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破了一个延续40年的“铁律”, 终结了男性对此奖的垄断。
1976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弥尔顿·弗里德曼在1985年3月的一次演讲中开玩笑地说,要想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必须具备三个条件:男性、美国公民、在芝加哥大学学习或者任教。因为到他演讲为止,总共有22人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其中12位来自美国;9位在芝加哥大学受过教育或教过书。他本人也一直在芝大任教至退休。所以,奥斯特罗姆成为首位女性经济学诺得主,不仅为女性争得了尊严,或许从此可以说,经济学也属于女性了。相信受到鼓舞的,不仅有过去曾为英国著名女经济学家琼·罗宾逊夫人未能获奖而打抱不平的人,还包括那些以经济学教学研究为职业,立志在经济学上有所造诣的女性以及所有女同胞。
在外行甚至一些经济学人看来,今年诺奖同时授予奥斯特罗姆和威廉姆森有些难以理解。因为奥斯特罗姆是公共选择学派创始人之一,研究的是并非经济学专属的公共选择理论,并因对公共资源管理上的分析获奖。她还是美国政治学学会的会长,严格地说,是一位政治学泰斗,而非经济学家。她的专著很大程度上属于政治学范畴。威廉姆森则是大名鼎鼎的经济学家,是重新发现“科斯定理”并为新制度学派命名的人,并因对企业边界问题的分析获奖。可见,他们在各自的领域独树一帜,似乎没啥联系。
但如果深入分析就可以发现,诺奖委员会将经济学诺奖同时授予这两个人并不是“乱点鸳鸯谱”,而是因为他们确实存在许多相通之处。
因为两位教授的研究内容相同,都是经济治理结构(制度安排)问题。稍有不同的是,奥斯特罗姆研究焦点集中在公共资源的治理和社区治理,威廉姆森侧重于经济组织治理的研究。更巧的是,两人都提出了新的组织架构。前者是社会领域的自治组织,后者则是经济领域的内部组织,他们都把这些不同的组织都看成是经济治理机制。
他们的研究方法也一致,都采用了制度分析法,从制度的视角讨论所提出的问题。“制度”这一概念,在以前一直被看作是政治学的“专利”,直到制度本身所包含的公平与效率问题受到人们的关注时,传统的“制度”概念才进入经济学家的视野。从经济学角度看,制度是人们在趋利避害过程中形成的行为规范;制度不能消除交易费用,但可以相对地降低交易费用。从政治学角度看,制度不是一种实体,它的存在必须有实际的载体如市场、学校、企业、社区、政府、国家等;反过来,组织必须依靠制度才能维系。一种组织对应一种治理制度。这样,两者共同的研究视角就形成了。多样化的组织需要多样化的治理机制。奥斯特罗姆和威廉姆森通过各自的研究,揭示了组织或公司如何存在和运行,以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他们的研究成果都是基于经济学和法学、组织理论、政治学等相结合与运用。你看,经济学与其他学科交叉和融合,具有多强大的生命力!
两位教授的研究任务不谋而合,都在探索政府和市场之外的第三种经济治理形式。多种治理机制并存,才是富有效率的体现。奥斯特罗姆令人信服地证明了公共领域可以存在多种治理机制的可能性,非政府或非市场的其他创新组织包括集体组织,可以成功地管理公共资源。威廉姆森也证明了经济组织领域可采用多种治理机制,包括完全市场化的交易形式、统一计划的企业模式以及各种中间治理形态,如控股型、集团型、松散联合型、卡特尔型、长期合同关系、持续的短期合同关系、外包型等等。从这个意义上说,奥斯特罗姆代表的公共选择学派和威廉姆森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派在思想立场上达到了高度共识。
经济学本来就是致用之学,目前全球性经济危机、气候变暖等问题的严重态势正促使人们反思经济组织以及公共事务治理机制。诺奖去年颁给了有能力预言金融危机并针对危机提出真知灼见的保罗·克鲁格曼,今年又将该奖项授予对完善经济组织内部治理有杰出贡献的两位学者,或许是在发出这样的信息,经济学既要重视抽象的理论研究,更要走出学术象牙塔,致力于探索能有效解决现实社会经济问题的途径。(作者系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