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98年8月初,时任中国证监会主席周正庆视察深交所时提出,要充分发挥证券市场的功能,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成生产力,促进高科技企业的发展,在证券市场上形成高科技板块。
1999年1月,深交所向中国证监会正式呈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进行成长板市场的方案研究的立项报告》,并附送实施方案。
1999年3月,中国证监会第一次明确提出可以考虑在沪深证券交易所内设立高科技企业板块。
1999年8月,党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指出,要培育有利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资本市场,适当时候在现有的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专门设立高新技术企业板块。
1999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公司法》做出修改,即:高新技术企业,可以按照国务院新颁布的标准在国内股票市场上市;同时通过了一个拟建单独的高科技股票交易系统的决议。
2000年2月,成立深交所高新技术板工作小组。
2000年4月,刚履新不久的中国证监会主席周小川提出,对设立二板市场已作了充分的准备,一旦立法和技术条件成熟,我国将尽快成立二板市场。
2000年4月底,中国证监会向国务院报送了《关于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设立二板市场有关问题的请示》,建议由深交所尝试建设我国的二板市场。
2000年9月,中联重科上网发行后,深交所停止在主板市场发行新股。同年10月,深交所宣布,创业板技术准备基本就绪,创业板市场规则(修订意见稿)正式上网披露。
2001年3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强调,要“完善风险投资机制,建立创业板股票市场,鼓励发展多种所有制的创新型中小企业”。
2001年11月,时任国务院总理朱镕基表示,中国整顿好主板市场后,才会推出创业板市场。
2002年11月,深交所向中国证监会建议,采取分步实施方式推进创业板市场建设。
2004年5月17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正式批复深交所设立中小企业板市场,标志着分步推进创业板市场建设迈出实质性步伐。
2007年8月,国务院批复以创业板市场为重点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方案。
2008年3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优化资本市场结构,促进股票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着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建立创业板市场。
2008年3月17,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在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表示,2008年将加快推出创业板,积极发展公司债券市场,力争多层次市场体系建设取得突破。完善制度体系与配套规则,争取在上半年推出创业板。
2008年3月22日,证监会正式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就创业板规则和创业板发行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09年3月31日,证监会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自5月1日起实施。
2009年5月8日,深交所发布创业板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
2009年5月14日,证监会发布新发审保荐办法。
2009年6月5日,深交所正式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自7月1日起施行。
2009年7月26日,证监会正式受理创业板发行申请。
2009年月15日开始,投资者开始办理创业板开户。
2009年8月14日,证监会第一届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成立。
2009年9月17日,创业板首次发审会召开。
(王丽娜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