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针对创业板公司股票上市首日可能被爆炒的情况,深交所完善了交易制度设计,在创业板新股上市首日实行三档临时停牌制度,将首日价格波动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同时,对于通过大笔集中申报、连续申报、高价申报或频繁撤销申报等异常交易方式影响股票价格或交易量的账户,将依据有关规定对其实施盘中限制交易措施,并向市场公布。对于屡禁不止,蓄意拉抬股价,涉嫌短线操纵的投资者,将上报监管部门予以查处;对市场高度关注的重点创业板上市公司,将严密监控,全力遏制炒作;对客户管理不力、纵容客户参与炒作的证券公司,将依据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2、问:创业板挂牌公司都是高成长的企业,该市场肯定有较多的投资机会,不过据说投资创业板也存在风险,请问具体有哪些风险?
答:创业板主要存在五大风险:一是公司经营上的风险,创业板公司规模比较小,受到市场的影响和冲击比较大;二是技术上存在风险,创业板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比较强,但有些技术可能失败或者是被别的新技术所替代,甚至出现有些核心的技术人员可能流失等问题;三是规范运作方面的风险,创业板民营企业比较多,还有一些家族企业,一股独大的现象比较明显;四是股价波动的风险,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本小,股价容易被操纵,容易引起炒作,股价波动的风险较大;五是创业板企业估值的风险,由于创业板有很多的新型行业,还有很多新的经营模式,估值不一定能够估得很准,所以在创业板公司的估值上也存在着风险。
3、问:据说创业板上市公司将为中小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并专门对网络投票要求进行了规定,请问创业板公司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否都可以通过网络投票表决?
答:目前,创业板对重大事项规定了上市公司须安排网络投票系统等方式为中小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具体的事项为:
(1)公司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含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或其他股份性质的权证)、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但具有实际控制权的股东在会议召开前承诺全额现金认购的除外);
(2)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资产总价较所购买资产经审计的账面净值溢价达到或超过20%的;
(3)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
(4)股东以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偿还其所欠该公司的债务;
(5)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
(6)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要求采取网络投票方式的其他事项。
4、问:创业板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的职能设置、成员人数及专业要求方面有哪些要求?
答:《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董事会应当设立审计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应为单数,并不得少于三名。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
同时,上市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5、问:只要符合《公司法》的要求,就能担任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吗?
答:担任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除须符合《公司法》的要求外,还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4)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5)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存在上述所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将其作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