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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
    2009年10月2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陈森洁、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建秋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亚梅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

    增减(%)

    总资产(元)2,226,077,625.691,946,983,641.9114.33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980,317,574.84984,065,090.77-0.3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3.9253.940-0.38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比上年同期

    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171,781,880.12292.81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0.688293.14
     报告期

    (7-9月)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46,616,812.6095,181,227.3336.68
    基本每股收益(元)0.1870.38136.5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0.1660.30326.72
    稀释每股收益(元)0.1870.38136.50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4.769.71增加1.25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4.237.71增加0.86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1-9月)

    (元)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6,601,561.70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16,780,137.02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86,121.22
    所得税影响额-3,868,783.34
    合计19,599,036.60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27,314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股份种类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保德信量化核心证券投资7,000,000人民币普通股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二组合2,400,000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华安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297,283人民币普通股
    中信证券-建行-中信证券股债双赢集合资产管理计划1,567,057人民币普通股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保德信新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1,328,499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建设银行-国泰金鼎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179,885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信先行策略开放式证券投资1,000,000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建信优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000,000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建设银行-华宝兴业行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765,000人民币普通股
    深圳市百山创业投资有限公司730,050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主要财务指标期末金额年初金额变动幅度主要原因分析
    交易性金融资产8,905,201.315,074,456.2475.49%报告期内短期股票投资和投资市值增加所致
    应收票据1,570,000.00850,000.0084.71%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预付款项68,435,060.0930,806,069.54122.15%全资子公司厦门阳光恩耐照明有限公司预付土地款所致
    应收利息 994,301.22-100.00%定期存款利息全额收回所致
    在建工程84,403,183.7957,828,964.4945.95%设备安装和厦门工业园区投入增加所致
    无形资产45,745,898.3431,554,268.8244.98%公司取得杭州湾工业园区土地所致
    交易性金融负债 4,574,300.00-100.00%远期结汇合约到期冲回所致
    应付账款478,697,982.72332,379,013.3744.02%主要系应付材料采购款增加所致
    预收款项38,723,962.6810,790,788.25258.86%公司内销预收货款增加所致
    应付利息3,201,363.64370,863.64763.22%预提贷款利息增加所致
    其他应付款26,334,810.7415,353,474.3771.52%主要系政府采购项目预提销售服务费增加所致
    长期借款152,727,272.6953,181,818.15187.18%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抵押方式增加借款一亿元所致
    主要财务指标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上年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变动幅度主要原因分析
    销售费用49,935,802.3331,873,177.6956.67%主要系销售服务费、广告费和销售人员工资福利费增加所致
    财务费用12,772,823.4821,053,119.62-39.33%受汇兑损失影响减少所致
    资产减值损失888,698.282,441,456.38-63.60%坏账冲回所致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9,305,511.13-8,038,014.22215.77%股票投资产生以及远期结汇合约到期冲回所致
    营业外收入20,244,256.104,120,034.35391.36%国家采购项目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营业外支出782,684.172,028,940.39-61.42%对外捐赠减少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71,781,880.1243,731,873.31292.81%主要系购买商品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7,086,993.381,182,675.83-699.23%主要系报告期内汇率稳定,汇兑损失减少所致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31,346,698.901,002,520.5713001.65%公司增加一亿元借款及收回贷款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股东

    名称

    特殊承诺承诺履行情况
    世纪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持有的浙江阳光股份自股改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四十八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2)在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上提议并赞同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50%的利润分配方案。(3)向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给予1.88元现金对价,总计7520000元。承诺(3)、(2)已于2005年11月14日和2006年6月12日履行完毕,承诺(1)正在履行中,报告期内未发生违反相关承诺的事项。
    陈森洁(1)持有的浙江阳光股份自股改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四十八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2)在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上提议并赞同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50%的利润分配方案。(3)持有的浙江阳光股份自股改承诺到期之日起,自愿延长锁定期至2013年11月9日,在延长限售期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承诺(2)已于2006年6月12日履行完毕,承诺(1)正在履行中,承诺(3)将在承诺(1)2009年11月9日履行完毕后履行,报告期内未发生违反相关承诺的事项。
    陈月明(1)持有的浙江阳光股份自股改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四十八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2)持有的浙江阳光股份自股改承诺到期之日起,自愿延长锁定期至2013年11月9日,在延长限售期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承诺(1)正在履行中,承诺(2)将在承诺(1)2009年11月9日履行完毕后履行,报告期内未发生违反相关承诺的事项。
    杭州易安投资有限公司(1)持有的浙江阳光股份自股改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四十八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2)在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日代上虞市沥海镇集体资产经营公司支付306,753股对价股份(3)在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上提议并赞同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50%的利润分配方案。(4)持有的浙江阳光股份自股改承诺到期之日起,自愿延长锁定期至2013年11月9日,在延长限售期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承诺(2)、(3)已于2005年11月9日和2006年6月12日履行完毕,承诺(1)正在履行中,承诺(4)将在承诺(1)2009年11月9日履行完毕后履行,报告期内未发生违反相关承诺的事项。
    浙江桢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持有的浙江阳光股份自股改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四十八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2)在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上提议并赞同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50%的利润分配方案。(3)持有的浙江阳光股份自股改承诺到期之日起,自愿延长锁定期至2013年11月9日,在延长限售期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承诺(2)已于2006年6月12日履行完毕,承诺(1)正在履行中,承诺(3)将在承诺(1)2009年11月9日履行完毕后履行,报告期内未发生违反相关承诺的事项。
    吴峰(1)持有的浙江阳光股份自股改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四十八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2)持有的浙江阳光股份自股改承诺到期之日起,自愿延长锁定期至2013年11月9日,在延长限售期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承诺(1)正在履行中,承诺(2)将在承诺(1)2009年11月9日履行完毕后履行,报告期内未发生违反相关承诺的事项。
    吴国明同上同上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于2009年4月25日召开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政策的规定如下: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公司具体分配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四)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五)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转赠股本。同时,鉴于前三年公司与《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中“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的规定存在差额,故以以前年度累计的未分配利润分配现金红利0.25元/股。以上分配合并实施后,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0元(含税)。

    公司已于2009年5月19日发布《2008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并于2009年6月1日发放现金红利共计9990.74万元人民币。

    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森洁

    2009年10月23日

    股票简称:浙江阳光     股票代码:600261     公告编号:临2009-012

    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09年10月17日以邮件和电话确认方式发出,会议于2009年10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对厦门阳光恩耐照明有限公司增资一亿元人民币的议案》

    公司已于2008年3月25日和11月25日相继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福建阳光节能照明有限公司的议案》和《关于漳州阳光照明有限公司迁址厦门市的议案》。公司决定以自有资金总投资人民币二亿元,在福建漳州建立一个主要生产环保长效一体化电子节能灯和LED照明产品的新生产基地。后漳州阳光照明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名,以下简称“漳州阳光”)迁址厦门,在厦门变更设立厦门阳光恩耐照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阳光”)。根据厦门阳光实际建设进度资金需要,截至2009年10月23日,公司对厦门阳光共计投入资本金人民币一亿元。

    现因厦门基地节能产品项目发展需要,公司决定继续执行原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决议,同意对厦门阳光在已投资一亿元的基础上增加投资注册资本金人民币一亿元,以促进厦门生产基地的不断发展。本次投资到位后,厦门阳光的注册资本为二亿元人民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