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保荐机构的公告
2009年10月2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09-073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经中国证监会以证监发行字(2007)409号文核准,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07年12月20日公开发行了3,243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根据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增发股票之保荐协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2007年度增发股票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2009年12月31日止。
2009年10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同意聘请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2009年10月20日,公司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书》和《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补充保荐协议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保荐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自2009年10月20日起由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2007年增发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承接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工作,期限至2010年12月31日止。由保荐代表人崔洪军先生、张正平先生负责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二○○九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