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舒金龙副董事长、陈亚军董事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分别委托全春来董事长、赵民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全春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金成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幼健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807,082,419.81 | 785,470,993.99 | 2.751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589,719,719.25 | 578,889,203.65 | 1.87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 2.015 | 1.978 | 1.871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6,197,282.57 | 不适用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0.0554 | 不适用 | |
报告期 (7-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716,495.55 | -11,505,243.80 | 不适用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002 | -0.039 | 不适用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 - | -0.039 | -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0.002 | -0.039 | 不适用 |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0.121 | -1.951 | 不适用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0.125 | -1.938 | 不适用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1-9月) (元)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95,878.45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64,365.00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32,851.14 |
所得税影响额 | -9,654.75 |
合计 | -74,019.34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6,766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 | |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第二研究院二0四所 | 10,245,120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第二研究院二○六所 | 9,284,640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第二研究院七○六所 | 4,282,240 | 人民币普通股 | |
邓伟明 | 3,615,533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汽车工业投资开发公司 | 3,02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邱正茂 | 2,597,224 | 人民币普通股 | |
俞恭银 | 1,859,781 | 人民币普通股 | |
李伟 | 1,191,229 | 人民币普通股 | |
吴滨 | 809,876 | 人民币普通股 | |
杨景洲 | 610,4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项目 | 期末数(元) | 期初数(元) | 变动幅度(%) | 原因说明 |
应收票据 | 573,714.40 | 1,346,961.40 | -57.41 | 部分应收票据到期承兑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60,972,268.00 | 34,694,904.00 | 75.74 | 期末金融资产市值较年初上涨 |
应付票据 | 3,117,948.90 | 210,000.00 | 1,384.74 | 本期支付给供应商的票据增加 |
应交税费 | 2,615,117.86 | 6,553,137.21 | -60.09 | 年初的应交税费本期上缴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6,723,508.50 | 2,781,903.90 | 141.69 | 期末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市值较年初上涨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由于受管理体制及产业政策限制等原因,长峰集团未能按期完成承诺的事项。为此,长峰集团在2008年5月18日再次承诺:在前述36个月限售期满(即2009年5月18日)后的60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其原持有的航天长峰非流通股股份。如果在股改方案实施之日起96个月内仍未进行资产注入的工作,长峰集团将不转让其持有的航天长峰非流通股股份。但是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代其履行承诺的除外。
2009年5月20日长峰集团与中国航天科工集团防御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防御技术研究院)签定《股权转让》协议,2009年7月20日获得国资委批复(国资产权〔2009〕544号文件)。2009年9月25日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中心上海分公司通知,股权过户登记手续办理完毕。
防御技术研究院特做如下承诺: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利用资源优势,创造条件,积极推进资产注入等承诺事项的实施。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经公司2009年4月23日召开的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公司修改章程中现金分红的相关条款。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全春来
2009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