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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业板公司监管思路明确 证监会将设专司部门(上接封一)
    2009年10月2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创业板公司监管思路明确 证监会将设专司部门

      (上接封一)

      拟出台特别信息披露规定

      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除将沿用主板信披规则以外,这位负责人表示,将针对创业板公司的特点在某些方面进行补充和完善。

      为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完整性,下一步监管部门将制订适应创业板上市公司特点的披露内容和披露标准,提高创业板信披的及时和有效性。目前,证监会正就创业板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制订相关规则,其它信披规则也将根据创业板实际情况陆续制订发布。

      这位负责人透露,对创业板上市公司中经营模式及盈利模式较为新颖、行业与其他公司差异较大的情况,还将有针对性地研究制订特殊行业的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运行一段时间后,对创业板信息披露规则进行进一步梳理和调整补充。

      针对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司治理的特点,除深交所已发布实施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监管部门将强化对创业板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监管,督促其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做好创业板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实现防范与惩戒相结合;在激励约束机制方面,将研究制订更为灵活有效的安排,以适应创业板上市公司需要。

      

      强化募集资金使用监管

      这位负责人表示,证监会及深交所将借鉴主板、中小企业板监管经验,强化对创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

      除《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要求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应存放于专户进行集中管理外,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

      同时,为促使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了解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监管制度,明确自身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促进上市公司强化依法规范运作意识,证监会还将举办创业板新上市公司培训会,介绍创业板上市公司监管框架体系及相关规定,建立上市公司与监管部门间的沟通渠道。

      

      吸取境外市场经验教训

      据介绍,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监管制度设计,是在对境外主要创业板市场的监管情况以及主要制度特色进行研究和总结的基础上进行的。

      “总结各创业板市场的成败,可以发现一些共性因素。”这位负责人说。

      一是严格的监管体系确保了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些市场为了吸引上市公司资源,降低上市门槛或是放松保荐机构责任,在上市审核和后续监管环节又缺乏配套措施,最终影响了上市公司质量和创业板市场的发展。

      二是严格的优胜劣汰机制保证了市场质量。成功的市场筛选并培育了一批核心企业,由此对其他未上市的公司产生了强大的激励作用。

      三是充足的上市公司资源为创业板市场的良性发展创造了较好的外部环境。由于所在国家或区域缺乏上市公司资源,而不得不以放松或者降低监管标准为代价来吸引公司上市,往往会导致市场低质量、低效率。

      “对境外创业板市场的初步研究和总结,为我们的监管制度设计提供了参考。为做好创业板监管制度建设工作,我们已对部分拟上市公司进行了调研,同时开展了创业板上市公司监管制度专题研究工作,目前正按照进度安排推进。”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