一是各项补贴,比如已经实施几年的对农村的农资补贴、购买大型机具的补贴,都属于转移性收入的范围;二是离退休金和养老金;三是救济款。
李晓超说,今年中央在经济比较困难的形势下,加大了转移性支付,中央财政转移性支付相对居民来说是转移性收入,这是今年居民收入保持较快增长的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