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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意向书公告时间:2009年10月27日
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发行证券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招股意向书的所有内容均构成招股说明书不可撤销的组成部分,与招股说明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重大事项提示
发行人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的“风险因素”部分,并特别注意下列重要事项:
1、公司盈利受我国证券市场周期性变化影响的风险
由于受经营模式、业务范围和金融产品的数量等因素的制约,我国证券公司的经营状况对证券市场行情及其走势有较强的依赖性,如果证券市场行情下跌,证券公司的承销、自营、经纪和资产管理等业务的经营难度将会增大,盈利水平将大幅度下降。证券市场景气程度受国民经济发展速度、宏观经济政策、利率、汇率、行业发展状况、投资心理以及国际经济金融环境等诸多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和周期性,因此,本公司存在因证券市场波动而导致收入和利润不稳定的风险。
我国证券市场受所处发展阶段和其他诸多因素的影响,行情波动幅度较大。从近年来走势看,上证指数2005年承接前几年的调整趋势,从年初的1,260点在小幅震荡后至6月跌破了1,000点,到达阶段性低位。此后,在股权分置改革的推动下,上证指数自2006年以来一路上扬,并在2007年10月初创出历史新高。进入2008年后,受国内自然灾害、宏观调控继续从紧、通胀压力和市场扩容预期,以及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我国证券市场进入了持续的深幅调整期。在上述背景下,2006年双边总交易量和筹资额分别比2005年上涨了107.05%和628.69%,达到261,100亿元和2,464亿元;2007年双边总交易量和筹资额迅猛增长至567,368亿元和8,432亿元,比上年上涨了117.30%和242.21%;2008年双边总交易量和筹资额分别为260,064亿元和2,759亿元,比2007年下降54.16%和67.28%。本公司的经营业绩随着上述证券市场行情的变化而变化,200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分别为118,523.91万元和55,125.09万元,2007年则增加到409,955.75万元和227,968.55万元,分别增长245.88%和313.55%。2008年受市场行情不利影响,本公司经纪业务收入有所下降,资产管理业务收入受市场下跌的影响也出现了下降,特别是自营收入下降明显,造成2008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等业绩指标同比下降69.83%和77.15%,分别为123,669.51万元和52,085.81万元。
因此,本公司存在由于经营高度依赖我国证券市场景气程度而引致未来盈利大幅波动的风险。
2、经营风险
本公司在未来的经营过程中,存在包括市场周期性变化可能造成的盈利风险;存在包括经纪、自营、资产管理、投行等证券业务在内的经营风险;存在业务与产品创新的风险;公司开展需经相关监管机构审批的业务,存在业务不获批准的可能的风险;公司还存在境外经营风险。
(1)经纪业务风险
经纪业务收入一直是本公司最主要的收入来源之一,2008年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已占本公司营业收入的72.69%。
我国证券市场属于“新兴+转轨”的市场,尚未形成做空机制,在单边市场中,证券市场行情将成为经纪业务收入的决定性因素,而证券市场行情受国民经济发展速度、宏观经济政策、利率、汇率、行业发展状况以及投资者心理等诸多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一旦出现了市场大幅度调整造成行情低迷,经纪业务收入就可能会出现大幅下降。
证券买卖频率及交易费率的变化也可能影响本公司经纪业务收入。证券投资者的投机心理普遍较强,持仓时间一般较短,偏好频繁地进行交易,今后随着投资者投资理念的逐步成熟和机构投资者队伍的不断壮大,证券买卖频率会有所降低。此外,因行业竞争的加剧,证券综合交易费率也可能下降。这些因素将会对本公司的经纪业务收入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本公司营业网点分布不均衡,可能影响经纪业务的拓展。本公司的经纪业务通过分布于全国10个省、直辖市的48家证券营业部和20家证券服务部进行经营。与交易量居前的银河证券、国泰君安、海通证券等大型证券公司相比,本公司的证券营业网点数量偏少,致使经纪业务的发展受到一定制约。目前本公司的证券营业部和服务部主要集中在安徽省,占全部营业网点数量的66.18%,存在对部分市场区域过于依赖的风险。
近期国内证券公司加大了新设营业部、将服务部升级为营业部的步伐。中金公司、国信证券、中银国际、申银万国、光大证券相继获准在全国范围内新设证券营业部;银河证券、海通证券、华安证券、湘财证券等多家券商证券服务部升级为营业部也频频获批,这将在一定程度上不可避免地加剧国内证券经纪业务的竞争态势。倘若本公司不及时把握经纪业务扩张的机遇,扩大营销服务网络,优化营业网点布局,增加经纪业务规模,将有可能在未来的经纪业务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2)自营业务风险
证券市场受政治、经济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而产生波动。目前我国证券市场是一个单边市场,市场波动相对频繁,证券市场投资品种较少,风险对冲机制和避险金融工具尚不健全,本公司无法利用套期保值等手段规避风险。同时,创新型金融工具的缺乏也导致本公司在市场的剧烈波动中缺乏有效的盈利手段。因此,二级市场的价格异常波动会给本公司自营业务带来较大的风险。
我国上市公司的质量及运作的规范性正在逐步提高,但在许多方面仍有待改善。如果由于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和内部控制不完善等原因致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充分、甚至恶意欺骗投资者,而公司在自营业务中对上市公司研判不力,将有可能给公司自营业务带来风险。此外,公司在选择证券投资品种和证券买卖时的投资决策不当或操作不当,也会对证券自营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3)资产管理业务风险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本公司已成功设立“黄山1号”、“黄山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展资产管理业务。
资产管理业务主要依靠产品的市场吸引力和管理水平拓展规模,并以此获取收入。如果由于本公司资产管理产品不符合市场需求、管理水平与业务发展不匹配或出现投资判断失误,或者由于国内证券市场波动较大、投资品种较少,风险对冲机制不健全等原因,导致本公司为客户设计的资产组合方案无法达到预期收益,将使投资者购买产品的意愿降低,从而影响资产管理业务收入。此外,在资产管理业务中由于操作不当而发生有悖资产管理合同或协议的事项,或资产管理业务交易系统发生故障等,都可能会引起投资者的投诉,也会给本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带来不利影响。
(4)承销业务风险
受项目自身状况、市场、政策和监管的影响,本公司证券承销业务存在项目周期、收入时间和成本不确定的风险。证券承销业务从承揽、执行、上报、核准到发行上市需要一定的时间,不同的承销项目因各种因素需要的时间各不相同,投入成本存在较大差异,而承销收入一般在发行完成后一次性取得。此外,承销业务受市场和政策的影响较大,如在2005年、2006年上半年我国实施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和推广的过程中以及2008年9月份之后因市场暴跌,新股发行和再融资业务基本处于停滞状态。
证券承销业务存在由于方案设计和判断失误等引起的发行申请被否决以及证券包销的风险。本公司在经营证券承销业务时,如果对企业改制上市方案、经营前景判断出现失误,有可能使发行人的发行申请被监管机构否决从而使本公司声誉受到损害、公司后续同类业务的开展受到影响。此外,如果发生上述失误,或者对二级市场的走势判断错误,或者证券市场出现突发不利情况,还有可能导致发行失败、承担包销责任而使公司遭受经济和声誉损失。而在企业债券承销业务中,如果债券的利率和期限设计不符合市场需求,也可能产生包销风险。
证券公司对证券承销项目实行保荐制度后,在证券发行上市过程中承担的责任和风险也越来越大。本公司存在因经营证券承销业务未能勤勉尽责、尽职调查不到位、公开招募文件信息披露在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方面不充分等过失而受到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处罚的风险。
(5)境外经营风险
目前本公司在香港设立100%控股的子公司国元(香港),并通过国元(香港)而间接拥有国元证券经纪(香港)有限公司、国元证券投资(香港)有限公司、国元期货(香港)有限公司、国元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国元财务(香港)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本公司通过该平台在境外提供证券交易、期货交易、财务顾问、资产管理、投资和放债等金融服务。
由于香港具有不同于内地的市场和经营环境,因此本公司面临境外经营所在地特有的市场和经营风险。另外,香港与内地司法、行政管理的法律、制度和体系均有差别,本公司的境外子公司除需遵守内地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及接受内地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管外,还需遵守香港的法律法规。如境外子公司不能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和当地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将可能受到当地监管机构的处罚。
3、大股东控制风险
本次发行后,国元集团仍将保持第一大股东的地位,如果国元集团利用其控制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等方式对本公司的人事、经营决策等进行控制和干预,可能会损害本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
为了充分保护本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权益,国元集团承诺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利用大股东身份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保持上市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业务和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此外,国元集团及其关联方做出书面承诺,不与本公司产生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不会进行有损本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
释义
除非特别提示,本增发招股意向书摘要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国元证券: | 指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北京化二股份有限公司”,系北京化二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之后的存续公司 |
北京化二: | 指 | 吸收合并前的北京化二股份有限公司 |
国元有限: | 指 | 吸收合并前的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中石化集团: | 指 |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北京化二的实际控制人 |
东方石化: | 指 | 北京东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原北京化二的控股股东 |
信达公司: | 指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原东方石化的股东 |
东方公司: | 指 |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原东方石化的股东 |
北化集团: | 指 | 北京化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北京化二的控股股东 |
重大资产重组、吸收合并: | 指 | 北京化二定向回购东方石化持有的公司股份、向东方石化出售全部资产和负债以及以新增股份吸收合并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之交易行为 |
国元集团: | 指 | 安徽国元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国元信托: | 指 | 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国元集团的子公司及本公司股东 |
国元实业: | 指 | 安徽国元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国元集团的子公司及本公司股东 |
安徽粮油: | 指 | 安徽省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公司,本公司股东 |
天勤证券: | 指 | 天勤证券经纪有限公司 |
国元期货: | 指 | 国元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原名“国元安泰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
国元(香港): | 指 | 国元证券(香港)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
本次发行、本次增发: | 指 | 本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不超过50,000万股、面值为1元的境内上市普通股(A股)之行为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国务院国资委: | 指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安徽省国资委: | 指 | 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登记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保荐机构 | 指 |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联席主承销商 | 指 |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华普会计师事务所: | 指 | 华普天健高商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原名“安徽华普会计师事务所”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新会计准则: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06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和38项具体准则(财政部财会[2006]3号) |
中国/我国/国内/全国/境内/国家: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本招股意向书中,如无特别说明,不包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
创新类证券公司: | 指 | 依据《关于从事相关创新活动证券公司评审暂行办法》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创新试点类评审的证券公司 |
证券化率: | 指 | 一国各类证券总市值与该国国民生产总值的比率,证券总市值通常用股票总市值来代表。证券化率越高,意味证券市场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越重要,是衡量一国证券市场发展程度的重要指标 |
第三方存管: | 指 | 证券公司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交由独立的第三方(即具备第三方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在第三方存管模式下,存管银行负责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存管,为客户提供银证转账、资金存取和查询服务;证券公司负责投资者的证券交易、证券管理以及根据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的交易结算数据清算投资者的资金和证券,证券公司不再向客户提供交易结算资金存取服务 |
结算备付金: | 指 | 证券公司从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自营证券业务的自有资金中缴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结算备用资金,专用于证券交易成交后的清算,具有结算履约担保作用 |
保荐制: | 指 |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保荐发行的股票负有一定的持续性连带担保责任的制度 |
客户保证金: | 指 |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 |
备兑权证: | 指 | 给予持有者以某一特定价格购买某种股票的权利,但和一般的认股权证不同,备兑权证由上市公司以外的第三者发行,发行人通常都是资信卓著的金融机构 |
融资融券: | 指 | 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上市证券或者出借上市证券供其卖出,并收取担保物的经营活动 |
股指期货: | 指 | “股票指数期货”的简称,是一种以股票价格指数作为标的物的金融期货合约 |
直接投资、直接股权投资: | 指 | 证券公司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寻找并发现优质投资项目或公司,以自有或募集资金进行股权投资,并以获取股权收益为目的的服务。在此过程中,证券公司既可以提供中介服务并获取报酬,也可以以自有资金参与投资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第一章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法定名称: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GUOYUAN SECURITIES COMPANY LIMITED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国元证券
股票代码:000728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成立时间: 1997年6月6日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国元大厦
电 话:0551-2207323
传 真:0551-2207322
公司网址:www.gyzq.com.cn
电子信箱:dshbgs@gyzq.com.cn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本次发行核准情况
本次发行经公司2009年3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09年4月13日召开的2008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董事会决议公告和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分别刊登在2009年3月24日、2009年4月1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1099 号文核准。
2、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3、每股面值:1.00 元
4、发行数量: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5亿股(含5亿股),具体发行数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保荐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如遇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增发的股票发行期间送股、转增股本,则本次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5、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本次发行价格为19.80元/股,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6、预计募集资金量:原则上不超过100亿元
7、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亿元
8、发行方式:采取网上、网下定价的方式发行,公司原股东可按其在本公司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以一定比例优先认购。
9、发行对象: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股票账户的自然人和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10、申请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11、承销方式及承销期:承销团余额包销,由联席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牵头组成的承销团包销剩余股票,承销期的起止时间为本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发行结果公告日,即2009年10月27日至2009年11月3日。
12、发行费用概算
项 目 | 金额(万元) |
承销佣金和保荐费用 | ** |
会计师费用 | ** |
律师费用 | ** |
发行推介及信息披露费用 | ** |
以上发行费用可能会根据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有所调整。
13、承销期间的停牌、复牌安排
本次发行期间的主要日程与停牌安排如下:
日 期 | 发行安排 | 停牌安排 |
T-2 ( 10月27日) |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网上发行公告》、《网下发行公告》及《网上路演公告》 | 正常交易 |
T-1 (10月28日) | 网上路演15:00-17:00,股权登记日 | 正常交易 |
T (10月29日) | 网上、网下申购日,网下申购定金缴款日(申购定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当日下午17:00时),刊登《发行提示性公告》 | 全天停牌 |
T+1 (10月30日) | 网下申购定金验资 | 全天停牌 |
T+2 (11月2日) | 网上申购资金验资,确定网上、网下发行股数,计算除公司原A股股东优先认购外的网上、网下配售比例 | 全天停牌 |
T+3 (11月3日) |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退还未获配售的网下申购定金,网下申购投资者根据配售结果补缴余款(到账截止时间为T+3日下午17:00时),网上配售股票发售 | 正常交易 |
T+4 ( 11月4日) | 网上未获配售的资金解冻,网下申购资金验资,募集资金划入发行人指定账户 | 正常交易 |
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14、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流通
本次增发网上发行的部分无持有期限制。本次增发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办理增发股份上市的有关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合肥市寿春路179号国元大厦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董事会秘书:万士清
电话:0551-2207323
传真:0551-2207322
(二)保荐机构
名称: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南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保荐代表人:朱军、刘俊杰
项目协办人:沈璐璐
项目组成员:崔岭、陈新军、张浩淼、章志福
电话:021-62078130
传真:021-62078900
(三)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南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崔岭、陈新军、张浩淼、章志福
电话:021-62078130
传真:021-62078900
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6层
法定代表人:胡关金
联系人:王红兵、刘彦、许婉宁、刘桂林
电话:010-66568888
传真:010-66568380
(四)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高梁桥斜街59号中坤大厦15层
负责人:朱玉栓
经办律师:朱振武、王肖东
电话:010-62159696
传真:010-88381869
(五)审计机构
名称:华普天健高商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2号2105
法定代表人:肖厚发
经办注册会计师:李友菊、张全心
电话:0551-2666226 0551-2648722
传真:0551-2652879
(六)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名称:深圳证券交易所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5045号
法定代表人:宋丽萍
电话:0755-82083333
传真:0755-82083667
(七)收款银行
名称:中国银行深圳东门支行
户名: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810400012708027001
(八)股份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陈耀先
电话:0755-25938000
传真:0755-25988122
第二章 主要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本公司的股本情况
截至 2009年6月30日,公司股本总额为1,464,1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178,990,545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85,109,455股。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份 性质 | 股东持股情况 | 股份限售情况 |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 有限售条件股份上市流通日期 | |||
1 | 安徽国元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法人 | 462,498,033 | 31.59 | 462,498,033 | 2010.10.30 |
2 | 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法人 | 308,104,975 | 21.04 | 308,104,975 | 2010.10.30 |
3 | 安徽省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公司 | 国有法人 | 296,889,163 | 20.28 | 296,889,163 | 2010.10.30 |
4 |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98,303,300 | 6.71 | 98,303,300 | 2010.10.30 |
5 |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65,975,369 | 4.51 | 0 | - |
6 | 安徽全柴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60,005,000 | 4.10 | 0 | - |
7 | 合肥兴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28,369,409 | 1.94 | 0 | - |
8 | 安徽国元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法人 | 13,195,074 | 0.90 | 13,195,074 | 2010.10.30 |
9 | 中国工商银行-融通深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3,319,352 | 0.23 | 0 | - |
10 | 中国银行—嘉实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773,205 | 0.12 | 0 | - |
二、本公司控股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2009年6月30日,国元集团持有本公司462,498,033股股份,占总股本的31.59%;国元信托持有本公司308,104,975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1.04%;国元实业持有本公司13,195,074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90%。同时,国元集团是国元信托第一大股东,拥有该公司49.69%的股权,并且国元集团和国元信托为同一法定代表人。国元集团还拥有国元实业100%的股权。因此,国元集团直接和间接控制本公司的股份比例为53.53%,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国元集团系安徽省国资委下属的国有独资企业。安徽省国资委的主要职责是代表安徽省人民政府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监督和管理安徽省属国有企业及国有资产。
第三章 财务会计信息
本章引用的2006年度至2008年度财务数据,均引自经华普会计师事务所审阅或审计的本公司财务报告;引用的2009年半年度财务数据,引自未经审计的本公司2009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一、最近三年一期合并会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近三年及最近一期本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 目 | 2009.06.30 | 2008.12.31 | 2007.12.31 | 2006.12.31 |
货币资金 | 10,048,883,062.05 | 8,725,019,091.76 | 11,999,380,394.16 | 2,789,391,615.52 |
其中:客户资金存款 | 7,331,898,390.96 | 6,014,016,682.39 | 11,159,449,296.75 | 2,373,379,141.29 |
结算备付金 | 1,155,491,971.58 | 406,578,517.91 | 1,345,595,866.72 | 2,845,577,798.61 |
其中:客户备付金 | 683,337,229.13 | 386,609,531.71 | 708,604,469.20 | 2,672,316,387.59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675,610,717.38 | 1,534,480,346.70 | 3,055,810,319.56 | 1,179,485,666.10 |
应收利息 | 1,342,680.22 | 1,342,680.22 | 1,120,833.73 | |
存出保证金 | 196,898,178.20 | 98,757,171.96 | 1,304,322,312.60 | 496,630,185.25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149,320,689.14 | 136,151,777.72 | 184,753,290.39 | 139,884,026.23 |
长期股权投资 | 408,636,851.94 | 420,732,071.96 | 485,802,787.04 | 360,409,353.60 |
固定资产 | 456,043,277.92 | 457,162,740.34 | 338,212,640.81 | 284,793,391.43 |
无形资产 | 18,569,823.92 | 20,870,993.13 | 27,785,068.54 | 25,168,123.41 |
其中:交易席位费 | 7,958,546.70 | 11,437,908.59 | 18,556,782.76 | 19,174,598.90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0,651,821.78 | 10,275,536.99 | 6,534,459.02 | 1,631,151.65 |
(下转封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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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席主承销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