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罗祖亮、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永志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蒋少华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1,021,121,079.65 | 1,043,224,035.87 | -2.12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509,200,494.57 | 492,473,903.48 | 3.4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 1.19 | 1.15 | 3.48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6,957,787.75 | -130.29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0.04 | -130.77 | |
报告期 (7-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5,873,527.80 | 17,917,367.58 | 114.91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0138 | 0.0420 | 115.39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 — | 0.0165 | —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0.0138 | 0.0420 | 115.39 |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1.154 | 3.519 | 增加2.214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0.007 | 1.385 | 增加0.152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1-9月) (元)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8,468,683.55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434,000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28,778.98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195,229.50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247,167.58 |
所得税影响额 | -16,003.00 |
合计 | 10,863,521.45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78,837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 |
湖南泓鑫控股有限公司 | 96,448,350 | 人民币普通股 |
康志强 | 1,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陈秀珍 | 984,400 | 人民币普通股 |
王毓凤 | 795,454 | 人民币普通股 |
李绪胜 | 769,600 | 人民币普通股 |
王歧 | 731,338 | 人民币普通股 |
陈奎涛 | 72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黄光武 | 719,5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卢柳娟 | 618,457 | 人民币普通股 |
杨立功 | 602,8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盈利,具体情况另行公告。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祖亮
2009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0257 证券简称:大湖股份 编号:2009-018号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临时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10月24日上午九点在湖南省常德市洞庭大道西段388号九楼会议室召开。参加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股份数额96,488,35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2.59%。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李荣先生参加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关于为深圳市金晟安智能系统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以同意票4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李荣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律师见证书。该律师见证书认为:
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九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