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吴天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邦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包银彬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2009.9.30 | 2008.12.31 | 增减幅度(%) | ||
总资产(元) | 868,976,479.55 | 811,191,053.55 | 7.12%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 373,998,055.26 | 370,502,278.14 | 0.94% | |
股本(股) | 137,000,000.00 | 137,000,000.00 | 0.0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2.73 | 2.70 | 1.11% | |
2009年7-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09年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总收入(元) | 374,502,624.55 | -12.64% | 757,986,362.58 | -11.9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49,586,241.39 | 214.38% | 40,686,593.15 | -57.5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 - | 34,147,032.56 | 135.03%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 | - | 0.25 | 135.21%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362 | 214.78% | 0.297 | -57.51%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362 | 214.78% | 0.297 | -57.51% |
净资产收益率(%) | 13.26% | 9.09% | 10.88% | -14.44%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 | 4.09% | 0.47% | 0.97% | -1.82% |
单位:(人民币)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 | 附注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33,760,281.21 | 出售子公司上海天邦饲料有限公司股权取得税前处置收益34,403,761.84元。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3,119,881.07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1,921,033.28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60,940.71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626,109.44 | ||
所得税影响额 | -1,173,320.28 | ||
合计 | 37,062,706.55 | -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7,276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戚亮 | 2,776,4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张胡艳 | 1,851,705 | 人民币普通股 |
张艳霞 | 1,57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柳方永 | 1,443,089 | 人民币普通股 |
周立明 | 1,146,400 | 人民币普通股 |
时华满 | 1,144,400 | 人民币普通股 |
柳宁 | 839,578 | 人民币普通股 |
姜建成 | 781,6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北京市金石庄源投资管理公司 | 767,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俞鹏飞 | 723,152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应收票据较期初增长99.93%,主要系报告期内为降低赊销风险,销售业务采取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方式增加所致;
2、预付帐款较期初增长116.17%,主要系报告期内,采购预付货款尚未结算完毕所致;
3、其他应收款较期初增长714.50%,主要系报告期内转让持有的子公司“上海天邦”100%股权,根据股权转让合同对其往来欠款在10月份收回所致;
4、长期股权投资较期初减少78.13%,主要系报告期内转让持有的合营公司“天邦担保”股权所致;
5、在建工程较期初减少56.24%,主要系报告期内募集资金项目安徽天邦绿色环保型特种水产饲料技改项目和越南天邦隆岗工业区生产基地本期竣工结转固定资产所致;
6、应付票据较期初减少 580万元,系报告期内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承付所致;
7、应付帐款较期初增长103.28%,主要系报告期末,合同期内原料款尚未支付所致;
8、预收款项较期初增长43.49%,主要系报告期末,销售业务预收货款增加所致;
9、应交税费较期初增长261.85%,主要系报告期内计提企业所得税增加及上期增值税进项税在本期实现抵扣所致;
10、其他应付款较期初增长58.14%,主要系报告期内,收到子公司上海天邦股权转让定金及应付设备款增加所致;
11、长期借款较期初增加7,500万元,系报告期内为补充资金需求,增加长期借款所致;
12、专项应付款较期初增加300万元,系报告期内收到“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财政专项拨款所致;
13、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3,440.60万元,主要系报告期内转让持有的子公司“上海天邦”100%股权所致;
14、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11,147.35万元,主要系上年同期公司取得转让位于余姚市城区阳明工业园区丰南轻工专区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收益所致;
15、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77.86%,主要系上年同期公司取得转让位于余姚市城区阳明工业园区丰南轻工专区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收益,计提所得税费用所致;
16、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57.53%,主要系上年同期取得转让位于余姚市城区阳明工业园区丰南轻工专区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收益所致;
17、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135.03%,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加大了经营收现的力度,控制并压缩了采购资金、库存资金占用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事项。
2、根据公司2009 年9 月9 日就上海天邦100%股权转让事项与自然人肖鲁洪、陈承贵签订的《股权转让意向书》以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董事会授权总经理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2009年9月19日,公司与肖鲁洪、陈承贵等5位自然人签署协议转让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上海天邦饲料有限公司100%股权(详见公司分别于2009 年9 月12 日、2009 年9 月22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09-039、《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上海天邦饲料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09-040)。截止报告期末,股权转让款已全部收到,该事项增加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33,479,863.84 元。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无 | 无 |
股份限售承诺 | 实际控制人吴天星、张邦辉关于持股锁定36个月的承诺;股东张志祥关于持股锁定36个月的承诺。 | 严格履行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无 | 无 |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无 | 无 |
发行时所作承诺 | 1、运用募集资金投建《盐城生产基地绿色环保型特种膨化饲料、淡水鱼及虾蟹饲料项目》、《安徽生产基地绿色环保型特种水产饲料技改项目》和《浙江生产基地绿色环保型特种膨化饲料生产线技改项目》;2、实际控制人吴天星、张邦辉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3、实际控制人吴天星和张邦辉,自然人股东张志祥承诺:“自宁波天邦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本次发行前的宁波天邦股份,也不由宁波天邦回购所持有的股份。上述股份不包括在此期间新增的股份。” | 经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决定将《浙江生产基地绿色环保型特种膨化饲料生产线技改项目》变更为“收购成都精华80%股权项目”,详见公司相关公告。其余均严格履行承诺。 |
其他承诺(含追加承诺) | 无 | 无 |
3.4 对2009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单位:(人民币)元
2009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比上年下降幅度小于50% | |
预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比上年下降40%-50%。 | ||
2008年度经营业绩 | 200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89,236,355.80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大幅下降主要系上年度公司取得转让余姚本部土地、厂房政策性搬迁收益所致。 |
3.5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股份 公告编号:2009-042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已于2009年10月19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采取现场和传真表决结合方式,于2009 年10月26日上午08:30 在上海行政中心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 人,实际参加董事9 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的议案》;
《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2009年10月2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09-043;《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2009年10月27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胡韵女士辞职的议案》;
由于个人原因,胡韵女士已于2009年10月26日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书面辞职报告,请求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胡韵女士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胡韵女士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公司董事会将尽快聘任董事会秘书,在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由公司董事长吴天星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公司对胡韵女士担任董事会秘书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
三、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2009年10月27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召开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09-044。
特此公告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股份 公告编号:2009-044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已于2009年10月26日召开,会议决议于2009年11月12日召开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09年11月12日(星期四)上午9:30时
3、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松卫北路665号企福天地9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方式
5、股权登记日:2009年11月9日
二、会议审议事项:
普通决议事项:《关于改聘公司监事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09 年8 月19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09-037)。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09年11月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因故不能到会,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09年11月11日(上午8:30时-11:30时,下午13:30时-16:30时)。
2、登记办法: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证明等到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持股证明到公司登记;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持股证明及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股东登记表见附件2)。
3、股东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进行表决权的应将授权委托书提前24小时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发展部。
4、会议登记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松卫北路665号企福天地9楼
公司证券发展部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郭梦
联系电话: 021-37745083
传 真: 021-37745250
联系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松卫北路665号企福天地9楼公司证券发展部
2、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0月26日
附件1: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09年11月12日召开的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议案内容 | 意见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关于改聘公司监事的议案》 |
附注:
1、 如欲对议案投同意票,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
投反对票,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09年11月9日下午15:00时交易结束时本公司(或本人)持有002124天邦股份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单位名称(或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股东帐户号:
持有股数:
日期:2009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股份 公告编号:2009-045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就南京天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南京天邦”)股权纠纷事项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相关持续进展情况的公告。2009年2月24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关于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09-010)。公司将近期该诉讼事项持续进展情况及时披露如下: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作为“原告”)因南京天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南京天邦”)股权纠纷事项,因公司不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苏民二终字第0434号民事判决,依照相关法律程序的规定,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09年2月24日,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2009)民申字第00133号《受理案件通知书》:经审查,公司的再审申请符合受理条件,本院决定立案审查。随后,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
二、进展情况
2009年10月23日,公司接到最高人民法院(2009)民申字第13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书中载明: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公司的再审申请。
三、其他说明事项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该诉讼事项,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业务未产生任何不利影响。本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2009)民申字第133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