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炒房处长”受贿29套房被判无期
2009年10月2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3日上午对上海浦东新区“炒房处长”陶建国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陶建国受贿29套房产及100余万元钱款,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陶建国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陶建国到案前任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处处长、浦东新区外高桥功能区域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和环境管理处处长。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陶建国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485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且情节特别严重。因陶建国归案后有立功情节,并主动退出了部分赃款,且涉案房产均已被查封,法院决定予以减轻处罚,由此作出一审判决。(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