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本期债券是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企业债券,发行人无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未进行过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其它债券融资活动。
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15亿元人民币,其中2.5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12.5亿元全部用于投资建设如下五个项目:
1、吉安市河东滨江新区道路路网建设项目;
2、吉安市城南新区路网道路工程项目;
3、吉安市井冈山大道二期工程项目;
4、河东滨江新区大道(路堤合一)建设项目;
5、吉安市后河治理改造工程(二期)项目。
上述项目计划总投资约259,380.81万元。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简介
(一)吉安市河东滨江新区道路路网建设项目
1、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吉安市河东滨江新区,道路总长17,055米,用地面积100万平方米,计划工期为两年。
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该项目道路类别及等级为城市二级主干道,共修建道路9条,其中城市主干道3条:(1)滨江大道,道路红线宽度55米,总长4,960米;湖滨东路,道路红线宽度36米,总长3,167.55米;公略路,道路红线宽度40米,总长1,279.18米。上述路段均为沥青混凝土路面。(2)城市次干道5条:湖滨西路,道路红线宽度30米,总长2,507.2米;和气路,道路红线宽度25米,总长3,576.1米;坪田路,道路红线宽度30米,总长831.95米;井冈路,道路红线宽度30米,总长1,404.3米;白云山路,道路红线宽度36米,总长1,435米。上述路段均为沥青混凝土路面。(3)支路1条:茨坪路,道路红线宽度为20米,总长1,427.4米,沥青混凝土路面。
2、审批核准情况
吉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09年3月18日以“吉市发改投资[2009]17号文”批准建设“河东滨江新区路网道路工程项目”。吉安市环保局于2009年3月16日出具了“吉市环督字[2009]43号文”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3、资金来资构成
本工程估算投资为65,223万元,其中计划利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37,000万元。
(二)城南新区路网工程项目
1、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吉安市城南新区,道路全长21,647米,批准用地面积58.8公顷,计划工期为2年。
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共修建道路17条,其中(1)城市主干道1条,尚德大道,道路红线宽度40米,总长1,346米,沥青混凝土路面。(2)城市次干道8条:新干路、遂川路、崇文路、吉水路、金枫路、泰和路、安福路、武功山路、道路红线宽度30米,总长13,291米,沥青混凝土路面。(3)支路8条:峡江路、杜鹃路、翠竹路、永新路、万家路、常青路、天宝路、物华路,道路红线宽度分别为20米或15米,总长7,010米,沥青混凝土路面。
2、审批核准情况
吉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09年3月18日以吉市发改投资[2009]18号文批准建设“吉安市中心城区城南路网工程项目”。吉安市环保局于2009年3月18日出具了“吉市环督字[2009]45号文”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3、资金来资构成
本工程估算投资为38,657.81万元,利用计划本次债券募集资金13,000万元。
4、项目的效益分析
本项目经济内部效益率为15.76%,效益费用比为1.35,经济净现值为1,056.19万元,投资回收期为3.97年。随着本项目的建设,城南新区城市面貌、生活环境条件大为改善,人流、车流、物流、信息流的畅通得到保证,形成一个行车速度快、经济、安全的出行交通网络。
(三)吉安市井冈山大道二期工程项目
1、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吉安市吉州区(城南新区),道路全长5,725米,桥梁总长325米,批准用地面积34.152公顷,计划工期为2年。
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吉安市井冈山大道二期道路平纵断面设计、横断面设计、主要节点交通组织、沿线3座桥梁工程及道路范围内的照明与供配电、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道路景观与绿化附属工程。
2、审核批准情况
吉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07年10月10日以“吉市发改投资[2007]98号文”批准建设“井冈山大道二期项目(区县连接路桥工程)”。吉安市环保局于2007年4月30日出具了“吉市环督字[2007]49号文”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3、资金来资构成
本工程估算投资为4.6亿元,其中计划利用本次债券募集资金25,300万元。
4、项目的效益分析
本项目国民经济投资内部收益率为12,271%,该项目的建成可以较大程度的提高原有道路的通行条件,提高道路服务水平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吸引附近路网的交通量,减轻附近路网的压力,大大节约了车辆通行的时间。
(四)吉安市河东滨江新区大道路堤合一项目
1、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吉安河东滨江新区,本项目为路堤合一项目,其中滨江大道总长5,020米,河东防洪堤6,050米,计划工期为2年。
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该项目包括滨江大道和河东防洪堤两部分建设内容,包括防洪堤工程及配套附属工程、道路的路基、路面工程及配套的道路绿化、照明、交通安全设施、雨污水管线、给水管线、电力管线等。
2、审核批准情况
吉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09年4月23日以“吉市发改投资[2009] 24号文”批准建设“河东滨江大道路堤合一项目”。吉安市环保局于2009年2月20日出具了“吉市环督字[2009]25号文”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3、资金来资构成
本工程估算投资为30,200万元,其中计划利用本次债券募集资金12,000万元。
4、项目的效益分析
该项目的经济内部收益率为10.28%,项目效益费用比1.93,经济净现值5,278.66万元,投资回收期为8.87年。
(五)吉安市后河治理改造工程(二期)项目
1、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吉安市中心城区城南后河及流域段,本项目改造总长15.75公里,总用地5,562亩,其中:水域面积2,534.45亩,沿河绿化景观面积3,027.55亩,计划工期为2年。
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该项目包括引水工程;河道贯通和清淤疏竣工程,包括土方开挖、淤泥疏竣;截污工程,包括钢筋混凝土管敷设、污水检查井、污水提升站;河岸整修工程,生态驳岸土方平整、工程驳岸、防护栏和游船停靠和亲水码头;环河道路工程,包括车行道、人行道、路缘石和土方;跨河桥梁和箱涵工程;沿河绿化和景观工程等。
2、审核批准情况
吉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09年4月24日以“吉市发改投资[2009] 25号文”批准建设“吉安市后河治理改造工程(二期)建设项目”。吉安市环保局于2009年4月15日出具了“吉市环督字[2009]59号文”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3、资金来资构成
本工程估算投资为79,300万元,其中计划利用本次债券募集资金37,700万元。
二、发债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管理制度
(一)发债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对资金进行支配,并保证发债所筹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不超过限定水平。
(二)发债募集资金管理框架
发行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自身经营的特点,实行财务集中管理,以建立有效的内部财务控制体系,保证正常生产和经营活动,向投资者和公司决策层、管理层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为目的,设立财务管理机构、确定会计核算体系和资金管理政策。发行人在总部设立计划财务部,行使整个公司预算、资金、财务的系统管理职能;计划财务部还行使指导子公司财务工作,审核子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和财务决算报告的职能。
(三)发债募集资金运用管理制度
发行人已经制定了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公司拟对募集资金实行集中管理和按计划用款,并对募集资金支取实行预算内的授权限额审批的办法。
第十四条 偿债保证措施
一、本期债券的担保情况
本期债券采用应收账款质押担保方式,以应收账款作为质押资产,以保障本期债券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兑付。根据“吉府办抄字[2009]55号”抄告单,吉安市人民政府授权吉安市财政局与发行人就吉安市河东滨江新区道路路网建设项目、吉安市城南新区路网道路工程项目、吉安市井冈山大道二期工程项目、河东滨江新区大道(路堤合一)建设项目和吉安市后河治理改造工程(二期)项目签署了《投资建设与转让收购协议书》,该《收购协议》产生的应收账款金额为人民币44.18亿元。发行人、吉安市财政局、监管银行与债权代理人就收购协议产生的应收账款签署《应收账款质押合作协议》,通过应收账款质押对本期债券本息提供担保。发行人和债权代理人将于本期债券发行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办理质押登记及公示手续。
(一)发行人提供的应收账款质押资产
根据吉安市人大常委会“吉常字[2009]9号文”《关于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吉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企业债券偿债方案的请示〉批复》和吉安市人民政府“吉府字[2009] 120号文”《关于吉安市城市投资建设开发投资公司企业债券偿债方案的批复》批准,吉安市人民政府授权吉安市财政局与发行人签署《投资建设与转让收购协议书》,协议主要内容为约定由市财政局负责将发行人完成的项目投资款偿付予发行人,从而形成发行人对市财政局的应收账款,经发行人律师确认本协议合法、完整、有效,其产生的应收账款也合法、完整、有效地为发行人所拥有。《收购协议》产生的应收账款为人民币44.18亿元。
《收购协议》的期限为9年。在协议存续期内,吉安市财政局作为项目业主及债务人对项目代建人发行人,从2010年和2016年,每年在债券兑付兑息日前第9个工作日支付一定的金额,具体支付安排如下表所示:(如支付当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支付。)
应收账款支付安排
单位:亿元
2010年 | 2011年 | 2012年 | 2013年 | 2014年 | 2015年 | 2016年 | 2017年 | 2018年 | |
项目业主每年 支付额(亿元) | 1.2 | 1.2 | 1.2+3 | 1.2+4.5 | 1.2+7.5 | 1.2+4.5 | 1.2+7.5 | 4.39 | 4.39 |
各期应收账款 回款(亿元) | 1.2 | 1.2 | 4.2 | 5.7 | 8.7 | 5.7 | 8.7 | 4.39 | 4.39 |
期末应收账款 余额(亿元) | 42.98 | 41.78 | 37.58 | 31.88 | 23.18 | 17.48 | 8.78 | 4.39 | 0 |
吉安市财政局承诺,将按照《应收账款质押合作协议》约定的时间、方式足额将市政府对发行人的应付账款付至《应收账款质押合作协议》项下的监管账户。
(二)应收账款质押操作方案
发行人与吉安市财政局已签署《投资建设与转让收购协议书》。经发行人律师确认本协议合法、完整、有效,其产生的应收账款也合法、完整、有效的为发行人所拥有。为维护全体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保障质押资产的安全,同时由于债券持有人的不确定性,发行人特为债券持有人聘请本期债券的中国农业银行吉安市分行担任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和监管银行,并同时签署《2009年吉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企业债券债权代理协议》和《2009年吉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企业债券偿债及监管账户监管协议》,代理债券持有人监督发行人经营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代理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之间的谈判、诉讼义务及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事项。
同时发行人在监管银行处开设募集资金账户、监管账户和偿债账户,吉安市财政局在监管银行处开立专项保障账户,由监管银行对发行人偿债资金收支、质押的应收账款往来及专项保障账户的往来进行监管。
偿债账户是指发行人在监管银行处开立的专门用于归集偿付本期债券本息及提前归集债券本金的账户。监管账户指发行人在监管银行处开立的专门用于接收《收购协议》应收账款资金的银行账户。用于接受《吉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吉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企业债券偿债方案的决议》中规定的专项资金。
发行人应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兑付兑息日前第7个工作日,将当期应偿付资金划付至偿债账户;在2012年、2013年与2014年的兑付兑息日前第7个工作日向偿债账户提前归集本期债券本金,比例分别为债券本金的20%、30%与50%(即金额分别为3亿元、4.5亿元与7.5亿元),若2014年兑付兑息日后,该账户内除留下未偿付本金的20%,剩余资金可由发行人自由支配,且发行人在2015年和2016年的兑付兑息日前第7个工作日继续向偿债账户提前归集本金,比例分别为本期债券未偿付本金的30%与50%。偿债账户每年的支付安排如表所示:
存续期内偿债账户资金情况表
单位:亿元
2010年 | 2011年 | 2012年 | 2013年 | 2014年 | 2015年 | 2016年 | |
偿债账户本金的归集安排 | 0 | 0 | 3 | 4.5 | 7.5① | 未偿付本金×30% | 未偿付本金×50% |
当期应有的 偿债账户余额 | 当期应偿付的债券利息 | 当期应偿付的债券利息 | 当期应偿付的债券利息+3 | 当期应偿付的债券利息+7.5 | 当期应偿付的债券利息+15② | 当期应偿付的债券利息+未偿付本金×30% | 当期应偿付的债券利息+未偿付本金 |
注①和②:2014年偿付完当年应兑付的利息和本金后,偿债账户除留下未偿付本金的20%,其余资金可供发行人自由支配。
于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兑付兑息日前第5个工作日,若偿债账户内资金仍不足以支付当期应偿付资金,监管银行应于当日将监管账户内相应资金划至偿债账户,以支付当期应偿付资金。若于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兑付兑息日前第4个工作日,在监管账户内资金划至偿债账户后,偿债账户内资金仍小于当期应有的偿债账户余额,监管银行应于当日将专项保障账户内相应资金划至偿债账户,以支付当期应偿付资金。若各账户内资金划至偿债账户后,偿债账户内资金仍不足以支付当期应有的偿债账户余额,监管银行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银行信贷政策和监管银行内部规定时,给予发行人信贷支持,该信贷支持仅限于为本期债券偿付本息,以解决发行人临时偿债困难。
根据吉安市人民政府“吉府字[2009]120号文”《关于吉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债券偿债方案的批复》和“吉府办抄字[2009]55号”抄告单,吉安市人民政府授权吉安市财政局(债务人)与发行人(出质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分行(质权代理人)共同签署《应收账款质押合作协议》,向债券持有人质押《收购协议》产生的应收账款(工程项目总价款)44.18亿元。应收账款质押担保范围为本期债券所产生的本息、违约金等全部经济损失,以及债券持有人向发行人追偿债务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应收账款质押期为自《应收账款质押合作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本期债券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后两年止。发行人和债权代理人将于本期债券发行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及公示,初次公示期限为现行规定的最长期限5年,至期前90天由发行人和债权代理人办理展期手续。
吉安市财政局按照《应收账款质押合作协议》,将《收购协议》约定的应付投资利息以及代建投资额,按期支付至发行人在监管银行处开设的监管账户。质押的应收账款和监管账户受债权代理人和监管银行的监管。一旦本期债券发行人出现偿债困难,债权代理人有权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处置出质的应收账款,以清偿债务。发行人承诺对质押的应收账款未设置任何其他限制。
(三)偿债措拖和赔偿方式
当发行人至期未用时偿还本息时,发行人应向债券受托管理人通告违约事实,并由债券受托管理人向发行人催缴本息款项。
如果发行人在违约后一个月内仍未偿还违约款项,由债券受手管理人按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召集债券持有人大会,债券持有人有权要求提前偿还本息。如债券持有人大会通过相关的偿付决议后,10个工作日后仍未偿付,债券受托管理人有权处置质押资产以偿付债券本息、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
二、专项偿债基金
为了保证本期债券的顺利发行,经吉安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在市财政局在监管银行设立债券补充偿债基金账户。债券存续期内,根据土地出让情况,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内,于本期债券正式发行完毕的次月起,按月将当月已收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的40%拨付到该专项账户,作为本期债券本息支付的保障。于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兑付兑息日前第4个工作日,若在监管账户内资金划至偿债账户后,偿债账户内资金仍小于当期应有的偿债账户余额,监管银行可以无条件从专项保障账户划转资金至偿债账户予以补足。当期应偿付资金偿付完毕后,吉安市财政局可以自行支配当期归集的专项保障账户内的资金。
近年来,在当地房地产持续旺盛的带动下,土地出让收入快速增长,但2008年来,受全国房地产市场进入调整阶段的影响,土地出让收入回落幅度较大,2005-2008年,吉安市财政局土地出让金净收益分别为77,142.86万元、42,575.46万元、51,308.07万元和27,989.30万元,以四年平均数49,753.92万元计算,补充偿债基金账户每年可归集1.99亿元资金,进一步提升了本期债券偿还的保障力度。同时随着国内房地产市场的逐步回暖以及路网建设和其他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土地的升值的趋势已经确立,这将不断提高土地出让金的净收益。
通过上述安排,使土地出让净收益成为公司较为稳定的现金流入和收入来源,这将为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提供稳定可靠的保证。而且,随着吉安市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城市范围的扩大,对城市基础设施的需求也将不断增加,相关区域可供出让的土地也将进一步增多,由此将为公司带来更多的收入来源。
三、其他偿债保障措施
(一)银行的授信额度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在获得贷款方面得到各大商业银行的大力支持,在还本付息方面也从未有违约记录,市场声誉良好。另外,与各大商业银行都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与沟通经验,具备较强的融资能力。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和江西省农信社都给予发行人一定的授信额度,共计39亿元。优良的资信为本期债券的偿还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政府的财政支持
近年来,随着吉安市经济不断增长,地方财政收入大幅度增加。2008年,全市完成财政总收入535,193万元,同比增长31.1%,增长迅速;全市完成一般预算收入324,374万元,同比增长28.1%,其中,完成税收收入216,063万元,占一般预算收入的66.61%,显示财政收入的实现质量较好。2006、2007年,吉安市本级可支配财政收入分别为127,864万元、199,477万元,市本级财政实力增长迅速。但,2008年因受宏观经济影响,由于以土地出让和有偿使用为主的政府基金收入和预算外收入的下降,从而导致了市本级可支配财政收入的下降,2008年市本级可支配财政收入为167,090万元。
从2009年开始,吉安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每年向吉安市财政局上缴财政收入,2006年-2008年高新技术开发区的财政收入约为0.36亿元、0.68亿元和1.4亿元,增长迅猛。并且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吉安市城区土地存在较大升值空间,政府土地出让和有偿使用收入预期看好。随着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市本级可支配财力预计可保持增长的趋势,2009年-2011年,全市财政收入预计可达到60.9亿元、80亿元和100亿元,市本级可支配财政收入预计可达到22.49亿元、29.7亿元和37.88亿元。发行人作为吉安市政府唯一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和投资的平台,将得到吉安市政府更多的财政资金投入和支持。政府的财政支持将为本期债券本息偿还提供坚实的保障。
(三)发行良好的经营状况
公司作为吉安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投、融资平台,承担了大量的城市道路建设、管网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建设。随着吉安市经济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环境整治力度不断加强,政府给予公司的财政补贴将随之增长,公司的净利润保持同步增长的趋势,2006年-2008年公司实现净利润5,444.88万元、14,980.82万元和18,259.88万元。此外,发行人现在有3,878亩可出让土地。因此,发行人良好的经营状况是本期债券按期偿付的基础。
第十五条 风险与对策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期债券相关的风险与对策
(一)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等因素变化的影响,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期限较长,可能跨越经济周期,市场利率的波动可能使实际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对策:发行人拟在发行结束后申请本期债券在合法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如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获得批准,本期债券流动性的增强将在一定程度上给投资者提供规避利率风险的便利。而且本期债券的利率水平已充分考虑了对利率风险的补偿,合理确定了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以保证投资人获得长期合理的投资收益。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对利率风险的判断,有选择地做出投资。
(二)偿付风险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可能受宏观经济和政策环境变化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导致不能从预期的偿债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进而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期偿付。
对策:目前发行人运行稳健,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现金流稳定,预期发行人经营产生的现金流可以满足本期债券本息兑付的需要。
此外,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入项目主要为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属于重大市政工程,是吉安市未来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随着政府对发行人支持力度的逐渐加大和发行人自身实力的不断增强,发行人自身经营收入和政府财政补贴可完全覆盖本期债券发行的本息。同时,发行人将加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正常运作,进一步提高管理和运营效率,严格控制资本支出,确保发行人的可持续发展,尽可能降低本期债券的偿付风险。此外,本期债券采取应收账款质押的担保形式,并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缓解债券到期一次还本压力,从而进一步增加了本期债券本息偿付的可靠性。
(三)流动性风险
由于具体上市或交易流通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合法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会在债券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
对策: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积极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本期债券上市申请,经批准后在国家批准的交易场所挂牌上市;主承销商和其他承销商也将促进本期债券交易的进行;另外,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企业债券流通和交易的条件也会随之改善,未来的流动性风险将会有所降低。
(四)质押登记期限短于债券期限的风险
中国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质权人自行登记期限,登记期限以年计算,最长不得超过5年。登记期限界满,质押登记无效。本期债券期限为7年。根据上述规定,本次应收账款质押初始登记期限只能为5年,到期需要进行展期,存在质押登记期限短于债券的风险。
对策:
根据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在登记期限届满前90天,质权人可以申请展期。质权人可以多次展期,每次展期期限不超过5年。《应收账款质押合作协议》中约定:鉴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规定质押登记期限最长为五年,发行人和债券受托管理人同意在本协议质押登记期限届满90天由双方共同办理展期手续,出质人应配合签署所需的文件和提供必要的协助,最大限度减少了质押期限短于债券期限的风险。
(五)用于质押的应收账款存在不能完全收回的风险
本期债券以发行人对吉安市财政局的应收账款进行质押作为担保,如果在债券存续期间,吉安市财政局出现偿付困难,或出现其他未按照《收购 协议》约定按时足额向发行人支付款项的情况,应收账款不能完全收回,可能存在损害债券持有人权利的风险。
对策:
目前吉安市财政收入不断增加,地方财政收入足以满足向发行人偿付《收购协议》约定的应收账款的要求。另外,为了保证吉安市财政局按照《收购协议》约定按时足额向发行人支付款项,吉安市财政局已向发行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出具承诺书,承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吉安市财政局将按照《收购协议》约定的时间、方式足额将应付款付至《应收账款质押合作协议》项下的监管账户,不会接受公司单方面要求更改、撤销该应付账款支付指令(包括对该应付账款支付时间、金额及账户的更改)、不会接受公司提出的配合其对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的任何要求,并保证在获悉公司拟转让该应收款债权时立即书面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监管银行,若该监管账户因任何原因被查封或冻结,则吉安市财政局将根据公司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监管银行协商一致后的书面指令,将该应付账款付至指定的收款账户,上述措施有力保障了用于质押的应收账款的完全收回。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与对策
(一) 经济周期的风险
发行人主要从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开发和经营,而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规模及运营收益水平受到经济周期影响。如果出现经济增长速度放缓、停滞或衰退,将可能使发行人的经营效益下降,现金流减少,从而影响本期债券的兑付。
对策:
针对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风险,发行人将加强对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分析预测,加强与国家各有关部门,尤其是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建立信息收集和分析系统,做到及时了解政策、掌握政策,制定应对策略。
另外,发行人从事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供排水等公用事业产品的生产和服务,受经济周期波动的影响相对较小。随着吉安市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以及未来发展规划的实施,发行人所在区域对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需求日益增加,发行人的业务规模和盈利水平也将随之提高,因而发行人抵御经济周期风险的能力也将逐步增强。
(二) 行业政策和经营环境变动的风险
中国政府通过制定有关监管政策对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实施监管。随着行业发展和中国体制改革的进行,政府将不断修改现有监管政策或增加新的监管政策。政府在未来做出的监管政策变化可能会对发行人业务或盈利造成某种程度的不利影响。
对策:
发行人肩负城市基础设施投资、供排水等公用事业产品的生产和服务、区域性开发的艰巨任务,自成立以来一直得到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政府补贴收入为本期债券的偿付提供了一定支持。此外,发行人将对宏观经济政策、国家产业政策及国家土地、税收等政策的变化进行跟踪研究并积极收集经营范围内的各行业及监管政策信息,争取准确地掌握行业的动态,了解和判断监管政策的变化,及时调整自身的发展战略,以适应新的市场环境,从而降低行业政策和市场环境变动对公司经营和盈利造成的不利影响。
三、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与对策
(一) 发行人经营风险
发行人作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承担着部分社会职能,在进行市场化经营、实现经济效益的同时,受吉安市人民政府政策的影响,可能对发行人的经营活动产生一定的影响,从而影响发行人的盈利水平。
对策:
发行人由于承担社会职能,造成一定的经营损失,吉安市人民政府自公司成立起每年向发行人拨付财政补贴,政府的大力支持是发行人可持续经营的坚实后盾。同时,发行人将进一步提高企业运作效率和管理水平,逐渐增加企业自身积累,提高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快吉安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化进程。
(二)与本期债券筹集资金用途相关的风险
发行人虽然对本次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进行了严格的可行性论证,但由于项目的投资规模较大,建设过程复杂,因此,在建设过程中,也将面临许多不确定性因素,资金到位情况、项目建设中的不可抗力等因素都可能影响到项目的建设及日后正常运营。
对策:
发行人对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均进行了严格科学论证,充分考虑了可能影响预期收益的各种因素,使未来收益尽量贴近实际。对工期和造价进行严格管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发行人将继续通过内部费用控制和合理使用资金等手段,有效地控制公司运营成本;在项目管理上,公司将加强招投标管理和合同管理,严格按照基建程序完善建设手续,并按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规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使得工程如期按质竣工并投入运营,努力达到预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十六条 信用评级
一、信用等级
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长期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内容摘要
(一)基本观点
吉安市经济保持快速增长,财政实力不断增强,为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作为吉安市政府唯一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主体,公司承担了吉安市主要的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得到了吉安市政府的大力支持。
公司目前土地储备充足,随着吉安市区基础设施的逐步推进,预期公司未来土地出让收入较有保障。
公司资产规模较大,资产负债水平低,融资能力较强,财务安全性较高。
应收账款质押及政府的财政支持有效地提升了本期债券的信用水平。
(二)关注
吉安市未来经济发展形势及财政实力的增长速度值得关注。
三、跟踪评级安排
根据相关规定及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的《证券跟踪评级制度》,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在初次评级结束后,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被评对象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定期跟踪评级于每年企业年报公布后的一个月内开展一次。届时,吉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需向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提供最新的财务报告及相关资料,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依据其信用状况的变化决定是否调整本期债券信用等级。
自本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当发生可能影响本次评级报告结论的重大事项,以及被评对象的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吉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应及时告知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并提供评级所需相关资料。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亦将持续关注与吉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有关的信息,在认为必要时及时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依据该重大事项或重大变化对被评对象信用状况的影响程度决定是否调整本期债券信用等级。
如吉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不能及时提供上述跟踪评级所需相关资料以及情况,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有权根据公开信息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必要时,可公布信用等级暂时失效,直至吉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提供评级所需相关资料。
定期与不定期跟踪评级启动后,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按照成立跟踪评级项目组,对吉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进行电话访谈和实地调查、评级分析、评审会评议、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公布跟踪评级结果的程序进行。在评级过程中,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亦将维持评级标准的一致性。
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及时在本公司网站公布跟踪评级结果与跟踪评级报告,并同时报送吉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及相关部门。
第十七条 法律意见
本期债券的发行人律师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就本期债券发行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认为:
(一)发行人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具备债券发行主体资格。
(二)发行人已经取得本期债券发行截止目前所需取得的各项批准和授权,上述已经取得的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
(三)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本期债券,已满足《管理条例》、《通知》及《简化通知》规定的实质条件。
(四)发行人本期债券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五)发行人以应收账款质押、设定专项保障帐户方式为本期债券提供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六)发行人为本期债券发行编制的《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具备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内容,在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有关方面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七)本期债券所涉及的各中介机构均合法设立、有效存续,具备从事企业债券发行相关业务的资格。
综上,发行人发行本期债券已经符合了《管理条例》、《通知》及《简化通知》要求的主体资格和条件,且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但发行人发行本期债券尚需取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批准。发行人本期债券发行后,可依法向有关合法证券交易场所的主管部门提出债券上市申请。
第十八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一、上市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 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并争取尽快得到批准。
二、税务说明
依据我国现行的税务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范性文件,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获利息收入应缴纳的所得税由投资者承担。
第十九条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清单
(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批准文件
(二) 发行人经审计的2006年、2007年、2008年及未经审计的2009年一季度财务报表
(三) 本期债券发行的法律意见书
(四)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吉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2009年企业债券信用评级报告》
(五)吉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吉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企业债券偿债方案的请示》的批复
(六)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吉安市城市投资建设开发投资公司企业债券偿债方案的批复
(七)吉安市财政局关于偿付吉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应收账款的承诺
(八)吉安市财政局关于设立债券补充偿债基金账户的承诺
(九)吉安市人民政府“吉府办抄字[2009]55号”抄告单
(十)《投资建设与转让收购协议书》
(十一)《2009年吉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企业债券债权代理协议》
(十二)《应收账款质押合作协议》
(十三)《2009年吉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企业债券偿债及监管账户监管协议》
(十四)《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二、查询地点、方式及联系人
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查阅上述备查文件:
(一) 吉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
地址:吉安市井冈山大道63号
联系人:肖霓珍
联系电话:0796-8313719
传真:0796-8332889
邮政编码:343000
(二)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联系人:许进军、唐湘黔
联系电话:010-66568061、66568191
传真:010-66568704
邮政编码:100140
(三)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北大街60号首钢国际大厦6层
联系人:于明礼、蔡玉洁、陈春芳、张成恩、马逸伦、崔英、汪浩
联系电话:010-82291127
传真:010-82291130
邮政编码:100088
如对本募集说明书或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发行人或主承销商。此外,投资人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内到如下互联网网址查阅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国家发改委:www.ndrc.gov.cn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www.chinabond.com.cn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http://www.chinastock.com.cn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http://www.newone.com.cn
附表一:
2009年吉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企业债券发行网点表
地点 | 序号 | 承销团成员 | 销售网点 | 地址 | 联系人 | 电话 |
北京 | 1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公司 | 债权融资总部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企大厦C座 | 薛明、 王卫屏 | 010-66568052 |
2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债券销售交易部 |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42层 | 汪浩 彭文静 | 13918270405 13466649553 | |
3 | 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债券销售交易部 |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至第21层 | 贺巍 | 13681589665 | |
广东 | 4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债券业务部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18楼 | 黄静 石磊 | 020-87555888-437 020-87555888-456 |
上海 | 5 |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固定收益总部 | 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750号 | 贺家余 | 021-64339000 |
江苏 | 6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固定收益部 | 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25楼A区 | 陈健 刘子宁 | 025-84457777-774 025-84457777-8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