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决定
2009年10月2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经查明,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源发展”)于2009年5月20日披露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称经征询控股股东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源集团”),在可预见的两周之内没有应披露未披露的对公司股价有较大影响的事件。2009年5月25日,华源发展称接控股股东华源集团通知,控股股东正在筹划与华源发展有关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申请股票自2009年5月25日起停牌。
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3条、第2.5条的相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的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给予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公开谴责。
对于上述惩戒,本所将抄报上海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并将其计入上市公司诚信记录。
希望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并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告知上市公司已发生或拟发生的重大事件,并在披露前不得泄露相关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