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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
    2009年10月2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郭京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红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珍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4,877,685,794.905,064,007,261.64-3.68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1,841,838,517.571,897,312,248.89-2.9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2.232.29-2.62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151,639,233.0028.09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0.1828.57
     报告期

    (7-9月)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4,128,652.7427,272,947.48-75.78
    基本每股收益(元)0.020.03-78.5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0.02
    稀释每股收益(元)0.020.03-78.57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0.771.48减少4.11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0.380.8减少4.35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1-9月)

    (元)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69,788.68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15,524,941.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39,495.81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1,045,342.63
    所得税影响额-1,943,392.78
    合计12,505,912.72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71,262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股份种类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民红利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9,345,936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3,630,000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添富上证综合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553,967人民币普通股
    张巧娣1,211,393人民币普通股
    林崇海1,126,780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8C-CT001沪1,000,000人民币普通股
    成都长城实业公司895,400人民币普通股
    北京信达雅国际运输代理有限公司830,000人民币普通股
    何艳艳737,500人民币普通股
    四川中汇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726,000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项目                 2009年9月30日 2008年12月31日    比上年增减%

    货币资金         267,391,943.84     578,399,985.63     -53.77%注1

    应付票据             81,441,259.95     224,323,149.60     -63.69%注2

    其他应付款     107,373,061.82        43,862,977.91     144.79%注3

    二、利润表项目

    项目                     2009年1-9月     2008年1-9月     比上年增减%

    财务费用             99,256,929.29     142,069,451.05     -30.13%注4

    资产减值损失    -11,129,399.27         1,647,794.15     -775.41%注5

    营业利润             58,486,965.40     183,357,858.14     -68.10%注6

    利润总额             73,981,613.53     197,041,229.53        -62.45%注6

    净利润                 42,218,006.81     147,319,356.92        -71.34%注6

    注1、货币资金减少主要是报告期公司支付现金股利、对外投资及下属企业扩产采购设备等因素所影响。

    注2、应付票据减少是因报告期承兑汇票到期兑付的所致

    注3、其他应付款增加是因借用大股东资金所致

    注4、受利率下调及贷款归还影响,利息支出同比大幅下降。

    注5、受原库存快速消化及大综商品价格回升,年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冲回影响所致。

    注6、受金融危机影响,出口及国内需求快速下降及材料价格大幅度波动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资产认购本公司200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1)以资产认购阳之光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束之日起在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2)收购完成后,公司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在商业上对阳之光或其附属企业现有业务及本次转让的铝加工业务、电子材料业务、电子元器件业务及辅助关联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3)收购完成后,保证与阳之光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相互独立。

    2、公司200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时,乳源阳之光铝业发展有限公司作为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承诺:1)自阳之光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束之日起,其拥有阳之光的股份在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2)收购完成后,保证与阳之光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相互独立。

    3、乳源阳之光铝业发展有限公司股改承诺: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三年內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第四年在满足以下条件方可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阳之光前3年经审计的每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

    4、深圳市乳安投资有限公司于2008年1月16日受让乳源阳之光铝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部分限售股份,深圳市乳安投资有限公司就该部分受让限售股份承诺遵守乳源阳之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时及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的限售承诺,承诺限售期内不转让。

    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乳源阳之光铝业发展有限公司和深圳市乳安投资有限公司均未发生违反承诺行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等,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完善,进一步明确了现金分红政策:在公司的盈利年度,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可以以现金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08年末总股本827,466,7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82,746,678.80元。该利润分配方案于2009年6月9日实施完成。

    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京平

    2009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铝     编号:临2009-31号

    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9年10月25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七届十六次董事会议,全体董事均以通讯方式对董事会议案发表了意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全体董事一致认为:公司严格按照股份制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行,公司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保证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聘任李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叶章良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助理。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李刚先生、叶章良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其工作能力强,领导经验丰富且对铝行业熟悉,适合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职务。

    李刚先生:男,35岁,浙江东阳人,东北财经大学本科毕业。1998年至2002年就职于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002年6月至今担任乳源东阳光精箔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05年12月至今担任韶关市阳之光铝箔有限公司董事。

    叶章良先生:男,45岁,本科学历,湖北武汉人;1988年7月昆明工学院毕业。1988年9月至1998年7月就职于重庆西南铝加工厂;1998年8月至1999年4月就职于深圳中集集团;1999年5月至2002年5月就职于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002年6月至今担任宜都东阳光高纯铝有限公司董事; 2002年6月至今担任乳源东阳光精箔有限公司总工程师、董事;2005年12月至今担任韶关市阳之光铝箔有限公司董事;2008年5月至今担任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独立董事意见》

    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