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卢晓平 ○编辑 梁伟
保监会在“十一”前发布的《关于债券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昨日正式面世。通知将险资投资企业债券比例提高至40%,按照保险公司二季度末资产总额37000亿元计算,保险公司最大可投企业债(公司债)规模约14800亿。
险企自主决策程度提高
通知最大的亮点是放宽了保险资金投资企业债券的比例,由不超过该保险机构上季末总资产的30%,调整为不超过该保险机构上季末总资产的40%。
来自中投证券最新研究报告显示,截至9月底保险机构企业债累计托管量余额为3762.94亿元,尚有较大空间增加企业债投资。
另外,通知对保险机构投资债券发行人资质、信用评级等规定做出了调整。如保险机构投资大型国有企业、香港联交所公告的H股和红筹股公司在香港市场发行的债券和可转换债券,应当具有国际公认评级机构评定的BBB级或者相当于BBB级以上的长期信用级别,而此前为A级以上的债券;而债券发行人的资质要求,由现行的“连续三年盈利”改为“最近三年平均净利润不少于所有债券一年的利息”。
光大证券肖超虎认为,该通知提高投资企业债的额度、降低对发行人的要求,可以提高保险公司在公司债投资业务上的自主决策程度。但短期来看,保险公司不一定会马上提高其在企业债上的投资比例,从长远来看,有利于保险公司根据自身负债状况进行资产配置。
不过,自4月份以来保险机构企业债托管量增幅并不明显,中投证券分析,主要是由于权益市场相对较多的投资收益以及保险公司的投资约束制约了其在信用市场大规模投资。虽然明显增加了保险机构信用债券可选范畴和投资规模,但并未放松对无担保债券的投资限制。
并且,要求配置至少两名信用评级人员加强对信用债券的风险管理。鉴于保险公司对投资无担保企业债和信用级别的限制,预计仍不会对无担保和信用评级在AA级以下的企业债形成支撑。有关保险行业专家表示,虽然提高了保险资金投资的占比,但由于发行的债券仍然属于稀缺资源,加上购买单只债券的占比不得超过20%的限制,使得“碗大食少”吃不饱成为现状。不过,很多中小保险公司,会受益其中。
从未来发展看,保监会已经逐步放宽投资债券的门槛,利于险资资产长期合理配置。
险资债券回购首立规矩
此外,保监会昨日发布了《关于加强保险机构债券回购业务管理的通知》,第一次对债券回购立规矩。险资债券回购最高上限为上季末总资产20%,这是偿付能力达到监管规定的;偿付能力未达到监管标准的,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该机构上季末总资产的10%。
按照保险公司二季度末资产总额37000亿元计算,保险公司债券回购最高上限规模约7400亿,最少也可以有3700亿。不过,通知也不是铁板一块,保监会明确表示,遇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提高比例,须向中国保监会报告。
另外,保监会还明确了资金用途,要求保险机构债券回购融入资金应当主要用于临时调剂头寸和应付大额保险赔付等需要,不得用于固定资产投资以及中国保监会禁止的投资。
对于融出资金,保监会也有明确规定,当逾期7天,无法收回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达保险机构上季末总资产1%。时,要求保险机构及时报告保监会。
据悉,每季末15日内,保险机构要向保监会报送债券回购利率水平、债券回购利率与市场利率的偏离分析、交易量、交易对手、资金用途及风险状况等情况。
有关保险专家认为,保监会加强对债券回购业务的管理,在目前新股发行方式改变后,所发挥的作用有限。但从长期看,利于加强保险机构债券回购业务管理,防范融资融券风险,促进稳健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