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票简称:锦龙股份
股票代码:000712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东莞市荣富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南城区四环路荣轩大厦三楼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 2009年10月2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下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下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一、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解释:
信息披露义务人,荣富实业,本公司:指东莞市荣富实业有限公司
锦龙股份:指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指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指人民币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名称:东莞市荣富实业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0年8月15日
3、注册地址:东莞市南城区四环路荣轩大厦三楼
4、法定代表人:邓照祥
5、注册资本:18,100万元
6、注册号码:4419002005793
7、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8、经营范围:实业项目投资;加工:塑胶制品,五金制品,电子产品;销售:塑胶制品,机电产品,电子产品及配件,汽车配件,纸制品,化工产品。
9、公司股东及持股比例:邓照祥持有42%的股权,顾剑平持有30%的股权,李炽兰持有28%的股权。
(二)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荣富实业无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持股目的
(一)本次股份权益变动的原因
本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减持锦龙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二)本次股份权益变动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股份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仍持有锦龙股份15,190,016股,占锦龙股份总股本4.99%,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三)未来12个月内是否有继续减少持股的可能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的12个月内有继续减少持有锦龙股份的可能。
四、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出售锦龙股份的股份。
1、变动前(截至2009年7月13日)持有锦龙股份15,246,116股,占锦龙股份总股本5.01%。
2、变动后(截至2009年10月23日)持有锦龙股份15,190,016股,占锦龙股份总股本4.99%。信息披露义务人对锦龙股份持股比例减少了0.02%。
(二)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2009年10月23日收盘,荣富实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出售锦龙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56,100股,占锦龙股份总股本的0.02%。以上减持锦龙股份价格区间为17.68元—17.69元。荣富实业在本次减持完成后,共持有锦龙股份15,190,016股,占锦龙股份总股本的4.99%。
五、前6个月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自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没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锦龙股份股票的行为。
六、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止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2、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荣富实业郑重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七、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注册证明复印件等材料于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之日起备置于锦龙股份董事会办公室,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可供查阅。
特此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东莞市荣富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表
基 本 情 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广东省清远市 |
股票简称 | 锦龙股份 | 股票代码 | 000712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东莞市荣富实业 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东莞市南城区四环路荣轩大厦三楼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是否为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继承□ 赠与□ 其他□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东莞市荣富实业有限公司持有锦龙股份15,246,116股,占锦龙股份总股本5.01%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东莞市荣富实业有限公司持有锦龙股份15,190,016股,占锦龙股份总股本4.99%,持有锦龙股份的比例减少了0.02%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东莞市荣富实业有限公司在此前6个月曾在二级市场减持锦龙股份的股票。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否√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东莞市荣富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