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将加强对险企高管审计力度
2009年10月2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卢晓平 ○编辑 梁伟
⊙记者 卢晓平 ○编辑 梁伟
昨日,保监会向社会公开征求对《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审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目的是为加强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促进保险公司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规范相关审计工作。
高级管理人员审计,是指对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所进行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审计检查,客观评价其依据职责所应承担责任的审计活动。包括任中审计、离任审计和专项审计。
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审计对象包括:董事长和管理层成员;省级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地市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具有与上述人员相同职权的其他人员。
而审计内容包括:经营成果真实性;经营行为合规性;内部控制有效性。另外,鼓励保险公司在完成以上审计内容的同时,对审计对象进行经营决策科学性和经营绩效评价。
对于审计周期,意见稿要求保险公司应当制定高级管理人员任中审计年度计划。对董事长和管理层成员实施任中审计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三年,其他高管人员不得超过两年。
而离任审计应当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进行,原则上实行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