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汪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鹂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小娥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1,291,039,239.42 | 1,314,466,943.58 | -1.78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760,741,637.86 | 733,436,451.91 | 3.7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 4.96 | 4.78 | 3.77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41,247,435.49 | -36.25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0.27 | -36.25 | |
报告期 (7-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1,707,763.97 | 34,098,565.35 | 222.57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08 | 0.22 | 300.00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 — | 0.16 | —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0.08 | 0.22 | 300.00 |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1.54 | 4.48 | 增加1.04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1.24 | 3.29 | 增加0.94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1-9月) (元)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8,464,273.12 |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和固定资产损益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 94,183.00 | 地方税收返还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090,000.00 | 政府补助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125,013.54 |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2,360,000.00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9,262.57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312,942.55 | |
所得税影响额 | -2,772,776.64 | |
合计 | 9,038,487.90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29,687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 |
华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32,030,588 | 人民币普通股 |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7,800,288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聚瑞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3,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药材集团公司 | 2,764,44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 | 1,323,5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单一类资金信托R2008ZX013 | 1,249,971 | 人民币普通股 |
林刚 | 1,057,579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建设银行 | 1,040,6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发行人未明确持有人 | 771,600 | 人民币普通股 |
汇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605,350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限售股份持有人华立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华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武汉东湖创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中国药材集团公司、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武汉远大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冰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独活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职工股)就股权分置改革承诺:所持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上述限售股份持有人均恪守了本项承诺。
2、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华立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华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其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上述两股东均恪守了本项承诺。
3、第一大股东华立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华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第二大股东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在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将向2005年度股东大会提出以下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
上述两股东均在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上就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的议案投了赞成票,履行了本项承诺。
4、关于增持流通股股份的声明
为保护流通股股东的权益,自所持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之日起,非流通股股东华立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华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有以下增持公司流通股股份的权利: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适当的时机、适当的价格,增持流通股股份。增持股份购入后12个月内,增持方将不出售增持的股份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截止公告报送日,华立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华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未增持公司流通股股份。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于2009年6月2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并委托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向2009年6月26日15: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每10股派发0.5元,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本次红利发放工作于2009年7月3日完成。
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汪诚
2009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