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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南宁建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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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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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南宁建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09年10月2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发行人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摘要,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声明

    主承销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已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在评价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各种风险。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仅为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的全部内容。投资者在作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此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为同意本期债券《2009年南宁建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接受《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协议》、《2009年南宁建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2009年南宁建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偿债及监管账户监管协议》之权利及义务安排。

    为维护本期债券投资者的权益,发行人及本期债券债权代理人已订立了《2009年南宁建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协议约定,如发行人未按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履行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还本付息义务,本期债券债权代理人将协助或代理投资者向发行人追偿。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可咨询发行人或主承销商。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2009年南宁建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简称“09邕水务”)。

    (二)发行总额:8.5亿元。

    (三)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七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加第五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在存续期内前五年为7.50%(该债券利率根据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5.28%确定,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公布的一年期Shibor利率的算术平均数2.22%,基准利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在债券存续期内前五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五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五年票面年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内后两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四)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五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存续期后两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

    (五)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以1,000元人民币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六)发行方式及对象: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协议发行。

    (七)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八)债券担保:本期债券以南宁市财政局应支付给发行人的总计28.4亿元应收账款为本期债券还本付息提供质押担保。

    (九)流动性支持贷款: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当发行人对本期债券付息和兑付发生临时资金流动性不足时,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在付息或兑付日前五个工作日给予发行人不超过15亿元的流动性支持贷款(具体金额依据每一期偿债资金缺口为准),该流动性支持贷款仅限于为本期债券偿付本息,以解决发行人本期债券本息偿付困难。

    (十)信用等级: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指南宁建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元:指人民币元。

    本期债券:指总额为8.5亿元的2009年南宁建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本期债券发行而制作的《2009年南宁建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本期债券发行而制作的《2009年南宁建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主承销商:指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指主承销商为本期债券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组织。

    承销团协议:指主承销商与承销团其他成员签署的《2009年南宁建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承销团协议》。

    余额包销:指承销团成员按照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承销义务销售本期债券,并承担相应的发行风险,即在规定的发行期限内将各自未售出的本期债券全部自行购入。

    债券托管机构: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

    上证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南宁市国资委:指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债券持有人:指持有2009年南宁建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的投资者。

    债权代理人: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监管银行: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绿城水务:指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排水公司:指南宁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代建应收账款:指南宁市人民政府将南宁市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委托南宁建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并授权南宁市财政局对项目进行收购,形成的代建投资额及筹资费用合计28.4亿元代建项目总价款。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工作日:指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SBR:指序列间歇式活性污泥法,是一种按间歇曝气方式来运行的活性污泥污水处理技术,又称序批式活性污泥法。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09]2660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南宁建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南宁市江南区星光大道17号南宁国际经贸大厦第3层

    法定代表人:谭良良

    联系人:陈远程、李权生

    联系电话:0771-4813138、0771-4858579

    传真:0771-4813138

    邮政编码:530031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胡关金

    联系人:代旭、张伟华、王富利、肖海飞、王艳晖、吴旭、吕锦玉

    联系电话:010-66568063、66568059

    传真:010-66568704

    邮政编码:100140

    (二)副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窦长宏、陈智罡、李彬楠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里16号琨莎中心23层

    联系电话:010-84683272、010-84682335

    传真:010-84682936

    邮政编码:100027

    (三)分销商:

    1、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大钟亭8号

    法定代表人:张华东

    联系人:张颖、李世涛

    联系地址:南京市大钟亭8号

    联系电话:025-57710512

    传真:025-83213223

    邮政编码:210008

    2、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5号深业中心大厦25层

    法定代表人:王文学

    联系人:刘璐

    联系地址:上海市肇家浜路750号

    联系电话:021-64316976

    传真:021-64376216

    邮政编码:200030

    三、债券托管机构:

    (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5层

    法定代表人:刘成相

    联系人:张惠凤、李杨

    联系电话:010-88087971、88087972

    传真:010-88086356

    邮政编码:100140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总经理:王迪彬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58754185

    邮政编码:200120

    四、审计机构:上海东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太原路87号甲

    法定代表人:唐玉芳

    联系人:廖元珍、傅虹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09号广西投资大厦13楼

    联系电话:0771-5536570

    传真:0771-5536576

    邮政编码:530028

    五、信用评级机构: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3楼

    法定代表人:刘思源

    联系人:赵军

    联系电话:0755-82872033

    传真:0755-82872025

    邮政编码:518040

    六、发行人律师:创想律师事务所

    住所:广西南宁市古城路22号银宇大厦A座13-15楼

    负责人:黄宇奇

    联系人:黄宇奇、骆伟雄、杨昌奎、陈振宇

    联系电话:0771-5882677

    传真:0771-5845310

    邮政编码:530022

    七、监管银行/债权代理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住所:南宁市双拥路36-1号

    法定代表人:董健

    联系人:韦红平、徐荣智

    联系电话:0771-6115899、6115882

    传真:0771-5596526

    邮政编码:530021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南宁建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债券名称:2009年南宁建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简称“09邕水务”)。

    三、发行总额:8.5亿元。

    四、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七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加第五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在存续期内前五年为7.50%(该债券利率根据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5.28%确定,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公布的一年期Shibor利率的算术平均数2.22%,基准利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在债券存续期内前五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五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五年票面年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内后两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五、发行价格: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六、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五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存续期后两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

    七、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期: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的第五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前的第20个工作日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

    八、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以1,000元人民币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九、投资者回售登记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刊登上调票面利率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接受上述调整并继续持有债券。

    十、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托管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

    十一、发行方式及对象: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协议发行。

    十二、发行期限:3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起至2009年10月28日止。

    十三、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09年10月26日。

    十四、起息日: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10月26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五、计息期限:自2009年10月26日起至2016年10月25日止;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09年10月26日起至2014年10月25日止。

    十六、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十七、付息日:2010年至2016年每年的10月26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0年至2014年每年的10月26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八、兑付日:本期债券本金兑付日为2016年10月26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4年10月26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九、本息兑付方式:通过债券托管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办理。

    二十、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二十一、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为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十二、债券担保:本期债券以南宁市财政局应支付给发行人的总计28.4亿元应收账款为本期债券还本付息提供质押担保。

    二十三、流动性支持贷款: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当发行人对本期债券付息和兑付发生临时资金流动性不足时,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在付息或兑付日前五个工作日给予发行人不超过15亿元的流动性支持贷款(具体金额依据每一期偿债资金缺口为准),该流动性支持贷款仅限于为本期债券偿付本息,以解决发行人本期债券本息偿付困难。

    二十四、信用等级: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二十五、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十六、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十七、回购交易安排:本期债券已向上交所提交《关于南宁建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公司债券申请上市后作为质押券参与新质押式回购业务的申请》。若经上证所批准,本期债券上市后可以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组成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第五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公开发行部分的认购与托管

    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公开发行部分采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一级托管体制,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商发行网点索取。

    二、本期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协议发行部分的认购与托管

    机构投资者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上海证券交易所合格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认购本期债券。

    本期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协议发行部分由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托管。

    三、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四、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六条 债券发行网点

    本期债券上证所协议发行部分和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营业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部分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营业网点认购。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第七条 认购人承诺

    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以及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投资者同意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作为债权代理人,与发行人签署《2009年南宁建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同意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作为监管银行,与发行人签署《2009年南宁建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偿债及监管账户监管协议》;同意发行人、债权代理人与南宁市财政局签署《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协议》。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即被视为接受上述安排。债券发行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债权代理人将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四、凡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作同意《2009年南宁建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六、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若发行人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如已上市)或交易流通(如已交易流通)的审核部门同意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等级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八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1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每年的付息日为2010年至2016年每年的10月26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0年至2014年每年的10月26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本期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托管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本期债券本金兑付日为2016年10月26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4年10月26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本期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债券托管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第九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概况

    发行人前身为南宁建宁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04年8月经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注册资本为6亿元人民币。发行人是依法注册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由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

    作为南宁市人民政府实施供水、污水处理和内河整治项目建设的最重要和最主要的投融资操作平台和建设主体,公司主要负责南宁市下辖六城区和六县供水、污水处理设施的投融资、建设和运营,南宁市城区雨水和内河整治工程的投融资、建设和维护管理,同时发展与水务行业相关的设计、施工、安装、检测和纯净水生产经营等产业,推动南宁市供水、污水处理、内河整治的快速发展。

    截至2008年末,公司拥有10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其中全资子公司8家,控股子公司2家。公司现有员工1,929名,其中大专以上学历占比39.3%。

    截至2008年末,公司资产总额481,681.78万元,负债总额217,079.64万元,净资产(不含少数股东权益)258,045.50万元。2008年度,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6,510.24万元,利润总额20,757.57万元,净利润(不含少数股东损益)14,370.13万元。

    二、主要子公司情况

    截至2008年末,发行人拥有10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其中全资子公司8家,控股子公司2家。主要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一)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自来水的生产与销售、供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投融资、建设和运营等。截至2008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243,516.95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65,678.43万元。2008年度,该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9,964.67万元,利润总额2,435.99万元,净利润2,018.12万元。截至2008年末,发行人持有该公司86.83%的股权。

    (二)南宁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南宁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主营业务为雨水污水管道、泵站、河道的运营管理,对排污设备、排水设备及污水处理厂的投资、开发、管理。截至2008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140,657.66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11,644.68万元。截至2008年末,发行人持有该公司100%的股权。

    (三)南宁市水建工程有限公司

    南宁市水建工程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供水、污水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建筑安装等业务。截至2008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22,185.11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3,240.99万元。2008年度,该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3,535.72万元,利润总额485.92万元,净利润385.24万元。截至2008年末,发行人合并持有该公司100%的股权。

    (四)广西金水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广西金水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排水设施的开发、建设及运营,城镇河道的开发、建设及运营;房地产开发经营。截至2008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11,503.49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2,316.94万元。2008年度,该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858.41万元,利润总额177.19万元,净利润114.58万元。截至2008年末,发行人合并持有该公司100%的股权。

    (五)南宁开通塑管有限公司

    南宁开通塑管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生产销售工程塑料、通用塑料。截至2008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2,016.00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441.93万元。2008年度,该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607.15万元,利润总额96.14万元,净利润84.87万元。截至2008年末,发行人持有该公司32%的股权。

    三、高管人员基本情况

    谭良良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给水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现任南宁建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彭宾雄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政工师、工程师,现任南宁建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兼南宁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广西金水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南宁市流量仪表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南宁开通塑管有限公司董事长。

    黄东海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经济师,现任南宁建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兼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陈瑞有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经济师,现任南宁建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职工董事。

    葛春女士,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经济师,现任南宁建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委书记、监事会主席。

    陈远程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经济师,现任南宁建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凉元帅工贸有限公司董事长。

    龙文波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南宁建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南宁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兼南宁市三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第十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发行人主要从事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和内河整治项目建设的投融资、建设和运营,同时发展与水务行业相关的设计、施工、安装、检测、纯净水生产经营以及拆迁安置房建设等业务。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所在水务行业现状及前景

    城市水务行业的产业链涵盖水源工程、管道输送、水生产、水配送、管网建设、污水处理、中水回用、水环境治理等多个环节,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公用事业。近年来,国家和有关部门陆续出台和实施了市政公用事业的开放政策、特许经营政策、投资体制改革政策、鼓励非公经济参与政策等一系列相关的改革政策,扫除了水务行业市场化的政策障碍,有力地促进了城市水务行业市场化的进程。水价改革的深入也为水务行业的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水务行业呈现出组织形式集团化、企业经营规模化、投资主体和产权结构多元化的发展趋势。随着人口增长、城市化发展和经济发展,我国水务市场将呈现出持续快速增长的态势,水务基础设施建设的需求也会不断增加,我国水务领域正在进入改革与发展的黄金期,水务市场在挑战中蕴含着巨大商机。

    南宁市供水水源主要以邕江水为主,市区目前有十一个水厂,总供水能力为127万立方米/日,2008年供水量29,570万立方米,供水覆盖面积200多平方公里。随着城市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南宁市居民用水量及工业用水量逐步增加。

    截至2008年末,南宁市已建污水处理厂三座,分别为琅东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处理能力10万立方米/日)、琅东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处理能力10万立方米/日)和江南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处理能力24万立方米/日),使南宁市的日污水处理能力达到44万立方米,污水处理率提高到80%以上,迈入全国污水处理先进城市的行列,为南宁市节能减排作出了贡献。

    南宁市人民政府十分重视城市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将整治受污染的河道作为提高城市形象的重要措施。2007年,南宁市全面启动18条城市内河整治工作,力争在两年内使市区内河脏乱差现象和景观面貌得到根本性改变,全面提高行洪排涝能力;再用五年时间,加大对城市内河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对市区内河进行治污、截污、补水、绿化等综合整治。

    二、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优势

    公司是南宁市人民政府实施供水、污水处理和内河整治项目建设的最重要和最主要的投融资平台以及建设主体,各项业务贯穿了水务市场运营的全过程,在南宁市水务市场占有绝对垄断地位:在供水方面,公司承担着南宁市城区95%以上区域的自来水生产与供应,污水处理方面,公司在南宁市城区及市属五县(武鸣、宾阳、横县、马山、上林)拥有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是南宁市唯一一个开展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的企业。

    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主要有:

    1、天然的行业垄断优势:公司所从事的公用事业拥有天然的区域内行业垄断地位,基本没有外来竞争,市场相对稳定,产品需求刚性大,持续盈利能力较强;

    2、城市快速发展形成了对水务行业的巨大需求:近年来,南宁市经济高速发展,工业用水急剧增加,巨大的需求为供水和污水处理业务持续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地方财政实力的显著增强也为南宁市供排水、污水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重要资金保障;

    3、水价改革带来的巨大发展空间:截至2007年底,南宁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在全国36个省会城市及计划单列市中列倒数第三位。为了解决水价低而制约供水和污水企业发展的问题,政府正在积极推动水价改革,南宁市自2008年9月1日起,已将南宁市城市污水处理费由每立方米0.5元调整为每立方米0.8元。此外,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08]12号文件,南宁市将继续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第二步将由每立方米0.8元提高到每立方米1.07元。水价改革的逐步到位,将促进水务企业走上合理盈利的良性发展轨道,也为发行人以水务业务为依托,向其它相关产业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4、政府长期、大力的支持:南宁市人民政府通过优惠性政策、优质资产整合、政府财政补贴、税收优惠、提高水务产品价格等多种方式给予公司大力支持,增强公司的发展后劲。包括将南宁市中心城区(含中国东盟经济园区)的供水和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授予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三、发行人主营业务模式、状况及发展规划

    为满足南宁市日益增长的供水和污水处理要求,公司本着“城市发展,水务先行”和“适度超前”的原则不断加大供水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力度,使得日供水能力和污水处理能力得到了迅速提升。2008年度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6,510.24万元。全年完成固定资产和技改投资20,127万元。

    公司的发展规划为:以水务行业为发展重点,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规模和效益,建立起适应市场竞争需要的现代企业制度,形成规范、高效运转的集团化运营管理机制,通过产业经营和资本运营,使公司发展成为投资主体多元化、供排水一体化、企业管理规范化、资金运作资本化的跨地区跨行业的大型企业集团。

    第十一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一、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

    上海东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对南宁建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末、2007年末和2008年末合并资产负债表,2006年度、2007年度和2008年度合并利润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未经特别说明,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公司2006年、2007年及2008年财务数据均引自上述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

    金额单位:万元

    项 目2008年末2007年末2006年末
    资产总计481,681.78418,015.69368,048.92
    其中:流动资产128,242.2787,325.2265,524.08
    负债合计217,079.64274,057.71227,686.79
    其中:流动负债97,133.74101,292.0074,484.48
    所有者权益合计264,602.14143,957.98140,362.1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258,045.50139,533.66135,931.47
    项 目2008年2007年2006年
    营业收入56,861.4249,848.6647,580.75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56,510.2449,432.1146,640.57
    利润总额20,757.575,203.705,561.97
    净利润14,567.483,367.923,362.0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4,370.133,259.593,389.9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5,503.0329,133.9725,347.3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5,304.79-20,947.57-43,742.6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7,120.9211,101.4817,603.26

    第十二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截至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无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8.5亿元,其中8亿元拟用于建设南宁市沙江河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南宁市二坑溪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及南宁市江南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0.5亿元拟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一、建设项目投资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占项目总投资比例
    南宁市沙江河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71,68240,00055.80%
    南宁市二坑溪综合整治工程项目52,60825,00047.52%
    南宁市江南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30,81815,00048.67%

    (一)南宁市沙江河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

    沙江河是南宁市竹排冲上游支流,本项目建设范围为上游起于外环高速路,与罗伞岭水库溢洪道相接,下游至长罡路桥已整治的沙江河段,河道中心线长8.758公里,河道规划控制宽度100—350米,总面积150公顷。本项目总投资为71,682万元,拟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40,000万元,占本项目总投资的55.80%。

    本项目已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南宁市沙江河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桂发改投资[2008]788号)批准。

    (二)南宁市二坑溪综合整治工程项目

    二坑溪是流经南宁市中心繁华工商业区的主要河流之一,原主干渠全长约6.8公里,流域面积11平方公里。本项目建设范围为二坑溪康美新村暗渠出口至二坑口河段2,765米。本项目总投资为52,608万元,拟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25,000万元,占本项目总投资的47.52%。本项目由南宁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建设,南宁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本项目已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南宁市二坑溪综合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桂发改投资[2007]686号)批准。

    (三)南宁市江南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

    本项目工程选址在南宁市江南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南侧,主要建设日处理污水24万立方米的工程,包括进水泵房、沉沙池、改良型SBR池、脱水机房等。本项目总投资为30,818万元,拟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15,000万元,占本项目总投资的48.67%。本项目由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建设,发行人持有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86.83%的股权。

    本项目已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南宁市江南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桂发改投资[2008]502号)批准。

    二、补充营运资金

    公司拟将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中的0.5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满足营运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补充营运资金后,可以有效地缓解公司的流动资金压力,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保证经营活动平稳进行,提升市场竞争力,综合效益明显。

    第十四条 偿债保证措施

    首先,作为发行人,南宁建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本期债券的法定偿债人,公司业务的未来现金流和净利润构成本期债券偿债资金来源;其次,发行人以南宁市人民政府授权南宁市财政局应支付给公司的总计28.4亿元应收账款为本期债券还本付息提供质押担保;最后,当本期债券本息偿付发生临时性困难时,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将给予发行人流动性支持贷款,以保障债券投资者到期兑付本息的合法权益。

    一、代建应收账款质押担保情况

    (一)作为质押资产的代建应收账款情况

    根据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同意市人民政府委托南宁建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投资建设与转让收购模式建设南宁市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的决定》(南人发[2009]5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南宁建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投资建设与转让收购模式建设南宁市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的批复》(南府复[2009]16号),发行人与南宁市财政局签署了《投资建设与转让收购协议书》(以下简称“收购协议”)。

    根据收购协议,南宁市人民政府将沙江河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良庆河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楞塘冲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那平江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委托发行人投资建设,并授权南宁市财政局与发行人签署收购协议,承诺对项目进行收购,双方确认形成21.3亿元代建投资额及7.1亿元筹资费用。以上合计28.4亿元代建项目总价款,南宁市财政局将从2010年到2018年分九年向发行人偿还,形成了发行人的代建应收账款,并以此作为本期债券的质押资产。根据收购协议,南宁市财政局向发行人的偿付安排如下:2010年至2013年每年向发行人支付1.17亿元;2014年向发行人支付人民币11.17亿元;2015年向发行人支付人民币1.12亿元;2016年向发行人支付人民币11.09亿元;2017年向发行人支付人民币0.02亿元;2018年向发行人支付人民币0.32亿元。

    (二)代建应收账款质押安排

    为有效保护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发行人聘请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为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债权代理人,并与债权代理人、南宁市财政局签署《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协议》(以下简称“质押协议”)。本期债券发行结束10个工作日内,债权代理人将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系统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发行人聘请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为监管银行,并与监管银行签署《2009年南宁建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偿债及监管账户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发行人在监管银行开立偿债账户和监管账户,偿债账户用于接收偿付本期债券本息的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接收质押的代建应收账款。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前5个工作日内在监管银行开立监管账户,并在监管账户设立后十个工作日内通知南宁市财政局,将其按收购协议约定的应收账款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兑付兑息日前第7个工作日前支付至监管账户;同时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兑付兑息日前第7个工作日,若偿债账户内资金不足以支付当期应偿付资金,监管银行可以无条件从监管账户划转相应资金至偿债账户予以补足。此外,发行人承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监管账户内的资金余额与尚未收到的质押的应收账款余额之和不低于未偿付债券本息余额的1.2倍。

    质押物为收购协议约定的28.4亿元代建应收账款,偿付期限为9年,质押期限自本期债券发行首日至本期债券全部本息偿还完毕之日。质押担保的范围为本期债券本金和利息,以及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应支付的费用,其中包括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作为债权代理人向发行人追偿债务而产生的全部费用。本期债券不能按期偿付本息时,债权代理人有权按照《2009年南宁建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及《2009年南宁建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约定,处置出质的代建应收账款以清偿本期债券。

    二、流动性支持贷款情况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当发行人对本期债券付息和兑付发生临时资金流动性不足时,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在付息或兑付日前五个工作日给予发行人不超过15亿元的流动性支持贷款(具体金额依据每一期偿债资金缺口为准),该流动性支持贷款仅限于为本期债券偿付本息,以解决发行人本期债券本息偿付暂时资金流动性不足。

    三、发行人的偿债保障措施

    (一)公司未来的净利润和经营活动现金流入是本期债券还本付息的保证

    2006年度、2007年度和2008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46,640.57万元、49,432.11万元、56,510.24万元;利润总额分别为5,561.97万元、5,203.70万元、20,757.5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3,389.90万元、3,259.59万元、14,370.13万元,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业务收入稳定,能够有力支撑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时偿还。

    同时,2006年度、2007年度和2008年度,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分别为83,195.47万元、78,103.47万元、82,225.27万元。公司经营良好,预计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公司净利润和经营活动现金流入足以偿还本期债券本息。

    (二)质押的代建应收账款为本期债券到期偿还提供了保障

    发行人以南宁市人民政府授权南宁市财政局应支付给公司的总计28.4亿元代建应收账款为本期债券还本付息提供质押担保。代建应收账款质押担保的范围为本期债券本金和利息,以及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应支付的费用,其中包括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作为债权代理人向发行人追偿债务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如果出现由于发行人自身因素导致本期债券本息不能按期偿付时,将用代建应收账款资金进行支付。

    (三)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的流动性支持贷款是本期债券到期偿还的有力保证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当发行人对本期债券付息和兑付发生临时资金流动性不足时,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在付息或兑付日前五个工作日给予发行人不超过15亿元的流动性支持贷款(具体金额依据每一期偿债资金缺口为准),该流动性支持贷款仅限于为本期债券偿付本息,以解决发行人本期债券本息偿付暂时资金流动性不足。

    (四)其他偿债措施安排

    发行人聘请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为监管银行,负责监管南宁市财政局支付的代建应收账款资金,同时发行人还聘请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为债权代理人,并制订了《2009年南宁建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保护本期债券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将继续保持良好的财务结构和资本结构,完善公司治理,不断改进管理方式,努力降低融资成本,优化债务结构,合理安排偿债时间,增强财务风险控制能力,为本期债券偿还提供强大的制度保障。

    第十五条 风险与对策

    一、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期债券相关的风险

    1、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的影响,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期限较长,可能跨越多个利率波动周期,市场利率的波动可能使投资者面临债券价值变动的不确定性。

    2、偿付风险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和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公司的经营活动可能没有带来预期的回报,进而使公司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可能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期偿付。

    3、流动性风险

    由于本期债券上市事宜需要在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无法保证本期债券能够按照预期上市交易,也无法保证本期债券能够在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从而可能影响债券的流动性,导致投资者在债券转让时出现困难。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1、政策性风险

    发行人主要从事城市水务行业的投资、建设与运营,经营受到国家法律、法规和水务政策等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的调整可能会影响发行人的经营管理活动,不排除在一定的时期内对发行人的经营环境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2、经济周期风险

    经济的周期性波动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发行人相关项目的经济效益,从而造成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的不稳定性。因而,能否对经济的发展趋势形成合理的预期,并针对经济发展周期各个阶段的特点相应调整公司的经营行为,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经营状况。

    (三)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1、持续融资风险

    发行人主要从事城市水务行业的运营,属资金密集型行业。目前,发行人正在大力实施南宁市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的建设,这些项目建设周期长、资金投入大,将产生持续的融资需求。一旦银行贷款条件发生不利于发行人的变化,发行人的融资规模及融资成本将受到影响。

    2、项目建设风险

    本期债券筹集资金拟投资的项目规模大、周期长,在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如出现原材料价格以及劳动力成本上涨,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政府政策、利率政策改变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困难或情况,都将导致总成本上升,从而影响发行人盈利水平。

    二、相应风险的对策

    (一)与本期债券相关风险的对策

    1、利率风险的对策

    在设计本期债券的发行方案时,发行人在考虑债券存续期内可能存在的利率风险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以保证投资者获得长期合理的投资收益。同时,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以提高本期债券的流动性,分散可能的利率风险。

    2、偿付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目前经营状况良好,预期未来净利润和现金流可以满足本期债券本息偿付的要求。同时,发行人以南宁市人民政府授权南宁市财政局应支付给公司的总计28.4亿元代建应收账款为本期债券还本付息提供质押担保,为本期债券按时还本付息提供了有力保障。

    3、流动性风险的对策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在1个月内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债券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力争使本期债券早日获准上市或交易流通。同时,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债券交易的活跃程度也将增强,本期债券未来的流动性风险将会降低。

    (二)与行业相关风险的对策

    1、政策性风险的对策

    针对可能出现的政策性风险,发行人将进一步跟踪政府的政策取向,加强对国家财政金融政策、行业政策的深入研究,提前采取相应措施以降低国家政策变动所造成的不利影响。

    2、经济周期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在不断改进业务模式的基础上,将依托综合实力,进一步拓宽产业基础,加强管理,降低成本,提高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增强核心竞争力,从而降低经济周期波动对经营业绩产生的不利影响。

    (三)与发行人相关风险的对策

    1、持续融资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资信状况良好,拥有多家大型商业银行的贷款授信,这将保证公司具有持续的债务融资能力。同时,发行人还将积极探索直接融资方式,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增强在资本市场上的融资能力,从而降低融资风险。

    2、项目建设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在项目设计工作中充分考虑了项目实施过程中城市规划、环保等各方面因素及可能出现的特殊及突发情况。同时,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进一步完善项目管理机制,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收付管理制度,并对资金的使用及归集情况进行实时监控,以确保项目建设实际投资控制在预算范围内。

    第十六条 信用评级

    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该等级反映了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偿还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该等级是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基于对发行人的外部运营环境和产品竞争力、财务状况和增信方式等的综合评估确定的。

    一、评级报告内容概要

    (一)基本观点

    1、南宁市经济近年来发展势头良好、财政实力不断增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和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的实施给南宁市带来更大的发展机遇;

    2、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水资源的稀缺性日益凸显,节能减排的压力日益增大,我国水价和污水处理费存在较大上调空间,水务行业发展前景看好;

    3、发行人作为南宁市组建的水务建设投融资平台,地方政府的支持力度很大,随着公司对南宁市辖区水务资产整合力度的加大,将进一步提升其可持续发展能力;

    4、随着供水区域的扩大、污水处理能力的增强和明确的调价预期,发行人供水和污水处理业务将稳步增长,收入水平有望进一步提高;

    5、本期债券偿还资金的来源清晰,良好的政府信用对本期债券起到了很大的保障作用;

    6、应收账款质押和银行的流动性支持贷款有效提升了本期债券的信用水平,本期债券到期不能还本付息的风险极小。

    (二)关注

    1、发行人承担了较多的内河整治工程,工程能否如期顺利完成值得关注;

    2、发行人未来污水处理成本提升较快,其整体盈利能力受污水处理费提价政策影响较大。

    二、跟踪评级安排

    根据相关规定及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的《证券跟踪评级制度》,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在初次评级结束后,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被评对象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定期与不定期跟踪评级启动后,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按照成立跟踪评级项目组、对发行人进行电话访谈和实地调查、评级分析、评审会评议、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公布跟踪评级结果的程序进行。在评级过程中,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亦将维持评级标准的一致性。

    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及时在其公司网站公布跟踪评级结果与跟踪评级报告,并同时报送发行人及相关部门。

    第十七条 法律意见

    本期债券的发行人律师创想律师事务所就本期债券发行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创想律师事务所认为:

    一、主要观点

    (一)发行人申请发行的本期债券为公司债券,已取得在目前阶段发行本期债券所需取得的各项批准和授权,该等已经取得的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

    (二)发行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申请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和实质条件。

    (三)作为本期债券质押资产的应收账款属于发行人合法、完整、有效地拥有,不存在权利瑕疵,发行人已同意将相关应收账款为本期债券提供质押担保。《投资建设与转让收购协议书》、《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协议》、《流动性支持贷款协议》、《2009年南宁建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以及《2009年南宁建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偿债及监管账户监管协议》签署各方意思表示真实,协议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属受法律保护的合法契约。自上述协议的生效要件成就时将合法产生法律效力。

    本期债券的担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发行人已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发行人2006年末、2007年末和2008年末合并资产负债表,2006年度、2007年度和2008年度合并利润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进行了审计。

    (五)发行人已聘请具有从事公司债券信用评级业务资格的信用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发行进行信用评级。

    (六)发行人已聘请具有从事公司债券主承销业务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作为主承销商,并组织承销团承销本期债券。

    (七)《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已真实、完整的披露了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要求的发行公司债券应予披露的事项。

    (八)发行人本期债券发行募集资金用途已经取得了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结论意见

    发行人本期债券发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2004]113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2008]7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发行人本期债券发行方案的实施不存在法律障碍。

    第十八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一、上市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税务说明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第十九条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清单

    (一)有关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的核准文件

    (二)发行人经审计的2006年、2007年、2008年财务报告

    (三)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四)创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五)《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同意市人民政府委托南宁建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投资建设与转让收购模式建设南宁市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的决定》

    (六)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签署《投资建设与转让收购协议书》及《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协议》的批复

    (七)南宁市人民政府《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构建南宁市水务建设投融资平台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08]237号)

    (八)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南宁市城市供水、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授予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的通知》(南府办函[2006]76号)

    (九)《投资建设与转让收购协议书》

    (十)《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协议》

    (十一)《流动性支持贷款协议》

    (十二)《2009年南宁建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偿债及监管账户监管协议》

    (十三)《2009年南宁建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

    (十四)《2009年南宁建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二、查询地址及网址

    (一)南宁建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南宁市江南区星光大道17号南宁中际经贸大厦第3层

    联系人:陈远程、李权生

    联系电话:0771-4813138、0771-4858579

    传真:0771-4813138

    邮政编码:530031

    (二)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联系人:王富利、肖海飞、王艳晖、吴旭

    联系电话:010-66568063、66568059

    传真:010-66568704

    邮政编码:100140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此外,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登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www.ndrc.gov.cn)及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询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如对本募集说明书摘要或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发行人或主承销商。

    附表一:南宁建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发行网点表

    公司名称发行网点名称地     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一、北京市
    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融资总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薛明

    李轶

    010-66568087

    010-66568051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销售交易部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13层汤峻010-84588960
    二、江苏省
    3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南京市大钟亭8号薛立军025-57710515
    三、上海市
    4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总部上海市肇嘉浜路750号刘璐

    邢翔宇

    021-64316976

      发 行 人: ■ 南宁建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主承销商: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