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获国资委批准
⊙记者 应尤佳 ○编辑 裘海亮
高淳陶瓷今日公告称,控股股东高淳县国有资产经营(控股)于10月23日通知公司,其股权转让协议已经取得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复同意。
2009年5月19日,高淳国资与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四研究所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高淳陶瓷国有股2298.16万股转让给该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